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徐金福  王珍  王东辉 《浙江林业》2008,(9):F0003-F0003
作为林权制度改革先行的东阳市,1995年1月,东阳市出台《关于深化改革绿化东阳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允许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此后又相继出台7个相关《意见》和《决定》,全面放宽林木林地转让开发政策,彻底搞活了山林经营权,使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康大实业有限公司等一大批有实力的工商业主进军林业综合开发。根据林木林地流转开发迅速发展的需要,在巍山镇罗店建立了全省第一个“绿色经济开发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给政策,给技术,给资金,市财政每年拨出800万元资助开发大户、加工销售大户、争优创牌以及科研工作,并专门设立特殊贡献奖。目前,区内已有33家工商业主入驻开发,面积达25410亩,累计投资1.3亿元,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保障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求:“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这符合十六大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同时也符合上述决定中“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精神。从改革实践来看,这也是当前我国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国有林区林地流转的实质是指国有林区林地使用权流转,流转的对象主要包括林地使用权、流转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是不改变林地国家所有的现状,不改变林地的用途,不削弱区域森林的生态功能,…  相似文献   

4.
王珍 《浙江林业》2010,(6):13-13
东阳是一个山区市(县),全市拥有林地面积162.4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1.8%,森林覆盖率达59%,林地面积居金华市各县市首位。凭借丰富的林地资源和丰厚的民间资本优势,早在1995年,东阳就出台政策引导林木、林地流转,加快山区综合开发步伐,同时引进科研人才,强化科技服务,推动林权改革不断深入。短短15年,东阳林权流转经历了引导起步、快速发展和规范有序3个发展阶段。目前,全市参与林木、林地流转开发的工商业主已达215家,经登记流转的林地面积达10万余亩,投入开发资金3亿多元。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使东阳市林业产业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2009年,全市林业总产值达27.4亿元,居金华市首位。  相似文献   

5.
《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公布)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14条明确:  相似文献   

6.
林木抵押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胡玉浪 《林业经济问题》2007,27(3):217-220,224
在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的前提下,从抵押权的历史发展和《担保法》的体系解释两个角度,阐述林木用益物权抵押的可行性;分析我国禁止重复抵押的不当之处以及建立林木重复抵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张林木可以与林地使用权分离单独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与林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7.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1992年国务院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对征占用林地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  相似文献   

8.
《浙江林业》2004,(9):14-14
为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国有林地,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确保林区管理和国家生态建设用地的长期稳定,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确立的林业发展目标.近日,国家林业局就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发出通知。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林业改革与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分析了《物权法》对林业改革提供的法律保障、对林业发展提供的新的空间,并对《物权法》实施后林业部门应着重考虑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指出特殊林木的范围及延长期限有待明确,森林、林木和林地统一登记后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由谁代表国家履行国有林业企业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需进一步明确;尽快研究征占用集体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标准。  相似文献   

10.
分析了林地抵押对于融通林地经营资金、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我国建立林地抵押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对林地抵押客体的范围、林地抵押与林木抵押关系的处理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东阳是一个“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典型丘陵地区,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84.6万亩,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70%。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东阳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林地流转、促进山区综合开发、加快林业发展的支农惠农政策,鼓励和吸引了一大批社会力量参与山区综合开发,使林果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质优、高效和较小投资风险的香榧、青枣两大东阳林业传统特色产业,成了他们首选的开发项目。这些传统特色产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呈现出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加工标准化、产品销售组织化、产业布局区域化,东阳林业产业发展呈现出一产带三产、林业开发与旅游三产联动发展的局面。东阳市探索与实践林木林地依法合理流转,促使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新途径,既使经营者致富、农民得实惠,同时也加速了生产力要素向林业聚集,释放了林业产业蕴藏的巨大活力,使之成为新时期林业发展的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12.
生态林的抚育管理分为林地管理和林木管理,本文分别从生态林林地及林木两个方面的内容及任务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论以林地资源管理为中心创新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和亮 《林业经济问题》2006,26(6):535-538,542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生物资源、林地资源和森林环境资源,但林地资源是基础。森林资源管理必须以林地资源管理为中心。由于公益性森林资源作为公共物品其经营的主导利用目标是生态效益。因此,林政资源的管理要以林地资源管理为基础,林木与林地管理并重,严格森林资源的保护。而商品性森林资源经营的主导目标在于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应赋予经营者更灵活的处置林木的权力,资源管理以林地资源管理为主。  相似文献   

14.
试论林权概念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林业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长期以来,法学理论一直对林权内涵没有给予准确的界定。文章以此为立论基础,运用实证和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现行林业法和不同类型林权进行分析,将林权界定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林地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在类型上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5.
林权流转通常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从仙居县的情况来看,20世纪80年代"林业三定"划分自留山和责任山后,由于户数多,每户分到的山林面积比较小,且比较分散,林权流转的收益不多,群众的积极性也不高,林权流转主要是统管山林地使用权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统管山)的林权转移属于"其他方式承包",即通常所说的集体统管山承包。  相似文献   

16.
单胜道 《林业经济问题》2000,20(3):160-161,165
纯天然的林地和已投入人类劳动的林地都具有价格。林地价格是由林地总价值所决定的,林地总价值包括林地等效价值和林地劳动价值。林地等效价值决定林地物质价格,林地劳动价值决定林地资本价格。林地收益、供求关系、效用和稀缺程度是林地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由此可见,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当前在国有林区已经开始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但在其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还没有出台一些具体规定,在这方面亟需规范,本文主要就此提出一些具体意见。一、财务收支管理(一)账户设置原则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账户设置应本着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单独开户的原则。(二)资金管理原则国有林区森工企…  相似文献   

18.
随着林业建设运行机制的改革,森林资源资产向企业化、市场化、效益化推进,林地的再培护费日渐显得枯竭,对修复生态环境,造就更多更好的森林、林木极为不利。这是由于长期以来无偿使用林地,不实行林地计价入账,回收林地资产培管成本所带来的恶果。因此,进行林地资产计价动态核算,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9.
随着林业建设运行机制的改革,森林资源资产向企业化、市场化、效益化推进,林地的再培护费日渐显得枯竭,对修复生态环境,造就更多更好的森林、林木极为不利。这是由于长期以来无偿使用林地,不实行林地计价入账,回收林地资产培管成本所带来的恶果。因此,进行林地资产计价动态核算,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20.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新旧制度比较为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确保森林植被的恢复,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992年国务院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征占用林地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2002年,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缴库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