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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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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探寻合理分配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方法,从耕地非农化风险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机制,模糊综合评价法。研究结果:在耕地非农化中,各权利主体所担风险从高到低依次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体;假设各权利主体参与征地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各权利主体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中央政府占26%,地方政府占22%,村集体占17%,农民占35%;运用"联盟利益分配机制"测算耕地非农化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是可行的。研究结论:以缩小征地范围、尊重农民意愿为条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不仅体现补偿公平原则,也符合通过市场机制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2.
魏刚  李霞 《农村经济》2013,(1):26-29
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农地"非农化"产生巨大价值增值,而增值收益主要被政府和土地开发商获取,农民群体仅获极低的土地补偿金。由于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缺失,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包容性增长"理念的提出,为我们重构农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作为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架构中的重要主体,农民、政府和土地开发商三者缺乏公平谈判机制,导致增值收益分配严重不公,无法保障农民合法收益,让农民无法公平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浙江RA市的实证分析发现,不同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政府与农民集体间的增值收益分配相差悬殊,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不同,在其转为同样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后却以同一价格出让。这种做法表面看起来合理,实质上却损害了农民集体的利益,侵犯了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集体经营性建设使得土地财产权利得到凸显,农民可以更好的获得增值收益,创造更多的利益。总结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践中的经验,分析当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多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法,进而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目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一直是城乡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热点话题。文章根据上海农户微观实证调查,以农地征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增值研究状态,以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复垦和私下交易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增值研究状态,分析不同集体土地流转的各权利主体增值收益和收益分配格局。[方法]利用阿特金森福利指数测算不同流转模式下收益分配格局的扭曲程度。[结果](1)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户和政府的收益比为1∶4718; 宅基地征收中农户和政府的收益比为1∶122; 宅基地复垦两者收益比为1∶402,农户隐形交易中农户获得农村房地产全部增值收益105 783元,政府所得收益为0; (2)农地城市流转、宅基地征收和宅基地复垦3种流转形式的综合阿特金森指数分别为0918 7, 0009 9和0361 9,即宅基地征收的阿特金森指数最低,其收益分配格局扭曲程度最低,而农地城市流转阿特金森指数最高,即收益分配扭曲程度最高; (3)从收益分配扭曲程度可推测,政府组织流转集体土地的优先序为:农地城市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结论]该研究不仅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格局,也揭示了政府组织集体土地流转活动的动机,为进一步提高农户补偿提供了一定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6.
通过系统分析土地增值类型、增值收益分配主体、分配环节、分配形式等,揭示当前城乡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路径。研究表明:土地增值类型与马克思地租分类相对应,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主体均为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社会管理人,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隐取得、轻保有、重转移"的问题,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手段单一。研究认为:土地增值收益应按照"谁贡献、谁收益"的原则,不同增值类型分配给不同主体,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并从平衡各环节及不同入市方式的分配比重、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税收立法并统一分配税费形式等方面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7.
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所有权问题是我国民法典立法和物权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更是当前亟需从法律上调整解决的核心问题。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益 ,实现司法上的“合法财产权一体保护”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系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本文试图从法理上廓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主体以及权利行使、收益分配问题 ,并提出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应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及其代表的确定在理论界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为了能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集体产权的合理流转,规范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本文针对长期存在的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的模糊、虚置与错位等问题,着重分析了其产生和形成的原因。由此在尊重历史和合乎法理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为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全体农民,并提出了使集体土地所有杈主体人格化的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9.
[目的]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明确与完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的路径。[方法]运用文献梳理法,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揭示其在建立健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消极权能实现、权能夯实、管理权限行使与集体成员受益权能保护等农民多元保障机制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运用逻辑归纳法,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明确是多元保障机制完善的灵魂"。[结果]破解"有意制度模糊"必须从实体和程序制度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多元利益。[结论]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引发的"冲突和社会动乱"等负性外部效应也日益凸显,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障机制(即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确立为灵魂,以使用权入市、征用征收公平补偿、增值公平分配、财产性合法收入保障、社会保障为现实路径)应加快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0.
重构收益分配关系--谈怎样推进集体土地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利益问题是任何矛盾和冲突存在的根源。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重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使用制度创新的基本内容。   其中,明确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如何在各有关利益主体(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进行分配,以形成一种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是推进集体土地制度创新所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构建新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经济学分配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具体到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为提高集体土地资源配置的效…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探讨不同模式下农村宅基地整理增值收益及其收益分配差异,为优化宅基地整理模式、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贡献的联盟利益分配模型能较好地兼顾不同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投入,测算得到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和实际分配格局;(2)宅基地整理地均增值收益表现出转制式整理模式>改造式整理模式>建制式整理模式,在地域上呈现城镇郊区>平原农区>丘陵山区的分异特征;(3)宅基地建制式整理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转制式和改造式整理模式中农户的分配比例较高,三种整理模式下村集体的分配比例均较低。研究结论:应重视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农户和村集体的宅基地价值损失,根据宅基地整理不同模式下利益主体贡献差异构建增值收益分配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12.
殷莺  黄涛珍 《水利经济》2011,29(2):66-70
在分析我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依据及其对农村移民利益保障作用的基础上,以江苏省Y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例,对拆迁冲突中涉及的农村移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这三方利益主体进行角色定位,分析其利益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并提出保障农村移民及化解利益冲突的对策,以期为完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规范拆迁行为、保障农村移民的权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的利益平衡——以“成都经验”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要求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权利的抵押权能加以约束。在制度约束下,各地探索选择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使得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各参与主体间出现利益失衡,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成都市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本文以成都经验为研究对象,通过农村产权权能的回归和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模式的协同,矫正利益失衡,平等保护各主体权益,完善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措施,为全国农村产权改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由于集体土地入市存在“征地制度壁垒” ,导致政府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土地市场主体之间 ,尤其是政府和集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本文通过分析全国 3 5个城市样点 ,对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中政府和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认为征地制度破坏了市场潜在的均衡 ,造成集体的经济福利损失。作者建议应该引入竞争因素 ,让竞争机制来决定政府和农村集体的土地收益分配比例。  相似文献   

15.
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尚处在试点阶段,其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仍在探索中,政府分享增值利益的方式存在争议、征收基数和比例不统一、农户与集体间的分配比例及渠道各不相同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建设用地增值利益的分配主要涉及3个层次:一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的分配;三是未入市地区与入市获得增值收益的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其中,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相似文献   

16.
本文在2007年对全国10省30县田野调查获得的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状况的描述,以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在农村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数据分析,结合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行政权力严重干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正常运行;集体经济的发达水平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运行状况存在正相关性;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并颁发相应权利证书,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明晰化极为重要;农户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未来变革的期盼与中国当前的制度精神不相符,但其中的矛盾并非不可协调。  相似文献   

17.
当前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其主要原因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利益主体分配比例不合理、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不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监督缺失等。基于此,建议遵循公平、效率、按贡献分配等原则,分别从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共享增值收益、加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监督、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政府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来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促使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违背了一物一权原则,使同一土地上并存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级所有权主体;且现实中并没有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由此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说明村或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队)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此应由他们设立土地所有权管理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发包,为土地流转提供管理和服务。相应地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和《物权法》第60条进行修改,这就解决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把土地权利还给农民,发挥农民积极性,遏制耕地大量流失,促进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19.
“城中村”土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关系不明,权属界定不清。一般来说,这部分土地涉及若干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而由于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概念设定模糊,在行使具体权利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造成了农民集体在收益分配上  相似文献   

20.
河南省委、省政府根据河南实际情况相继发布"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中明确提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河南省小农户具有组织分散、生产经营能力弱小、权利发展不充分、靠销售初级农产品获得收益等问题,致使其自身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能力有限。因此为促进河南省小农户分享合理增值收益,实现收入可持续增长,需要从加强小农户产业链地位、强化小农户间利益联结、政策支持引导保护小农户利益、明晰产业链上各利益主体的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性条件作出合理的机制安排。基于此,文章在界定农业全产业链及其增值收益等相关概念基础上,分析河南小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内在动力与外在约束机理,从革新小农户组织机制、创新发展农业新业态的载体机制、完善政府政策扶持小农户发展的制度机制、明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构建四位一体的机制体系,为河南省小农户获取合理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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