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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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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承包农户依法享有的用益物权,是其重要的财产权益。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在强调对进城农民权益保护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并总结归纳经验做法。如何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下,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日益迫切。从各地实践看,退地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逐渐降低,农民的退地需求逐步产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改革中,已初步探索出包括主体审查机制、补偿机制、服务机制、保障机制在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但仍存在法律支撑不足、补偿标准针对性不强、补偿金有限、集体经济组织财力不够、市场化运行缺乏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当在下一步改革中进行修法、明确补偿标准、加大补偿金供给、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财力、完善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本文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分为经营权退出与承包权退出。分析表明:第一,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与其资源禀赋密切关联,而以农为业和以农为生的农户显著依赖土地;第二,与已发生土地经营权退出的农户相比,尚未发生土地经营权退出的农户存在过高估计交易费用的"虚幻认知";第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表现出"厌农"、"离农"与"恋农"情绪的纠结;第四,对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替代,并不能够强化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第五,政府扶农政策与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冲突,抑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意愿倾向。本文认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不仅是一个经济要素的流动问题,也不仅是一个预期收益与机会成本的权衡问题,还是一个农民的社会心理问题。  相似文献   

4.
研究目的:分析农户农村土地退出风险认知的影响因素。研究方法:基于有序Probit回归模型,结合重庆市实地调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研究结果:(1)从宅基地退出风险认知来看,户主年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定居城镇、退地后生活质量预期、退地政策的信任程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风险认知有显著负向影响;退地后失去稳定住所、退地后无法获得足额补偿对农户宅基地退出风险认知有显著正向影响。(2)从承包地退出风险认知来看,户主年龄、家庭有无稳定非农收入、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参加新农保、退地后生活质量预期、退地政策的信任程度对农户承包地退出风险认知有显著负向影响,而退地后无法稳定就业影响生计、退地后无法获取养老及医疗费用、退地后无法获得足额补偿对农户承包地退出风险认知有显著正向影响。(3)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风险认知的因素少于影响农户承包地退出风险认知及规避能力的因素,说明农户对于承包地退出较宅基地退出存在更多顾虑,农户也更倾向退出宅基地。(4)同一因素也可能存在对农户宅基地、承包地退出风险认知不同的影响,这主要由宅基地与承包地所承载的保障功能差异决定的。研究结论:完善不同区域的住房保障体系,拓展农民非农就业渠道,加快城乡社保及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是降低农户土地退出风险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改革是农村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必然举措,中部地区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域,其论证、构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有序、高效、可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必须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双方的需求,因此文章基于供求双方的需求视角,探索建立以农户需求为基础、以组织(含个人生产大户)需求为支撑、以政府扶持为保障、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以期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繁荣。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需要积极应对的现实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在法律制度和权利架构上均面临制度缺失和权利虚化的窘境。农村土地制度的自我完善就包括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构建相关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保障退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退地机制的核心。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试点经验并科学建构多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法规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着力方向。  相似文献   

7.
农户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设计符合当地农户受偿意愿的生态补偿方案,对于完善源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钱江源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案例点的实地调查,运用选择实验法对涉及的补偿产品方案进行情景模拟与分析,利用随机参数Logit模型分析农户对不同生态补偿产品方案的受偿意愿(WTA),以期为完善我国大江大河源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1)农户对不同补偿产品受偿意愿从高到低依次为农林产品补偿现金补偿就业补偿,农户获得三类补偿后自然资源经营权退出比例分别提高1.69倍、1.47倍和1.16倍;(2)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受偿意愿存在差异,低收入组受偿意愿最高为农林产品补偿,农户自然资源经营权退出比例提高85.02%,而高收入组受偿意愿无显著区别;(3)不同家庭收入结构农户的受偿意愿也存在差异,高农业收入组更易接受现金补偿,其自然资源经营权退出比例提高89.51%,低农业收入组受偿意愿无显著区别。研究认为,要以农林产品补偿为主设计多类型生态补偿产品方案,满足当地农户现实需求;瞄准主要受偿需求群体,健全精准帮扶补偿方案;提高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8.
[目的]现有研究对宅基地退出补偿进行了大量探讨,但缺乏对易地扶贫搬迁背景下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系统性研究。构建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实现搬迁农户宅基地有序退出、助推脱贫攻坚的关键。[方法]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文章进行归纳和比较,从易地扶贫搬迁背景、搬迁农户的安置模式、补偿模式等方面剖析搬迁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特性,构建了搬迁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概念模型,提出了基于效率和公平视角的搬迁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研究框架。[结果]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户宅基地退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利益协调关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两者之间扮演着政策驱动角色;易地扶贫搬迁具有福利性质,搬迁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和宅基地发展权价值。[结论]在厘清宅基地退出补偿概念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搬迁农户期望受偿价格测算思路和方法,认为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对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经济补偿是小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序退出的核心问题。本文基于土地承包权退出试验区和非试验区735户小农户的样本数据,构建CVM、Heckman与QR模型,检验了非农就业、基础保障和土地租金对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受偿期望的影响。研究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重庆市梁平区、浙江省嘉兴市和吉林省长春市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受偿期望分别为24904.67-28748.32元/亩、24354.28-28842.11元/亩、43482.69-48015.34元/亩、23658.79-28757.49元/亩。非农就业和养老保险对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受偿期望呈负向影响,城市住房和土地租金对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受偿期望呈正向影响。土地租金对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受偿期望的影响幅度呈波动性增长的趋势。因此,应发挥政府和市场在土地承包权退出经济补偿中的作用,提升小农户的非农就业能力,配给同质化的市民待遇,选择税收等经济手段适度适时调控土地租金。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研究农民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意愿的受偿水平,并检验影响农民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研究方法:CVM法和Tobit计量模型。研究结果:山东省临清市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平均受偿意愿为704.22元/m2;年龄、外出务工年限、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家庭供养系数、对宅基地政策是否了解及其在住房养老中的作用等变量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受偿意愿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而是否参加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区位变量、非农就业稳定性变量则对宅基地退出补偿受偿意愿具有负面影响。研究结论:应增强农户退出宅基地转向城镇非农就业的能力与机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提高农民退出宅基地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从总体上完成了对其物权化的改造,对保护承包人利益,稳定承包经营关系,促进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被征地者的补偿和防止农业用地流失意义重大.但<物权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作出界定,存在着部分条款带有一定债权色彩、流转方式不充分、登记制度不够科学等缺欠,为此,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允许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经营权抵押,对农户在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标准作出针对性规定.  相似文献   

12.
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既定政策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既是优化人地配置的要求,也是为具备离农条件农民提供土地权利价值实现通道的要求。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引导有条件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相对滞缓。本文研究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内涵的基础上,基于政府与市场角色厘定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理,审视了试点地区的实践困境,进而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研究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过程中,应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应通过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保障性补偿责任,消除市场失灵,并防范改革风险,进而通过政府与市场角色的厘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的补偿机制、推进机制和退出土地的利用机制,构建符合理论和现实要求并具有可持续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通道。  相似文献   

13.
[目的]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8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潜在风险,从政府视角下提出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防控体系,寻求政府、银行、农户三方主体的平衡关系。[方法]利用SPSS19.0软件,采用因子分析法,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出样本区各调查村的风险得分值与等级。[结果]样本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较大,三方主体出现"一头凉""两头热"的现象;基于不同主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顾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全面推广难度大,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结论]依据风险影响要因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建议,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大管家"的作用,管控三方主体风险程度,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以保障各方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为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4.
城镇化必然伴随着进城农户与农村土地的"人地分离"以及土地资源的再配置。土地流转在部分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患,因此,中央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这一改革新方向。为了强化对承包地退出必要性的认识,本文利用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620个农户的调查数据,采用处理效应模型(TEM)计量分析了农户承包地退出意愿对小麦和玉米亩均产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承包地退出意愿对粮食亩均产量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与控制组相比,愿意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其小麦和玉米亩均产量分别低0.539%和0.763%,而且退地意愿对兼业程度较低农户造成的粮食产量损失更加明显。政府应将承包地退出作为"三权分置"的一种政策补充,支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整体转让,为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提供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5.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改革,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在退地方式、资格确认、退地确权、资金来源等问题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过于强调产权明晰、退地方式缺乏层次及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以后的改革应当以实现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为改革基准,尊重中国乡村的发展逻辑和客观实际,服务和服从乡村振兴大局。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一些地方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试点开展以来,地方就如何确保退地农户合法权益、如何解决退地补偿资金、如何确定退地标准、如何管理经营退出的承包地等,进行了大胆创新探索。本期编辑部将通过综述报道、典型介绍、理论探讨等形式予以关注,以期促进交流,推动工作。  相似文献   

17.
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双增"趋势对资源利用与耕地保护的挑战,从宅基地功能角度出发对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进行探讨。研究结果表明,在当前阶段宅基地承载着生活居住、风险保障、归属承继、支持生产、情感寄托及资本化等多重功能。由于持有宅基地的情形存在差异,宅基地在各种类型农户家庭中所发挥的功能也因此各有不同,进而形成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差异化影响,因此,倡导宅基地退出需针对不同持有情况区别对待。从影响农户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来看,安居工程、风险保障和资金补偿是构建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需考虑的重点问题,其中如何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宅基地退出的影响、解决"两栖"家庭的养老问题、构建可进可退的灵活城镇化路径是破解宅基地低效率使用难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各地扫描     
正贵州完成首宗"有偿退地":退出10.2亩地,获32.426万元补偿7月24日,贵州湄潭县兴隆镇红坪村村民张国晓在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协议后,退出了10.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改革试点的湄潭县,已出台《湄潭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具有合法承包手续的农村承包地,经农民自愿申请,并有固定收入、安全住房的,可以由村级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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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制度面临重构农村人地关系、农村土地闲置与稀缺矛盾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有意无路等现实难题,农地资源亟需进行高效配置。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针对不同禀赋农民的退地需求,创新出"退地换现金"、"退地换股份"、"退地换保障"三换模式。基于内江市市中区的经验看,下一步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改革需要从四个主要方面开展:一是聚焦薄弱环节继续深化改革;二是推进配套制度的联动改革;三是构建潜在风险的防范机制;四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应同时包括土地家庭经营形式长久不变、合同期限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更加完整三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主要面临着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意识、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政策规定缺失、法律滞后及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等方面的挑战。相关的政策建议是:第一,在以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实行以户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与此相关的支撑性政策设计和法律法规修订包括,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经济类型,成员资格的界定、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成员的进入和退出的相关制度安排;围绕农民承包地用益物权的性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法律的修订工作;建立由政府主导、面向失地少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向失地少地农户倾斜。第二,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更完整的权能。主要包括,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第三,修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按照"占谁补谁"的原则来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土地承包期"长久不变"后,应变按30年补偿为按70年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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