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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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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改革开放40年来,为适应人口流动性提高、改进资源配置的需要,农村各类集体资产的产权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并不一致。面向未来,为促进乡村振兴,应重构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等农村集体产权的权利结构,允许部分权能跨村流转和配置,提高乡村资源配置效率。[方法]在系统梳理文献、借鉴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农用地产权结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结构、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产权结构开放性的历史演变与未来走向。[结果]随着农户的逐步分化,应以促进流转集中、扩大经营规模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农用地产权结构的开放性;随着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发展,应以提高配置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结构的开放性;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的多元化,应逐步扩大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产权结构的开放性。[结论]必须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逐步重构农村集体产权的权利结构,让稀缺的农用地不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进城而荒芜,让进村创业和生活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获得必要的土地要素和居住空间,让村庄和集体资产治理结构能够更有效率。  相似文献   

2.
有序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农村宅基地"两权分离"比农用地"两权分离"早近20年,但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的扩大过程却更为艰难曲折,从成员使用权看非本集体成员的获取渠道先松后紧,从流转使用权看非本集体成员多数情形下被排除在受让方之外。应以顺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大趋势、保障外来人口居住需求为目标,有序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开放性。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可通过置换等途径在不同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流转,宅基地成员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但为给放活流转使用权创造条件需要进行铺垫性改革,宅基地流转使用权可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开放性。需要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加快宅基地和农房的确权登记颁证,推进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  相似文献   

3.
高质量发展壮大村社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本文基于成都崇州市城乡融合发展实践创新,通过构建以“共有—共建—共治—共享”为体系的村社集体经济共同体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分析框架,比较分析了不同主体主导下的村社集体经济共同体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运作模式、实现机制及其经验镜鉴。研究发现,不同主体主导下的村社集体经济共同体在对接农户需求和国家社会资源能力上各具特色,且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源、强化村社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来实现村社治理现代化。受村社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其运营主体总体上呈现“村社党支部主导→村社能人(企业)主导或与村社党支部共建→乡镇政府统筹协调”的演进趋势。村社集体经济共同体通过产权共有机制、共建共治机制、利益共享机制等实现乡村资源整合、产业兴旺和治理有效。为此,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深化村社集体经济产权“共有制+分配制”改革,增强村社集体资源整合与组织保障能力,强化村社集体“共建共治”人才培育,优化村社集体经济运营管理与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好各方利益“平衡账”,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4.
正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村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完善与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的一种体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改革,唤醒沉睡的集体资产,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只有集体有收益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才有完善与构建的基础,也只有让群众得到更多的红利分配了,群众才会对改革支持和拥护。唯此,产权制度改革最终才能落地生根、长须发芽,集体经济才能持续保持旺盛生命力。  相似文献   

5.
正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本质上是要将原先仅限于集体成员持有的部分权能让渡给非本集体成员。这就涉及对集体成员身份的界定。有四个核心问题需要明确:第一,存量成员的界定。可综合考虑历史因素、目前居住地、对集体成员权的依存度等,选择一个改制时点,一次性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二,增量成员的界定。可考虑分两种情形确定:家庭成员全部外出、对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其家庭新增成  相似文献   

6.
《民法总则》第九十九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为特别法人,对解决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缺失问题,推进集体产权改革,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构造应吸收地方立法中的有益经验,宜定位为以经济统合功能为主,兼具社会、教育功能的综合性农民组织;在制度构造上,应根据属地原则合理设置,以土地集体所有的范围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成员资格的确定宜以户籍为主,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本户籍人员加入;内部治理结构上宜采用"意思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的议行分立模式,管理人员的选任上应引入主管机关遴选制度;同时应建立成员权和财产权、收益分配等制度。  相似文献   

7.
<正>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也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从财务管理主体与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信息管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效率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委托—代理关系农村集体资产可粗略地分为三大类 :以土地、山林等为主的资源性资产 ;以乡村集体企业资产为主的经营性资产 ;以及以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性和公益性设施为主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与其他公有资产一样 ,其产权有一个基本矛盾 ,那就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任一成员 ,既是本社区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又是非所有者 ,任一成员不能单独行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这一矛盾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通过某一组织来实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区内成员的当然代表 ,管理和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社区农民作为…  相似文献   

9.
声音     
正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较低,外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乏顺畅的退出通道,外来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乏顺畅的进入通道,需要采取突破性举措加以改变。总的思路应当是:"三权分置"、差别赋权;立足存量、先房后地;保障居住、拒绝投机。"‘三权分置’、差别赋权"就是在落实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10.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农经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充分运用清产核资成果,以“管好、用好”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指导和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集体的权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资产存量,搞活资产运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经济繁荣作出新的贡献。在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也是管理主体。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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