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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研究农民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意愿的受偿水平,并检验影响农民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研究方法:CVM法和Tobit计量模型。研究结果:山东省临清市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平均受偿意愿为704.22元/m2;年龄、外出务工年限、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家庭供养系数、对宅基地政策是否了解及其在住房养老中的作用等变量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受偿意愿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而是否参加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区位变量、非农就业稳定性变量则对宅基地退出补偿受偿意愿具有负面影响。研究结论:应增强农户退出宅基地转向城镇非农就业的能力与机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提高农民退出宅基地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2.
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户土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以农户土地退出意愿分析框架为基础,并基于重庆市1829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有序Probit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承包地、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及其影响方向。研究结果表明:户主年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已定居城镇、家庭是否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土地是否有撂荒或闲置、退地补偿或补助是否按时足额发放、退地后生活质量预期的高低对农户承包地和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户主是否在外非农务工、土地是否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退地政策是否多变、退地后是否担心就业问题对农户承包地和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的反向影响;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参加新农保、退地后医疗与养老保险预期的高低仅对农户承包地退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土地面积、土地是否有流转仅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的反向影响,同时,退地后住房预期的高低也仅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相似文献   

3.
[目的]研究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退出,对解除农民与土地的传统捆绑关系有重大意义。[方法]文章通过对成都市120户农户的访谈调查,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进行了分析归类和权重确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按人补偿的退地补偿标准,并将其与成都现行补偿标准进行了对比。[结果]研究发现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有收入补偿需求、养老保障需求、失业保障需求、情感补偿需求、技能提升需求、家庭发展需求6个类属,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6个需求类属可归纳到生理需求、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4个层次中,各需求层次权重分别为0. 48、0. 37、0. 08和0. 07;基于农户需求构建的补偿标准约为5. 3万元/人,高于成都市现行补偿标准,高出部分为对农户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的补偿。[结论]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应适当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养老、失业、情感、发展等问题,并因人制宜地考察农户的退地申请条件,同时保留退地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益。  相似文献   

4.
<正>形成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地承包权激励制度。形成自愿有偿退出农地承包权激励制度的关键就是建立公平的退出补偿制度。对农户自愿退出农地承包权的补偿要综合考虑农地承包权所承载的生产性功能、保障性功能和财产性功能,构造"直接补偿生产功能+间接补偿社会保障功能+股权补偿财产功能"的综合补偿方式。当前,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弱化农地承包权的生存保障功能,减轻农民对承包农地的生存依赖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法(CVM),Tobit模型,分位数回归(QR)。研究结果:(1)69.46%的受访农户对现行生态公益林标准并不满意,农户期望的补偿标准为38.54~48.29元/(亩·年),约为现行标准的3.85~4.83倍;(2)农户的个体特征、资源禀赋、主观认知、政策参与均是影响其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其中,林地比重、政策满意度、是否享有政策对受偿意愿的作用明显;(3)若在提升补偿标准的同时制定差异化补偿,相较于新参与政策的农户,应优先提高对原先已参与政策农户的补偿,且林地比重应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研究结论:应参考农户受偿意愿,适当提升公益林补偿标准;可结合农户异质性,探索差异化补偿;加强宣传,提升农户森林保护意识和政策满意度;同时,通过公共建设和产业扶持,促进补偿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6.
[目的]分析农户分化背景下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方法]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农户分化背景下,非农收入越高和非农就业越多的农户更愿意选择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宅基地完全退出激励政策、令农户满意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以及有效的土地流转政策明显会提高其完全退出的意愿;农户对宅基地持有期限的预期和对产权安全的认知与其选择完全退出方式正相关,而是否愿意改变农民身份对于农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的影响并不显著。[结论]为有序引导农户完全退出宅基地进城居住,应根据农户需求的差异性,合理引导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户选择合适的宅基地退出方式;制定合理的相关激励措施,促进已具有进城意愿和条件、分化程度高的农户完全退出宅基地;加强土地流转工作,有效解决进城农户土地流转担忧。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权退出是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结合政策梳理和实践归纳,本文试图剖析土地承包权退出内涵纷争的内在逻辑,总结其核心要义,以规范理论界对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理解。本文认为,土地承包权退出认识纷争与制度演进阶段有关,从长远来看,土地承包权退出应该以自愿有偿为前提,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结果,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特征。在实践层面,土地承包权退出改革试点得以推广实施的关键在于解决退出补偿资金来源问题、退出后农地利用问题和风险防范问题。为此,本文建议建立政府和市场双重支持体系下的承包权退出补偿机制、建立整合土地和完善交易平台基础上的承包权退出利用机制、建立多措并举的承包权退出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8.
本文基于黑龙江省13个地市47个村的调研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实证研究了黑龙江省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农户家庭人口规模、户均经营土地面积、种植业收入比重以及农户对涉农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土地转出意愿有显著影响;家庭非农就业比例、土地转出租金、农户村庄到县区距离以及农户是否享受农业直补对土地转出意愿影响不显著。  相似文献   

9.
非农就业、保险选择与土地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利用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2013数据,分析非农就业情景下农民参与不同类别的社会保险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探索促进土地流转的改革对策。研究方法:Logit模型。研究结果:农户从事非农工作、非农就业工资高、就业时间长、就业于大城市均能推动土地流转;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会显著提升土地流转的概率,但该提升作用并不受非农就业的影响而改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利于土地流转,但非农就业下参加新农合养老保险或者商业养老保险会促进土地流转。从区域差别上来看,非农就业下,只有东部、中部农户户主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土地流转的作用显著。研究结论:要统筹新农合制度和农地流转政策的目标,不能盲目推进土地流转;要为农民兼业化和外出务工创造良好的条件;针对东中西部的非农就业农户制定不同保险措施,提供农户兼业化或者农民工适合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农合养老保险或者商业养老保险,排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10.
农户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设计符合当地农户受偿意愿的生态补偿方案,对于完善源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钱江源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案例点的实地调查,运用选择实验法对涉及的补偿产品方案进行情景模拟与分析,利用随机参数Logit模型分析农户对不同生态补偿产品方案的受偿意愿(WTA),以期为完善我国大江大河源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1)农户对不同补偿产品受偿意愿从高到低依次为农林产品补偿现金补偿就业补偿,农户获得三类补偿后自然资源经营权退出比例分别提高1.69倍、1.47倍和1.16倍;(2)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受偿意愿存在差异,低收入组受偿意愿最高为农林产品补偿,农户自然资源经营权退出比例提高85.02%,而高收入组受偿意愿无显著区别;(3)不同家庭收入结构农户的受偿意愿也存在差异,高农业收入组更易接受现金补偿,其自然资源经营权退出比例提高89.51%,低农业收入组受偿意愿无显著区别。研究认为,要以农林产品补偿为主设计多类型生态补偿产品方案,满足当地农户现实需求;瞄准主要受偿需求群体,健全精准帮扶补偿方案;提高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1.
土地剩余控制权的错配扭曲了农户的土地关系专用性投资和土地流转投资,降低了非农就业稳定性,成为农户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重要藩篱。为了探讨土地确权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机制,文章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1年和2015年农户调查数据,评估土地确权对农民增收的政策效果。研究发现,土地确权将土地剩余控制权配置给农户,保障了农户土地关系专用性投资权益,从而增加了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保障了农户的土地流转投资权益,增加了转出户的租金收入和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了农户非农就业稳定性,增加了农户的工资性收入。文章的政策含义在于将土地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农户是更有效率的,要充分释放土地确权的制度红利,建立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2.
采用意愿调查法等方法,通过调查农户受偿意愿和市民支付意愿,测算出荆门市基于农户最低受偿意愿的征地补偿价格为85.77万元/公顷,基于市民最高支付意愿的征地补偿价格为147.03万元/公顷.并通过构建回归模型,探讨影响农户受偿意愿和市民支付意愿决策的显著因子;为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3.
生态补偿是激励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手段,农户作为生态补偿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评估其受偿意愿对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以及实现生态保护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云南省2个县23个村组204份退耕还林调研数据,采用条件价值法(CVM)和Tobit回归模型,分析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引入了分位数回归,进一步分析农户在不同分位点受偿意愿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退耕受偿意愿为2353.4元/亩,补偿期限5年,约为现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1.5倍。农户的资源稟赋特征及主观认知是影响受偿意愿最主要因素,且在不同分位数上影响系数存在差异性。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明显的年龄差异性,年龄大的农户更倾向于现金补偿,而年轻农户更倾向于政策补偿和技术培训。因此,在加强生态环境重要性以及政策宣传的同时,适当提高退耕还林补偿标准,促进补偿方式的多元化,根据农户资源稟赋的不同,实现补偿标准的差别化。  相似文献   

14.
本文基于CFPS2012数据,实证分析了农户家庭非农就业和土地流转对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农户家庭非农就业不利于其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提高。②转入土地对农户农业劳动生产率没有显著影响,但会显著提升土地产出率。③转出土地对农户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始终没有显著影响。另外,稳健地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因素还包括劳动力投入强度、家庭实际经营土地面积、农业机械投入、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金融性资产价值5个因素。  相似文献   

15.
本文基于2018年辽宁省玉米种植户的调查数据,通过构建"土地托管-非农就业和农业产出-家庭经济福利"理论分析框架,结合线性回归模型、工具变量和中介效应等分析方法,从非农就业和农业产出的中介视角实证检验农户土地托管的家庭福利效应。研究表明,第一,土地托管行为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户家庭经济福利水平的提升,具体表现为土地托管既可以增加农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也可以促进农户的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第二,非农就业和农业产出在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中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两种路径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分别为39.06%和10.8%,而土地托管对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影响路径中,并不存在中介效应。第三,除关键变量之外,生产决策者的家庭特征也是制约农户经济福利水平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检验新农地制度下的土地产权安全性对土地租赁市场发育的影响及农户参与土地租赁市场和非农就业市场间的联立性。研究方法:计量经济模型。研究结果:(1)农户租入土地决策与参与非农就业市场间存在联立性,提高土地产权的安全性能够显著激励农户租入土地的积极性;(2)农户租出土地决策与参与非农就业市场间并不存在明显的联立性,提高土地产权的安全性对土地租出决策具有微弱的激励作用。研究结论:新农地制度下的土地产权不安全性成为制约土地租赁市场发育的重要产权因素,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放大了农地产权不安全性对土地租赁市场发育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和多项Logit模型。研究结果:(1)样本区域农户具有较高的受偿意愿,96.67%的农户愿意接受人为活动限制补偿,75.78%的农户倾向于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2)寻乌县、安远县、郧阳区和房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分别为2 988.02~3 164.53元/(户·年)、2 473.25~2 560.41元/(户·年)、1 884.07~1 917.27元/(户·年)和1 391.41~1 426.34元/(户·年);(3)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收入较低、家庭支出较低、劳动力数量较少、林地面积较大、政策熟知程度较低、政策作用感知较强、政策支持程度较低、政策公平感知较差以及所在地区为寻乌县和安远县的农户选择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的概率更大。研究结论:加快建立基于农户参与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按受影响程度计算的补偿标准以及充分重视补偿标准的差别化,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政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实证分析政府主导宅基地退出的背景下,经济发达地区农户退出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研究方法:农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Logistic回归分析法。研究结果:上海市郊区愿意将宅基地退出的农户所占比例高达66.91%;根据其作用程度,对宅基地退出决策行为具有显著影响的变量是有无城镇保障、非农收入预期、有无城镇住宅、安置区基础设施状况、补偿合理程度、宅基地区位状况及教育程度。研究结论:在上海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宅基地退出时机比较成熟,农户在退出宅基地后可以获得稳定的社会保障和非农收入,退出意愿较高。因此在宅基地退出的实践中,建议政府首先要充分结合实践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满足农户的合理预期收益的补偿标准,建立促进失地农户就业稳定和收入稳定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尝试构建生态服务提供方直接参与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生态补偿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依据。研究方法:运用支付卡式(PC)条件价值法(CVM),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南水源区的农户问卷调查微观数据为基础,考察水源区农户的基本环境意识和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并采取右端截取模型分析农户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及边际效应。研究结果:在416个有效样本中,406个受访者愿意参与南水北调流域生态补偿,受偿意愿主要集中在700—1000元/年,合计占比49.04%,WTA中位数为900元/年。农户家庭经济社会特征方面的异质性、迁移倾向和决策背景是影响受偿意愿的重要因素,其中,计划迁出农村的农户受偿意愿比不愿意迁出的农户高51.73%,退耕户的受偿意愿比非退耕户低43.14%。研究结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农户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较高的受偿意愿,建议在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和完善农民迁移制度的基础上,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和自治管理的角度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0.
退耕还林补偿政策直接关系到退耕农户的利益,也关系到退耕还林成果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巩固。文章站在退耕还林两轮补贴即将到期的时点上,对河北省张北县和易县退耕农户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农户对未来补偿政策可能变化的响应,并进一步对农户后续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研究表明,若停止补偿,有发生毁林复耕的可能;调查区退耕农户后续受偿意愿的均值为2350.5元/hm2·年,且地区差异较大;农户年龄、退耕地沙化程度、退耕地目前纯收益、农户对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认知、退耕地机会成本评估和退耕补贴影响程度对农户的后续受偿意愿具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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