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和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步深化,国内高净值人群海外投资需求日益高涨.虽然近年来我国多次尝试开展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仍面临诸多制约.本文阐述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需求产生的必然性,分析了目前国内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现状及潜在的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对推进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银行家》2014,(12)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1月14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RQDII机制终于正式推出,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采用人民币的形式投资境外的人民币资本市场,中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此举拓宽境内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拓宽资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资意愿,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但国际的大海不同于国内的江河,要搏击更大的风浪,个人资本到境外投资要预先做好功课,防范各种投资的风险。以此为背景,设计了我国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路径,并就建立完善个人境外投资的配套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为规范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后返程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发布了多项管理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笔者发现这些新政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  相似文献   

4.
动态     
国家人民币资金可以购汇投资境外央行日前发布的第五号公告,调整了六项外汇管理政策。按照人民银行公告,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得以调整,同时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其中涉及到境内居民个人生活方面的出境购汇和外汇理财两方面。央行此次新政规定,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 2万美元(含2万美元)。此外,新政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氏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和居民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在程序上已获官方认可,今后国内居民用人民币就能通过银行投资于海外市场如美国债券市场。  相似文献   

5.
开展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是引导外汇资金有序流出的有效途径,是支持"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有力措施,也是实现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目标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我国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尚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不能充分满足境内个人境外投资需求。本文分析了我国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现状、制约因素并提出完善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的相关原则及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肖继五 《中国外汇管理》2011,(23):27-28,30-32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1]19号),主要是对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中小企业主动出击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境内部分企业和个人提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来回购境外发行的股份,这是上述两个主要文件还没有涉及到的外汇管理新问题,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7.
《云南金融》2014,(8):8-8
为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确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专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18日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截止到2006年11月末,已经有17家内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相似文献   

9.
来源一:非居民个人境外汇款结汇。近年来非居民个人境外大额汇款的情况较多,单笔金额有的高达千万美元。按性质可分为:一是商务性结汇,指非居民个人将汇入款项结汇后用于境内采购商品,其流程与国内居民的民贸活动相同;二是投资性结汇,主要是指非居民通过因私汇入的形式从境外注入资金,然后进行投资的相关结汇;三是赡家款项结汇,一些移居海外或持有外国护照的境内居民将部分境外所得汇回境内,结汇后转为人民币存款。  相似文献   

10.
商业银行QDII业务即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其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QDII的推出显示了中国政府对资本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外汇》2007,(9):I0015-I00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请示》(津汇发[2007]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局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申请。请你分局按照所报《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2.
见证开户是境内银行与境外关联银行合作,为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境内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境外个人账户(简称“见证开户”)的业务。客户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明确住址证明,即可在境内申请开立境外银行相关储蓄账户、电子银行以及投资理财账户。开户成功后,客户可通过境外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进行交易。  相似文献   

13.
张炜 《国际金融》2011,(6):47-50
QDII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缩写,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自2006年4月17日起,我国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基金、券商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积极推动QDII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然而,我国的QDII产品起于乱世,时值全球主要股市持续多年牛市,各大市场指数普遍处于  相似文献   

14.
银监会批准6家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为境内居民用人民币参与国际市场投资、分享国际经济增长收益提供了机会。代客境外理财大门初启,意味着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开始新一轮竞争。  相似文献   

15.
监管当局2006年4月18日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始,已2月有余。《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使用人民币或留存外汇,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金融产品投资,可谓是送给人民币个人投资者的一份大礼。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家外汇储备的增长、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增强.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意识和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发展缓慢,“港股直通车”由于种种原因被搁置,部分境内个人于是借助“民间直通车”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本文试图透过现状探求其背后原因,指出当前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存在的问题及适度、逐步放开的必要性,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7.
张澄 《中国外汇》2007,(11):39-40
为了稳妥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应进一步作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工作,规范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业务参与机构的准入资格,内控制度、技术设备以及咨讯提供要求,外汇监管部门还应作好对应非法资金流入的防范与查处工作。在推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并妥善处理以下几方面的风险:经济风险。境内个人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面临的经济风险远较投资境内金融市场为大。一方面,香港证券市场是  相似文献   

18.
“返程投资”的概念及延伸“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包括个人和法人)境外投资直接或间接设立、控制的境外企业对境内实施的投资行为(含新设、并购与转股)。上述现象在浙江省温岭市已办理外汇登记的企业有10家,该10家企业总投资额为781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额为176万美元,投资的行业均为制造业。  相似文献   

19.
案例 某外资银行分别从境外和境内其他银行陆续接到某境内居民个人的外汇收入汇款几百万美元,入账后要求结汇。该外资银行在同一柜台由同一经办人在同日分几百次将外汇收入全部结汇,每笔结汇数额均低于1万美元。该外汇收入的外汇款电报附言中填报侨汇,结汇时境内居民个人出示投资合同,证明该资金结汇用途为收购境内股权。  相似文献   

20.
目前,对于个人直接进行境外投资尚不允许。个人境外投资通常采取先在境内注册一家民营企业,然后再以民营企业名义进行境外投资的方式。这种“曲线投资”的做法,受到申报材料不全和投资主体拟境外投资的金额与现存累计投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等政策的限制,不仅增加了境外投资成本,而且降低了境外投资效率。以某拟在老挝投资开采铁矿项目为例,该项目投资人经过在境外实地考察和洽谈,已取得投资所在国政府和我驻外使馆同意,且已在国家商务部和矿产资源部备案,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开发国外资源项目,但由于投资人由国内居民个人组成,投资主体不符合试点政策,未能被允许购付汇投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