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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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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建设的一个基本法律。它的颁布施行,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提供了法律保证。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集体林区如何实施好《森林法》,使之既推动木材放开经营,搞活林区经济,又加强森林宏观控制,防止乱砍滥伐,进而推动群众大力造林、护林,是当前普及《森林法》中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福建省顺昌县的实践来看,开展林业综合治理,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建立我国林业基金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我国林业基金制度,是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林业建设资金持续、稳定、正常投入的保证。林业基金的主要来源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项基金应按照《森林法》的要求,由国家按照营业税附加费的形式,向全社会筹集。资金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相似文献   

3.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林业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它必将成为我国保护森林,振兴林业的有力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森林法》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新《森林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林业在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反映了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新《森林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贯彻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略,促进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稳定林业机构和队伍,搞好林业机构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森林法》1985年颁布执行,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后重新颁布。新的(森林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新的《森林法》不仅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八条国家还对森林资源实行了以下保护性措施:(一)、(二)。(三)略;(四)征收有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五)略;(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及存在问题(一)我国林业基金制度历史回顾建国后,我国首次提出林业基金制度是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1985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第五款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7.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是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是国家对林业实行的一项经济扶持政策,并在《决定》中明确规定了林业基金的组成及使用原则。1984年《森林法》颁布实施,使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了加快林业基金制度建设的步伐,1988年国务院以国办通(1988)34号文件批复了林业部《关于实行林业基金制度问题的请示》,同意先建立中央级(林业部本级)和省级林业基金,有条件的地区,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逐步建立地、县两级林业基金,并规定中央级林业基金…  相似文献   

8.
我国林权制度是以《宪法》、《民法通则》和《森林法》为主体建立的。林权制度应以物权制度为基础进行类型化、具体化,而目前《森林法》正在修改中,所以这应该是完善林权制度的一个难得机遇。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所有权、林权转让与抵押、林地征用或占用的补偿等,这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也为林权的物权化奠定了法律基础。所以,研究物权法对我国林业相关制度的影响,对推动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指导当前集体林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正> 林业资金“短缺与沉淀并存。流失与浪费同在”的症结,一直被视为我国林业建设和发展中一个难题。福建省南平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从地、县(市)两级入手,建立林业基金,实行林业基金制度,在改善和增加林业资金的有效供给,提高林业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集体林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林业资金自我循环的路子。这对南方集体林区林业资金运行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挽救建阳地区林业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中要求在保证粮食逐年稳定增产的前提下,要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林业生产上面来,念好“山字经”,建设林业基地,是建阳地区农业生产的第一位任务。我们认为林业基地建设是一项长远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造自然,造福人民的百年大计。建设好林  相似文献   

11.
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法规政策依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我国早有法规政策规定。1984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间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征收育林费和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和财政部制定。”1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12号)在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中指出,“建立国家林业…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林地保护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介绍了我国林地保护的立法状况,阐述非法占用林地的法律责任,分析了我国《森林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从立法、执法及其管理的角度上对我国林地保护提出对策措施,为《森林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提供理论依据,为林业司法、执法及其规范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森林法》,反映了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情况下,保护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了促进林业建设和加强依法治林的若干政策。新《森林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在于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这对于加快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一、建立科学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为生态公益林。我国各类生态公益林的面积…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林业自然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工作是按照客观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我国因为森林资源较少,不论从木材、林产品的生产或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都不能适应“四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了加速发展林业的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1980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等有关政策、法令性文件,以求在保护好现有森林的同时,迅速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改进森林经营管理,促进林木生长。  相似文献   

15.
林业基金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专项资金。《森林法》明确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浙江省林业基金制度》出台于1989年,1998年又作了重新修订。制度明确规定,林业基金主要来源于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属预算外资金(为区分于财政预算内资金,本文仍沿用1997年以前的称谓)。1996年以来,国务院。浙江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从严格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着手,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预算外资金,属财政性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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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星  马天乐 《林业经济问题》2000,20(4):207-209,113
《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建设的基本法 ,它既是一部护林法 ,又是一部兴林法 ,保护森林资源是森林法的宗旨。但现实中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 ,我国《森林法》专章规定了对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森林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前提 ,法律制裁则是法律责任的必然后果。根据违反森林法律规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不同 ,森林法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种类差别决定执行处罚的机关不同 ,而不同机关对违法行为处罚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也不同 ,因此各种责任在适用中会出现竞合情况。正确处理好各种责任之间的衔接 ,首先要区分违反森林法律规范的性质 ,即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 ,这是处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适用衔接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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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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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林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建国以来,为解决林业资金不足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林价制度,设立了名目繁多的专项基金,实施了造林补助、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一系列扶持性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林业资金不足、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把改革的目标指向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一【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5年,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作为一项法律规定写入《森林法人但是,近二十年过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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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和法律普及领域,应明确区分"林业法"和"林业政策"这两个概念。为了顺应林业从木材生产到生态建设的历史性转变,宜将《森林法》修改为《林业法》,并将林业法纳入环境法的部门法体系,构建科学的林业法理论体系,以适应我国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20.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又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既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各行各业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还不够发达,国家财力还远远不能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多渠道筹集林业资金,增加林业的投入,是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生产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经济扶持政策。为解决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生产投资的不足,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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