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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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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既定政策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既是优化人地配置的要求,也是为具备离农条件农民提供土地权利价值实现通道的要求。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引导有条件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相对滞缓。本文研究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内涵的基础上,基于政府与市场角色厘定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理,审视了试点地区的实践困境,进而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研究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过程中,应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应通过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保障性补偿责任,消除市场失灵,并防范改革风险,进而通过政府与市场角色的厘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的补偿机制、推进机制和退出土地的利用机制,构建符合理论和现实要求并具有可持续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通道。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需要积极应对的现实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在法律制度和权利架构上均面临制度缺失和权利虚化的窘境。农村土地制度的自我完善就包括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构建相关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保障退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退地机制的核心。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试点经验并科学建构多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法规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着力方向。  相似文献   

3.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为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本文对农地退出中退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利益结构以及利益冲突进行分析,从农民、集体、国家三个层面构建了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农民利益保护机制、集体利益保持机制、国家利益保障机制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政策框架。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应同时包括土地家庭经营形式长久不变、合同期限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更加完整三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主要面临着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意识、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政策规定缺失、法律滞后及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等方面的挑战。相关的政策建议是:第一,在以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实行以户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与此相关的支撑性政策设计和法律法规修订包括,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经济类型,成员资格的界定、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成员的进入和退出的相关制度安排;围绕农民承包地用益物权的性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法律的修订工作;建立由政府主导、面向失地少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向失地少地农户倾斜。第二,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更完整的权能。主要包括,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第三,修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按照"占谁补谁"的原则来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土地承包期"长久不变"后,应变按30年补偿为按70年补偿。  相似文献   

5.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既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民财产权实现之必须。当前,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必要性、内涵、条件、对象、意愿、影响退出的因素、退出方式及补偿标准等还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调查,对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进行再认识再分析,以求得出一些价值性结论和创新性对策建议,便于政府制定政策时进一步优化完善。  相似文献   

6.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既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民财产权实现之必须。当前,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必要性、内涵、条件、对象、意愿、影响退出的因素、退出方式及补偿标准等还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调查,对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进行再认识再分析,以求得出一些价值性结论和创新性对策建议,便于政府制定政策时进一步优化完善。  相似文献   

7.
正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金湖县成功申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和农村承包土地互换并地两个试点项目,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和试点地区的条件,金湖县确定银涂镇作为承担试点工作的主体。试点原则群众自愿。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户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拆除房屋清除附属物,退出自留地和承包地,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我国农村土地法制改革中,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关键方面。在本文中,笔者从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法律路径入手,指出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改革是农村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必然举措,中部地区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域,其论证、构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有序、高效、可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必须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双方的需求,因此文章基于供求双方的需求视角,探索建立以农户需求为基础、以组织(含个人生产大户)需求为支撑、以政府扶持为保障、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以期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繁荣。  相似文献   

10.
随着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具有了客观必要性。同时这种退出机制的完善也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在确权基础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与户籍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相结合,才能确保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土地改革需要并保持良性发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农业制度面临重构农村人地关系、农村土地闲置与稀缺矛盾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有意无路等现实难题,农地资源亟需进行高效配置。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针对不同禀赋农民的退地需求,创新出"退地换现金"、"退地换股份"、"退地换保障"三换模式。基于内江市市中区的经验看,下一步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改革需要从四个主要方面开展:一是聚焦薄弱环节继续深化改革;二是推进配套制度的联动改革;三是构建潜在风险的防范机制;四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2.
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推广模式,是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有偿退出权"则是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所享有的六项财产权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之一。《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交换及征收补偿等事项进行了规范,间接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权利,但总体而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退出权的规定尚未明确,相关立法规定也较为零散。建立健全农村股份合作社股东退出机制,需要厘清股份合作社股东退出机制的法理基础,进而清晰勾勒"退出条件、退出原则、退出方式、退出保障"的基础框架,把保障农民股东退出权利落到实处,促进农村股份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现就家庭承包中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介绍如下。 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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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改革,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在退地方式、资格确认、退地确权、资金来源等问题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过于强调产权明晰、退地方式缺乏层次及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以后的改革应当以实现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为改革基准,尊重中国乡村的发展逻辑和客观实际,服务和服从乡村振兴大局。  相似文献   

15.
[目的]研究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退出,对解除农民与土地的传统捆绑关系有重大意义。[方法]文章通过对成都市120户农户的访谈调查,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进行了分析归类和权重确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按人补偿的退地补偿标准,并将其与成都现行补偿标准进行了对比。[结果]研究发现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有收入补偿需求、养老保障需求、失业保障需求、情感补偿需求、技能提升需求、家庭发展需求6个类属,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6个需求类属可归纳到生理需求、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4个层次中,各需求层次权重分别为0. 48、0. 37、0. 08和0. 07;基于农户需求构建的补偿标准约为5. 3万元/人,高于成都市现行补偿标准,高出部分为对农户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的补偿。[结论]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应适当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养老、失业、情感、发展等问题,并因人制宜地考察农户的退地申请条件,同时保留退地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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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承包农户依法享有的用益物权,是其重要的财产权益。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在强调对进城农民权益保护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并总结归纳经验做法。如何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下,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日益迫切。从各地实践看,退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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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定价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为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价格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区间价格模型,Hurwicz准则,层次分析法,收益现值法。研究结果 :克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的价格区间为6380元/hm~2到9155元/hm~2;通过对比供需双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计算得土地流转价格系数为0.498;在价格区间内引入Hurwicz准则,测算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价格是可行的。研究结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介代理人、以维护流转双方利益为准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定价机制不仅体现利润分享原则,也丰富了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的实践应用,符合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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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过程中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是农村经济能否获得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关键。本文以可实现的市场化效果为标准,比较了现有的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抵押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论证了实施农地股份制改革的价值,辨明了实施这一改革的困境并提供了解决方案。农地股份制兼具整合价值与分离价值,在其改革实施过程中面临农民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具有被动性和股份制经济组织代理成本过高的双重困境,可考虑通过引入机构股东与构建农民股东表决权外包机制,实现对农民股东的确权和对实际经营权人的限权,进而保障今后农地股份制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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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平 《农业经济》2018,(2):110-1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土地权利制度的核心,满足了农民的均田思想,但也带来了诸如土地细碎化等负面效应,阻碍了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推广。因此,经营权退出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核心,成为当前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核心议题,然而要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合法的流转,势必需要借助法律手段对之予以保障。本文首先总结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现实诱因,并剖析了经营权退出的具体路径,进而就如何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合法性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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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法律机制的构建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尝试。现有法律缺乏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变更和解散的法律规定,对集体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规定不明确。同时,缺乏对于承包权行使过程中的具体规定,包括退出补偿法定标准及方式,导致具体操作常常于法无据。而对于承包权退出这一问题,我国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又不尽一致。因此,承包地退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制度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在退出过程的不同阶段应注意不同类型的风险防范,建立承包地退出风险保障机制等。破解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构建合理的退出与补偿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农民承包权有偿退出方式,明确补偿对象和多渠道资金来源,构建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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