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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居民都知道,巨蜥、穿山甲等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然而,浙江省绍兴县平水镇平阳村“家有山庄”的老板金家有却利欲熏心,把珍贵稀有的野生动物推上餐桌作为招揽顾客生意的法宝,非法代销起这些野生动物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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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介入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刑法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比较小,应该完善刑法条文。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需要出发,针对经营利用的各重要环节,设置严密的罪名;完善破坏水资源的罪名,以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赖以生存的水体;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设专章专节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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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2023,(4):8-14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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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介入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刑法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比较小。应该完善刑法条文。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需要出发,针对经营利用的各重要环节,设置严密的罪名;完善破坏水资源的罪名,以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赖以生存的水体;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设专章专节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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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进一步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特许经营利用管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农业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的要求,2012年8月15日,三门峡市渔政部门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检查行动。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对养殖、餐饮企业经营利用大鲵等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三证(驯养繁殖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证)和三项登记(进货记录、暂养记录、销售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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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目前我国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不清晰,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从我国的立法实践出发引入国外的立法经验,规范林业执法机构的设置;把执法监督责任机制落实到个人,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从实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森林法》的贯彻落实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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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普通矿产资源已经形成一套初具规模的保护体系,但对地方性特有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仍存在不足,如果不顾地方性特有矿产的实际,生搬硬套《矿产资源法》规定的普通矿产管理办法,常易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与流失。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健全地方性特有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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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等罪名,这对保护我国森林资源产生了规范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仍处于高发阶段,且形式多样,现行刑法已不足以遏制此类犯罪的发展势头,因此理顺法律条文间的关系、将一些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纳入到刑法中来,并进一步完善此类犯罪的刑罚体系及其相关制度将成为刑事立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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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期以来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野生植物所有权法律制度,只是在专门性行政法律法规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活动受到保护,并规定对受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权属进行管理。《物权法》实施后,立法机关应根据《物权法》对《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修改,对野生植物所有权及权属管理制度做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协调好野生植物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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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2,(1):91-93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一情况已引起我国社会学、法学、犯罪学、教育学等领域专家的密切关注,研究文献也多。大学生犯罪不仅给其家庭带来阴影,更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文章就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其预防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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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人类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之一,中国在建立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工作的同时,野生动物也同时对社区农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保护和发展的重要矛盾之一。研究基于对秦岭自然保护区群的调查,对野生动物肇事对社区农户影响及补偿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了目前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中存在的补偿范围小、补偿标准不明确、核查工作难度大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希望对今后野生动物肇事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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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建设的基本法 ,它既是一部护林法 ,又是一部兴林法 ,保护森林资源是森林法的宗旨。但现实中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 ,我国《森林法》专章规定了对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森林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前提 ,法律制裁则是法律责任的必然后果。根据违反森林法律规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不同 ,森林法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种类差别决定执行处罚的机关不同 ,而不同机关对违法行为处罚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也不同 ,因此各种责任在适用中会出现竞合情况。正确处理好各种责任之间的衔接 ,首先要区分违反森林法律规范的性质 ,即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 ,这是处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适用衔接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