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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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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2.
虚假审计报告事件在我国屡屡发生,而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几乎不会因之作出民事赔偿。这种情况严重限制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审计民事索赔程序,探讨其所涉及的注册会计师过错认定、审计报告使用者的范围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程度等关键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推定过错原则的适用性、区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类型以分别确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以及分别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薛鲁  陈烘 《中国保险》2003,(2):38-39
一、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 关于注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期限额内负责赔偿".可见,注册责任险的标的限于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执业行为而意外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属除外责任,不得纳入注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那么,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成了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意味着证券审计民事赔偿责任风险的真正降临。至此,证券审计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不再只是警钟,已成为现实。所以,无论是过去做过(只要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以及刑事责任追诉时效)还是现在正在做或者准备做证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认真研读并仔细分析《1.9规定》。在此,笔者就《1.9规定》与行业相关的内容予以简要评析,以期对业内人士有所启示。注册会计师应该注意的几个内容2002年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5.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及其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及判断标准近年来,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不断增长,注册会计师被起诉的情况也呈递增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种: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只要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就会将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尽的责  相似文献   

6.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职业谨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扩展和被诉讼案件的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该如何减少审计过失,避免法律诉讼?除了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谨慎态度是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的有效途径。以下是笔者对注册会计师在不同的审计阶段应持有的职业谨慎的一些认识。一、计划阶段应有的职业谨慎(一)业务约定时的职业谨慎依据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承接何种业务,都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审计约定书。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注册会…  相似文献   

8.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所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特有的、在自身有过错或无过错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报告而给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而应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包括违约、违反保密义务等非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有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综观相关法律规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三种: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相似文献   

9.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10.
注册会计师由于未按照规定的审计准则而提出了不合理的审计意见而承担的责任被称为注册会计师自身错误承担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如果没有遵守职业道德,没有详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审计程序不规范,都会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在不违背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应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仔细研究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承接在自己胜任范围之内的业务,具备独立判断的能力,合理的运用分析和函证程序.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证券市场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承担的独立审计业务发挥着重要的经济监督作用。一套有效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是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正确履行其审计职责的重要保证,本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的民事赔偿机制相关问题作一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一、从会计人员个人素质来说(1)增加职业道德修养。《会计法》明确要求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而注册会计师更应遵循职业操守,不得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2)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对注册会计师来说,风险意识的淡薄和缺乏必要的谨慎性容易给被审单位钻空子,导致不实审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后,应对出具审计报告的每一个环节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高度警觉。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钻准则漏洞的"会计创新"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二、从社会环境来说(1)加强法制监管和惩处。历史经验表明,法令  相似文献   

13.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验资、审计业务,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验资不实或验资虚假的情况确有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利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1996)56号文、法释(1997)10号文、法释(1998)13号文的形式予以司法解释,但仍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验资单位承担验资不实责任的条件认识不一,在实体处理上对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顺序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依照法理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就验资单位验资虚假的民事责任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4.
<正>一、前言相关概念的定义:探讨中美注册会计师责任比较,首先应该厘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念。我国法律针对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违约,应承担的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责任,进行了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三种情况的明确规定。法条中对过失或违约的情形也有明确的表述:(1)未能履行合同条款;(2)合格报告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3)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相似文献   

15.
注册会计师由于自身的执业需求及业务特点,决定了其承担着打击会计舞弊的责任,不仅要揭示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切实保持其独立性和职业判断,防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合谋舞弊"。  相似文献   

16.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免责,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以《1.9规定》、《6.11规定》等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利用《1.9规定》、《6.11规定》中的免责及共同侵权事由,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虚假陈述民事案件中应负的责任作出舍乎法理的解释和界定,把民事赔偿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有利于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正当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关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追究的时候,人们常指责注册会计师没有尽到“职业关注”责任。于是,如何定义和鉴定“职业关注”(Professionalcare,也译为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如何做才算“职业关注”,成为现代审计理论和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以启发人们的思考。“职业关注”的要求莫茨(R.K.Mauts)和夏洛夫(H.A.Sharat)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ThePhilosophyofAuditing,1961)中指出:“所谓应有的关注,指的是谨慎的审计人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职业关注”。“如果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没有给予应有…  相似文献   

18.
李琳 《理财》2001,(11):13-1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委托人负责,而且要对整个社会公众负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该寻求避免责任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对策。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一、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一)注册会计师单方的责任1违反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进行,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约定,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未完成约定的审计业务,未按期提交审计报告或未履行约定的审计责任与义务,将所知道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229条对注册会计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因严重不负责任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相关案例。笔者认为,依法追究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是必要的,但也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避免适用上的误区,防止刑罚的过度使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本文结合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特点和司法实践中办案遇到的问题,主要以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为视角,探讨追究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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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排名高居第一、号称拥有全球水准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却因2003~2004年间审计沪市老牌上市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48,以下简称外高桥)的历史旧账,创下被同内上市公司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先例,索赔金额之大堪称国内"天价".随着股民诉外高桥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2009年11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普华永道还面临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麻烦.那么,普华永道在外高桥审计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普华永道是否应对外高桥内部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责?投资者是否可以要求普华永道进行民事赔偿?而普华永道是否可以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免责条款寻求豁免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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