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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面临的问题与化解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成长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面临国家相关扶持款项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乱收费现象、国家相关耕种补贴款存在错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对比,必须严格审计农业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创新土地制度以鼓励农业长期投资,规范农产品市场的供需关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全面设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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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承包农户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而紧迫任务。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保证家庭经营的基本地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规模经营以及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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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极不理想,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占全国各种保险保费总量的比例远远低于农业产值在国民总产值中的比例。因此,我们应通过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法律,鼓励多种形式的主体经营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加强农业保险资料的积累和研究等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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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成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纵横》2016,(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但其发展过程中面临较大的融资难题,原因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供给方即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三方面。因此,要加大支持力度,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三方之力,共同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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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粮食直补政策目的在于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充分发挥粮食直补政策对农业现代化的导向作用,要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粮食直补资金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倾斜,向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应用倾斜,向优质粮食品种倾斜,粮食直补政策要支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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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农业现代化要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文阐述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提出了通过借鉴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来加快培育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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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农业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庄园经济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但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以曲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为基础,描述我们团队在调研中发现的关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能更好地促进中国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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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中国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目前还存在着诸如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模糊等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法律缺陷,应从深化农村承包地土地产权改革、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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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农场作为中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1]。通过对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比较分析,明确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地位,并对加强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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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稳步推进,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正式步入政策性保险试点阶段。该文对各试点模式在经营主体、保障对象和内容、政府责任及保障程度等制度要素的比较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制度公平、解决市场失灵、维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优化中央政府责任及在分散决策的背景下,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制度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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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有助于科学认识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并保障其正确发展方向。本文从农业产出效益水平、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4个方面构建了包括16项具体指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并对我国农业大省——吉林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测评,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从初级农业现代化向基本农业现代化转型阶段的结论。未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应促进其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助推其转向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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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实践和改革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经济探讨》2019,(3)
农业经营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农村近四十年改革的一条重要主线。近年来,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产生了崇州农业共营制、宿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鹊山模式等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借鉴价值。但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能抛弃、遗忘小农户,搞"一刀切",要注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支持多种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优化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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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健康高效发展能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完善农业保险范围和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保险效率,必须进行发展模式和服务等创新。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为纽带,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农业保险组织模式;通过开发区域产品和加强技术创新双轮驱动,促进保险公司外部环境、内生动力有效结合和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服务创新,建立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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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进一步强化理念和认知度,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多途径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政策要有连续性等9个方面提出了培育转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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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已成为继自然风险后制约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之一,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则是分散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基于对重庆永川、四川成都和江苏武进三个试点地区的调查,发现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地区在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保险品种和试点对象选择、保险金额分类确定、保费分担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仍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知度偏低、县域机构业务创新权限小、价格确定缺乏精准性、保险合同细节设计不精准、保费分担和补贴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应从加强政策宣传、完善保险制度框架、发挥示范效应、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入手,复制和推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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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定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注重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发挥其社会带动作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起步阶段,其社会带动作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究竟如何?基于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带动作用对盈利能力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主要成因在于社会带动作用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这一结果表明,现阶段过多地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带动作用很有可能会损害其自身发展,最终也将影响其社会带动作用的实现。因此,为了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本负担,真正提升其带动农户的社会责任水平,实现农户带动与盈利能力的协调发展,应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发展能力,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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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有效途径,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引导上下功夫,党委和政府要认识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出台具体的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