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可看出其放弃了继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持完全禁止的态度,但也没有突破既有立法,仅仅是为将来立法承认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留下了空间。这不利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因此建立更加完善的宅基地流转制度成为一种迫切。  相似文献   

2.
依法妥善解决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和"地"的产权问题,是搞好征地拆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是当前工作中应当思考和处理好的重要课题. 应依法注销征收拆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政府行为.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依法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范畴,随着集体土地的被征收,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应"消灭".按照《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相似文献   

3.
目前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很多争议,一些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没有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定来解决.《物权法》的实施结束了理论界关于宅基地性质问题的争论,其中明确了农村中的宅基地使周权是用益物权的性质,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本文通过对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分析,提出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配套措施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存需求,体现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公平化.  相似文献   

4.
段莹  李冰  辛林 《农业经济》2020,(4):105-106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认了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处分,却没有明确规定受让人范围。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目前只规定农村住房不得因非农业建设而转让。但实践中,却有很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合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实现制度流转,应兼顾多方的利益诉求,以不损害集体宅基地所有权为前提,保证农民利益,同时实现受让人的购买需求。本文建议农民房屋应自由流转,不限制受让人范围;讨论了房地一体与房地分离的理论争议,为了维护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组织的利益,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应引入有偿、有期限制度,实现城乡住房统一市场管理,以期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5.
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研究目的:基于中国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制度及政策,揭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与实质,梳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关规定的内在矛盾和各地在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制度有意回避了宅基地继承的明确,不仅法律体系存在内部矛盾,也与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趋势不符。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制度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各类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物继承和货币继承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成员权和户籍归属的脱钩,明确“权随人走”,保护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权利,让农民放心进城。  相似文献   

6.
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对农民居住权益和财产权益之间的新权衡。在分析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正当性根据的基础上,文章基于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约束条件探讨了入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路径进行剖析。从根本上讲,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主要是基于宅基地财产性价值凸显这一内生性条件的推动,而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刺激、农村土地要素化市场改革的促进仅发挥着外因的作用。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现行规则体系为入股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框架,而各地入股的实践提供了地方法治经验的鲜活素材,进言之,实践矛盾的充分展开亦有助于制度的理性演进与成熟。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推进路径择要如下:一是要增加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制度厚度,如此才能补强入股的正当性基础;二是要明确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客体及价值评估机制,并严格规范入股的程序;三是要完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收益分配机制;四是要确保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权益保障机制落地,特别是要完善入股退出制度以契合农村的客观实践。  相似文献   

7.
近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大量发生,其中不乏当事人"恶意"起诉的案件。但因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规定与法院对宅基地相关法条强制性规定分类的不同理解,导致案例判决结果差异较大。对比学说且结合实际案例,提出将公法权益与私法权益的对比权衡作为强制性规定分类的主要标准,赋予法官在此类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即依据实际情况认定转让合同效力。  相似文献   

8.
研究目的:就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两难困境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管理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本农民集体之外的主体流转,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遭遇了私下流转盛行和宅基地闲置浪费的挑战。当前赞成和反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声音同样强烈,此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并未明确态度。权衡正反两方面观点,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对外流转的理由并不充分。争议背后凸显的是宅基地担负的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言是稳定与效率的冲突。鉴于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区域农民对宅基地的保障依赖程度不同,对宅基地发挥财产功能的诉求大小也不相同,在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分区域逐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的对外流转,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务实对策。研究结论:应当推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对外流转。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检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梳理现实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一些想法和建议。研究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在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放开流转,因势利导,依法管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取得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新突破,从而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活跃农村金融,进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途径。  相似文献   

10.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部分组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条件抵押。鉴于此,现阶段改革重点应突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将其保障性放在次要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放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正>依据我国土地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任意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流转不可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产权是不完整的,农民没有转让、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不完整的宅基地产权必然降低了农民的投资激励,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相反,假若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完整的产权,情况就截然相反了。  相似文献   

13.
为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和促进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地产的恢复重建,运用文献检索与综合分析方法、调查研究法、观察研究法,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客体、方式、权利期限、收益权能等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分析了以联建为主的"味江模式"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创新意义,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依据与借鉴.  相似文献   

14.
因中央立法的缺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当下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因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导致司法裁判冲突时有发生,并由此演变成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据现行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并受"一户一宅"等原则约束,这一立法意旨基本排除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性解读空间。当前实践中"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两种主要应对方案存在诸多缺陷。目前应秉持"权随房走"思路,允许农村房屋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被一并继承,依法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能",构建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有序收回机制,明确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探索适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制路径。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种福利待遇的观点不能成立。通过对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矛盾和问题的分析,试图揭示宅基地制度的内在问题以及宅基地管制制度与财产权利规则和司法的冲突。在此基础上,提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将围绕土地权利和公共政策的平衡而展开。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改革和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该文针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研究中的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确认宅基地申请取得资格,完善"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申请取得原则和标准,严格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申请取得制度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及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7.
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确权流转、还权赋能"的制度设计,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有积极探索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现状,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明晰产权等原则的指导下,从四个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其路径选择与规则建构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福利性”决定了农村宅基地权利不能单独流转,“房地分离”理论不符合房屋与土地的天然附合,“房地一体”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房地权利必然一并流转,房带动地流转成为“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的路径选择。宅基地使用权在该流转中是一种由《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分化出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其应当是有偿、有期限的,类似于“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文章以浙江省象山县宅基地改革实践为基础,明确“确权是基础、赋能是核心、机制是关键、保障为根本”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民宅基地流转进行规则建构和机制完善。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历程进行溯源性研究,以及国外相关立法例比较研究,厘清宅基地使用权发展路径,结合现实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未来塑造指明方向。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空间权塑造实有必要,这将十分有利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谜题和释放大量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资产的钥匙。研究结论:应结合社会现实和立法发展方向,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空间权塑造。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正处于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关键时期,如何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条款,意义重大。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与物权法理多有抵触,必须以科学的物权法理论为指导,在微观上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若干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