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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福建省是我国重声、林区之一,多年来,在林业金费征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林业金费的征收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的林业金费征收办法势在必行。源头征收林业金费,就是将征收环节从原来的经营环节,改为木材生产前期准备环节。实行这一办法就是对现行林业金费征收制度的一项变革。一、源头征收林业金费的必要性经营环节征收林业金费是在木材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但自1985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以后,由于…  相似文献   

2.
建阳市木材经营体制改革已实施三年了。木材经营体制改革,主要采取山上管紧、山下搞活和源头征收税金的方法,使木材经营体制顺应市场经济要求,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又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林业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事关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伟大事业。林业无偿为社会提供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它所承担的税费项目多,负担重的问题并未得到合理解决。根据在辽宁林区的调查,对木材经营和加工十分不利的因素突出表现在木材税费负担过重上。“谷贱伤农”、“木贱伤林”,沉重的税费制约了木材的经营和加工,挫伤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切实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关键在中央政府。一是要减税;二是要减部门收费;三是要减不合理收费。 一、林业税费现状和问题 1994年税制改革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木材经营征收的税费有…  相似文献   

4.
“林业预算外资金”(以下简称林业金费)是国家为了确保地方营林投资和基层营林机构经费而规定征收的各种林业规费的总称。随着各级财政经费紧缺,林业自身经营艰难,林业金费成为了各级林业部门生产和运行的资金主体来源,搞好林业金费的征收和管理,成为县级林业部门的首要工作。林业金费的征收方式有多种,究竟哪种方式最佳,哪些地方适合哪种方式呢?笔者多年在基层工作,同时参与了省、市组织的林业金费检查和调查,就林业金费征收方式的分类与选择作些探讨,供同行参考。一、征管方式的分类通过对有关县(市)林业局的调查,林业金费…  相似文献   

5.
随着木材市场的逐步开放,木材加工和经营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格局,这对林业“金费”征收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近年来,我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而相应采取新的对策和措施,在各级领导重视下,强化了林业“金费”征管工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挖掘征收潜力,使该收的钱及时收到手。1993年全县木材采伐限额5.6万m’,林业金费实收1255万元,比1992年902万元增长39%,创历史上最多的一年。因而保证了林业生产的投入,并且还基本上还清了前几年为消灭宜林荒山借人的林业贷款,为贫困县筹集林业资金,促进林业…  相似文献   

6.
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相似文献   

7.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要来自征收,这样的改革对我省和其他南方省区的林业管理部门冲击是比较大的,怎样适应这项改革,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经过思考,我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育林基金、维简费的来源是以木竹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征收或提取。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的影响,木材成为买方市场,销售价格不断下跌,相应的育林基金和维简费证收额也就无形地减少。安徽省林业厅1997年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状况通报显示,1597年木材销售价格平均比1996年下跌200元/m3,按育林基金15%和维简费10%的征收率计算,每立方米木材征收有林基金额减少30元,维简费减少20元。以全省销售木材25万m3计算,征收额无形减少1250万元。一方面育林基金、维简费征收额无形流失,另一方面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的资金仍需足额投入。为…  相似文献   

9.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  相似文献   

10.
<正> 取消集体林区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是林业上一项根本性变革,是木材经营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这一变革,调整了集体林区的林业生产关系,使林业在经营方式上、利益分配上更加合理;解决了长期以来木材价格背离价值,“树在山上烂,人在家里穷”的状况,给山区人民兴林致富打开了门路,增强了林区经济的活力。它必将极大地调动山区人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总起来讲,这是一项振兴林业的战略性决策,我们应当认真贯  相似文献   

11.
基于2016年7~8月南方集体林区福建省三明、南平、龙岩地区512个样本农户的微观抽样调查数据,运用Probit模型分析林地转入户资源禀赋、经营方式对其林地流入行为的影响,并通过平均边际效应测其影响程度。结果表明:第一,资源禀赋中林地面积、林业劳动力数量、社会关系均正向显著影响农户林地流入行为,家庭总收入负向显著影响农户林地流入行为;第二,经营方式中营林形式、单位面积资金投入对其林地流入行为均有显著正向影响。鉴于此,为了更好地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和"农户增收"双重目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应通过加快林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鼓励"联户经营+集约化"经营方式、培育中青年林业经营主体及引导木材市场价格健康有序发展等方式来推进林地流转进程。  相似文献   

12.
分析采伐限额制度的合理性,在这个前提下,探讨如何获得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林业资源的经济收益取决于市场状况的同时也受到它本身特性的约束,这里市场状况包括总体用材林限额决定的供给量和整体市场的需求量,林业资源特性包括林业用地的限制、木材培育费用和木材的生长期限。通过将市场状况和林业资源本身特点的结合,得出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使用和分配用材林采伐限额,在单位内转结的有效性或者在单位间转让的可能性,以实现在采伐限额制度下取得林业资源经济收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随着天保工程和国有林区商业性禁伐的全面展开,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经济的发展急需转型。由于不同林业产业对其他林业产业的带动作用不尽相同,可以从动态内生增长的角度运用脉冲响应函数(IRF)和方差分解(VD)来分析主要林业产业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带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现阶段黑龙江国有林区主要林业产业对其他林业产业带动作用的大小顺序依次为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苇制品制造、木材采运、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林木的培养和种植,随着林业经济的转型升级,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和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的带动作用将逐步增强,并且形成多元化林业主导产业格局。基于研究,提出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速林业经济转型;促进林产品深加工,打造全国知名品牌;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等建议。  相似文献   

14.
南方集体林区木材供给行为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利用2000,2003,2005年福建省木材生产村级数据,通过Faustmann模型和Cobb-Douglas生产函数分析框架,考察市场化条件下林农木材生产经营决策行为,评价不同因素和政策可能的影响方向和效应。实证结果表明,价格、成本、资源状况、贴现率及林业政策均对木材的短期供给产生重要影响。政策方面,对林地制度改革的效果给予肯定,对限额采伐政策持怀疑态度,超限额砍伐现象的存在可能使其完全失去作用。  相似文献   

15.
介绍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概况,使用1996~2010年40个国有林业企业的产值作为研究样本,运用Compertz生长曲线法,从产业组织和产业规模视角对黑龙江森工林区林业产业演进阶段进行测度,结果表明: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在21世纪初经历了成熟期后,没有进入衰退期,而是进入下一产业生命周期的快速成长期。因此,提出积极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依靠科学技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各项林业产业政策、建立健全林业产业发展制度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In addition to being motivated by profit, the management decisions taken by non-industrial private forest (NIPF) owners involve other considerations beyond timber, such as non-timber goods and services, as well as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level of timber output from the land. Ensuring and improving forest profitability to make NIPF management viable is one of the main challenges faced by this type of landowner. This study empirically explores and assesses management by NIPF owners, through analysing attributes of forest economics (investment in holdings, expenditure on planting and silviculture, public subsidies, along with timber and non-timber incomes). With the aim of predicting outcomes, a multiple regression model was also constructed to investigate and quant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oeconomic and holding factors, and the planting activities carried out by NIPF owners. For this, 103 resident forest landowners in a forest region in northern Spain were interviewed in person, during March 2004, about their commitment to and involvement in land management during the period 1999–2003. The results mainly revealed that attractive forest returns and favourable market conditions for timber production are significant factors for investment in and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with personal and family conditions also being important factors in explaining the type of land management carried out. In particular, the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for forest planting activity correctly explained 84.5% of the variability observed in the study population, indicating that both the investments in and the incomes from forestr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activity, as does the size of the holding. The findings may be of interest in promoting public measures related to timber markets and economic incentives for forest management, which will allow landowners to develop economically viable practices, as well as enabling fulfilment of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emands for sustainable forestry and rural development.  相似文献   

17.
试论林权概念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林业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长期以来,法学理论一直对林权内涵没有给予准确的界定。文章以此为立论基础,运用实证和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现行林业法和不同类型林权进行分析,将林权界定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林地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在类型上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林业投融资对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分析我国林业投融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与林业分类经营相匹配的林业新型投融资体制的思路,即公益林业建立制度化的、长期稳定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机制,建立简洁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管理机制。商品林业则在政府必要的政策扶持下完全融入市场,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融资方式成为商品林业投融资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19.
首先,分析了2000-2012年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的变动情况;其次,从俄罗斯调整林业产业政策、提高原木出口关税、实施新森林法、加入WTO、扩大森林认证面积等方面分析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最后,提出加强中俄政府合作、拓展木材来源区域、鼓励森林资源合作开发、建立木材合法性联合认定体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美贸易战对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梳理中美林产品贸易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新一轮贸易战将对中美林业产业、林产品贸易、就业等的影响。结果表明:贸易战对中低级技术水平的从业人员影响较大,短期内对中国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冲击较大,但长期反而能分摊和降低贸易风险,以价格优势为主的微利型木材加工企业和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将面临较大风险;同时,贸易战不仅会直接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还会加速其木材产业的萎缩。拓宽进口渠道,扩展替代市场和国内市场,加快国际合作,加强技术创新,落实财政政策是中国减缓和避免贸易战对中美双方林产品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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