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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江苏等沿海地区的广大农民在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大胆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社,形成多类型合作社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有力地培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一、农民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一)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入股设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分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农地股份合作社具体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即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承包地集中流转起来,统一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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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将建立合作社与农民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作为重要课题,"固定收益+浮动分红"式的分成契约成为合作社的核心制度安排。然而,实践中,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分成契约被固定租金契约广泛替代,引发对农地股份合作社制度有效性的争论。本文从两个层面讨论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租金契约安排:一是在土地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自然人的层面上,基于张五常和巴泽尔的交易成本分析框架,认为在当今中国农业生产约束条件下,由于政府投资土地改良、货币地租普及、技术进步和农业保险的发展以及有效控制契约中的相关属性,使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固定契约成为优于分成契约的制度安排;二是在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考虑大量兼业小农参股合作社以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认为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完整以及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权缺乏竞争市场,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可能性很小。农地股份合作社应当放弃不切实际的功能定位,优先选择固定租金契约,并把服务内容限定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租地契约执行、管护农地资源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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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2016,(7)
本文围绕"如何才能使农地‘三权分置’是有效的"命题,从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农地产权结构细分对"三权分置"构成的约束及其组织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在农业生产特点下,家庭经营的重要性使得需要除去人身属性进而以财产权性质流动的农地使用权细分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构成了分置结果上的两难约束;(2)农业发展本身对农地处分权从流转权到抵押权细分的内在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也构成了方式选择上的实质约束;(3)面对上述双重约束,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在治理上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途径,同时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启示在于,在通过农地经营权流动与集中、建立和发展多种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需要保障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并加强与其他主体、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共赢;同时,在当前农地抵押贷款机制的设计与探索中要注意到农地流转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影响会因流转方式的不同而变化。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农地入股的物权流转可能保障农地抵押权实现。如何更好建立与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值得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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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经济》2015,(11)
生产控制权的让渡与否是农业合作社民主管理的体现形式,其让渡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本文利用赣南柑橘主产区农业合作社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合作社生产控制权让渡程度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业合作社生产控制权的让渡程度平均为40%,但各合作社之间差异较大。合作社物质资产专用性越强,生产控制权让渡程度越高;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越高,生产控制权让渡程度越高;果品质量要求越高,生产控制权让渡程度越高;股权的中度越高,生产控制权让渡程度越高;不同的组建模式对生产控制权的让渡有显著影响;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对生产控制权的让渡无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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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能够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能进一步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因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人员财务素养偏低等,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此,文章将对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分析,阐述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背景,论述加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意义,分析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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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育类型及其绩效评价——基于215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揭示社员对不同类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绩效评价的差异性并解释其原因。研究方法:问卷调查、层次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户对两种类型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绩效评价存在差异性,其原因来源于两种模式农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机制差异和农户特征差异。研究结论:多要素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对较优,政府可以正确引导农民以多种要素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逐渐形成以多要素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主、单要素为辅的合作社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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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我国进行一系列土地经营制度探索,而农地股份合作社便是探索形式之一。从实际出发,探讨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经营体制,以期待为我国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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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模式简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选择性越来越大,农村土地抛荒、耕地资源闲置、农地效率低下现象普遍存在.为了更好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作出创新性的探索,即: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这种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又称为农地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形式,它丰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涵,对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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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紧紧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断开拓进取,全省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工商登记各类合作社达到9.9万家,从农经部门统计看,农民专业合作社82314家,农地股份合作社7720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276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269家。2018年3月,唐慧娟、邢青松、张道衡、吴惠芳、李叶红、鲁曼等6位来自江苏的合作社理事长光荣当选十三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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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地流转模式的一种创新形态,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以苏州吴中区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案例,具体介绍了该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历程、社会经济条件和成效,深入剖析了该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经营模式和收益分配等运行特征,剖析了该合作社的潜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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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股份合作社农地产权结构创新——基于江苏渌洋湖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案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地产权结构包括产权完整性和产权完全性两方面。不同的农地产权结构具有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效应,进而产生不同的制度绩效。江苏省江都市渌洋湖土地股份合作社之所以取得成功,其原因就在于在保持农地产权完整性的同时不断提高农地产权的完全性。渌洋湖村农地股份合作社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实践告诉我们,未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方向应该是进一步完善农地产权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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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股份合作社治理机制对社员收入和满意度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股份合作社治理(包括决策、激励和监督)机制对社员收入和满意度的影响。研究方法:微观计量经济方法。研究结果:(1)社员参与决策有利于其增收和提高满意度,而村干部不同参与决策方式的影响不同,如通过理事会参与决策能提高社员收入和满意度,但采用行政手段干预决策会降低社员满意度;(2)政府扶持和“保底租金+二次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均能促进社员增收和满意度提升;(3)有效的监事会及财务公开制度能提高社员收入和满意度;(4)理事会和外部激励有利于村干部户增收,而内部激励和监事会有利于非村干部户增收。研究结论: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治理机制是影响社员收入和满意度的关键,因此,合作社发展政策重点是规范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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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具备的农户增收效应备受学界关注,但鲜有研究关注合作社对农地抛荒的影响。本文使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两期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发现:(1)合作社使村庄出现农地抛荒的概率降低了20.4%,这初步表明合作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合作社对农地抛荒的负向影响仍具有稳健性。(2)机制检验表明,合作社通过为村庄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抑制农地抛荒。(3)村庄内合作社数量和合作社覆盖农户比例,均会强化合作社对农地抛荒的抑制作用。(4)与村民自发创办型合作社相比,政府扶持型合作社抑制农地抛荒的效果更加显著。(5)合作社的农地抛荒抑制效应对耕地质量更好、耕地数量更多的村庄影响更强。因此,应重视合作社在抑制农地抛荒方面产生的积极影响,使合作社真正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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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种粮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的微观调查数据,从实现其劳动回报和农地效率最优化决策的维度,定量分析了种粮合作社的适度经营规模,为规范农地流转和培育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经验证据。研究方法:固定效应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劳动回报和农地效率禀赋最优化下,种粮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的收入和粮食产量与适度经营规模之间均存在明显的倒"U"型曲线关系;在粮食产量与收入最优化下的农地经营规模大致在600—1000亩的范围波动。研究结论:种粮合作社未来的经营规模还存在扩大的可能,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组建合作社联社或股份合作社可实现种粮合作社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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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利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有利于创新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挖掘生产要素潜力,有利于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南京市总体上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导向,对城乡统筹试点镇街、现代农业主导镇街、现代农业园区、农村土地整治、 "万顷良田"工程、农业"1115"工程等重点地区,一次性流转200亩以上的农用地、集体用地,鼓励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2012年,全市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44万亩,累计25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0%;新增农地股份合作社210家,累计664家,入股农户15.5万户,入股面积55万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