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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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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为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产生的请求权,原则上财产性的请求权应当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非财产性质的请求权不适宜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实务中要注意把握单行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可以直接适用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刘亮  王建海 《时代经贸》2014,(4):319-320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故意违悖善良风俗,积极实施侵害的行为并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从各国法律实践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成立基础来看,其请求权基础规范只能是侵权法一般条款,但具体的请求权规范又有差异。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的考察,我国法院在适用一般条款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推理的过程不明,说理不足。笔者认为,产生此类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性质认识不清,惟有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债权的层面物权化的结果,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指出买卖双方对价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时效起算点始于交付货物之时,该时点也是形成请求权之时。该规定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践中存有明显缺陷,导致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计算错误。法释(2008)11号规定亦没有解决此不足。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定于始于形成请求权,则圆满解决了此问题。  相似文献   

4.
人类是依赖于物质而生存的,人们不可能仅凭一己所有之物就能够满足自己的所有需求,所以不得不借用他人之物以供自己之需求。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大分工的基础之上,各个行业分工更具专业化与精细化,自己所有之物更是不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必然发生了。包括债权性利用他人之物与物权性利用他人之物等等行为。由此可见,用益物权必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  相似文献   

5.
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国际私法上争论较少的原则,广泛指导着各国间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处理.如今,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正不断向着以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为主导、其他适用规则辅助的多元化方向发展.我国关于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应跟上国际步伐,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6.
双倍工资请求权是在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劳动者行使的一种民事请求权。双倍工资请求权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对于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的类型、方式及方法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范畴,应当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同时,不能苛责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行使双倍工资的请求权,此种做法不利于劳动关系的长期性和劳动者生活的稳定性,故双倍工资请求权适用仲裁时效中止的规定,应当自劳动者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  相似文献   

7.
在医疗纠纷中,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损害行为既可因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构成违约责任,又可因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等而构成侵权责任.为了解决两项权利请求选择的问题,本文从请求权竞合以及医疗纠纷民事责任入手,研究了近年来争议颇大的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问题,对二者的责任竞合问题展开讨论,找出了国内立法的不足之处,借鉴了国际上对于请求权竞合问题的先进立法,对医疗纠纷中请求权竞合的解决提出了系统性建议.  相似文献   

8.
任何单个学说都难以满足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需要,只有以期待利益落空说为主,以利益平衡说、不公正行为救济说和团体可分解性理论说为辅才能更好地诠释这种权利。股东应不分类别,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东都可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对股份回购数量的限制,以不妨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原则。行使退股权前异议股东应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相似文献   

9.
依物权结构原理对权力社会化的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状态二元结构,明确归属的静态物权是绝对排他性支配的基本物权和被动物权;发挥效用过程的动态物权是源自社会性而进行外在性限制的相对物权,是直接产生收入的主动物权;它们不是两种并列存在的物权,而是以物为客体的、有内在联系的两种状态。动态物权把在相互依存中获得收入的能力称为权力,属于市场权力。与权利、权力、产权、财产等西方财产权相銜接,是贯通经济学和西方财产权的轴心。社会性是动态物权社会化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一般认为.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根据该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也同样具有诉讼时效。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孙秀红 《经济师》2009,(12):67-68
对于物权的效力历来多有争论并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学说:“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但是无论何种学说都是以物权的本质和特性为物权效力的理论依据,以公示公信为其存在的制度基础。然而由于现代物权价值观念的转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具有明显物权特性的物权,再加上对保障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重视,更多的债权通过公示而物权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逐渐模糊化,物权的独特效力已不再像以往那样明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物权变动合意达成但尚未履行前,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性请求权。我国《物权法》首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物权法领域和债法领域相交叉的制度,它采用了登记这一物权公示的手段,保障债权的实现。当然,能得到这一制度保障的债权必须是特定债权,即以不动产或特疏动产的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  相似文献   

13.
林艳婷  冯忠明 《经济师》2009,(11):69-70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胎儿权利只有在继承法中有所规定,而且世界各国对于胎儿权利的保护也十分薄弱。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发生在胎儿时期遭受不法行为侵害的诉讼案较为普遍,我国近年来也多有此类案件发生,并引起众多在法律、道德上的讨论.但是尚未形成定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胎儿作为弱势群体,有必要对胎儿的权利进行保护,保障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文章探讨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特点及法理基础,并通过检讨我国立法上的不足,来完善法律上对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周锦培 《时代经贸》2008,6(5):11-12
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相似文献   

15.
燕翠萍 《经济师》2009,(11):68-69,72
文章从公证行业是否具备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将公证列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前置程序,不会构成对私法自治原则的侵犯;不会增加交易成本等三个方面论述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引入公证机制存有争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周锦培 《时代经贸》2008,6(8):11-12
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相似文献   

17.
物权分立还是合一:一个经济学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物权法的目的是要定份止争、发挥物的效用,《物权法(草案)》却对物权之“物”缺乏明确界定,法学的“一物一权”原则涉及到该问题,但是对于“一物”的认识并不统一。其实,法学的物权与经济学的产权概念相对应,从经济学的角度,如果交易双方信息完全,物权的设置不会引起矛盾和纠纷、影响物的效用发挥,物理形态上多个物的物权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立;如果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物品的替代和互补程度以及所处市场结构不同,物权的设置将影响物的效用发挥,并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必须视具体情况进行物权设置。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司法实务上也发生了若干有争议的案例,这值得我们法律人思考与研究。例如王某出售房屋给李某,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交付,此时李某能否对王某行使物权请求权?在王某已经交付该房屋后,若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此时基于买卖合同李某要求办理转移登记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王某能否要求李某返还房屋?类似问题还可能出现房屋多重买卖、多次买卖的情况。这类案件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结合债权物权化的相关理论,对基于合同关系的占有权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9.
李洪帅 《经济师》2015,(4):88-89,104
不当得利请求权是不当得利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文章通过分析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客体、原物返还请求权和价额偿还请求权,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效力做了深入的分析,文章认为原物返还请求权的客体包括原物、原物所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在原物中发现的隐藏物、原物因毁损从第三人处取得的保险金或损害赔偿金。文章认为价额计算的标准应采客观说,并应以价额偿还义务成立时为价额计算的准据时点。此外,文章探讨了不当得利受益人善意、恶意的两种情况,对不当得利请求权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张念 《财经科学》2001,(4):35-39
寿险公司与寿险代理人终止代理合同关系后,寿险代理人是否还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续期佣金呢?这已成为寿险公司与寿险代理人对薄公堂争论的焦点之一。本从不同视角透视了引发争议的原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现实中这种矛盾与冲突产生的根源--佣金请求权与代理权期限不一致。认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代理合同终止,寿险公司增有义务支付续期佣金,否则有失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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