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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繁荣,保险理财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受专业知识限制,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致使一些保险人利用其信息优势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司法实践中,鉴于保险合同案件的专业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性,构建专业化的保险合同纠纷非诉讼业内解决机制,不仅能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捷、有效的维权渠道,及时化解矛盾,也将实现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双赢,从而保证我国保险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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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市场创新中最基本的部分。正是通过不断推出新的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保险业才能持续拓展市场。例如,为了避免利率风险,满足消费者投资需求,保险公司推出分红保单、利差返还保单、保障收益合约(GIC)、万能寿险、变额寿险、弹性保费变额寿险等浮动利率型和投资型弹性产品;为了满足人类所面临风险的变化和涌现的新投保需求,保险公司推出“人类疯牛病险”保单(即CJD保险)、气候保险、嗓子保险、手指保险、高尔夫球一杆进洞保险、绑架保险、政变保险等全新的保险险种。(二)保险市场营销创新。主要体现为保险营销模式越来越灵活,除传统的代理分销系统和支薪职员分销系统外,还出现了经纪人分销;商店、机场设立柜台定点分销;通过银行、邮政系统网络的分销以及直邮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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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课题组 《保险研究》2012,(9)
法律制度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与一般消费者概念相比,“保险消费者”概念有着独特的内涵与外延。保险消费者权益主要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求偿权、安全权、隐私权等。由于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新的法制领域,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保险消费者概念不甚明确,保险消费者权益表达不甚完整,保险消费者受教育权的立法层级不高,保险消费者的监督权未在法规中明示,保险消费者的隐私权未涵盖个人信息,保险消费者权益概括不甚集中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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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投资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逐渐走进消费者的视野,成为投资理财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具有保险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投资产品对于保险公司快速积累资金,壮大投资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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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被提到重要位置.妥善处理保险信访投诉,已经成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保险监管部门对行业内保险信访投诉问题承担主要管理处置职责.如何更好的借鉴国家信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创新保险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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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成立,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方便、免费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平台,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特色由于保险监管机构没有裁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权力,一直以来,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只能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消费者维权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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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十三五”期间面临的10个新常态:(1)保险普及化;(2)法治深化;(3)新国际化;(4)监管人本化;(5)保障全面化;(6)互联网化;(7)保险普惠化;(8)老龄化;(9)新城镇化;(10)新经营。分析了10个新常态给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的挑战:在“高度、广度、深度”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凸显“跨境、跨界、跨域”难题;如何强化主体责任、促进组织创新、提高保险智识;弱势、老年消费者需要特别照顾;新兴风险与系统性风险带来巨大挑战。提出了7条主要对策建议:建立“一个目标”、“四大支柱”的理论框架;规划“提升全民保险智识的立体教育体系”和“三项基础工程”,逐步建立起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规划引导保险经营者建立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薪酬考核体系,使保险经营各个环节打上其烙印;深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改革,逐步由“保姆”式监管转向监督与救济相结合、机制灵活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制度,扩展保险纠纷解决的多元渠道,降低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社会成本;建立“定期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基层创新经验总结提升和推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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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以"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为核心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日渐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动摇了保险业发展根基。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现状,分析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原因,阐述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经验,从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保险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及营造合规企业文化等方面论述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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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寿险市场产品结构的实证分析(一)寿险市场产品结构定义与衡量 寿险市场产品结构即寿险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的不同类型产品的构成或比例关系,表现为消费者在保险消费过程中,购买了哪些保险产品,能够享受多少程度的保障。保险程度与一定主观感受有关,不易衡量,因此用寿险各险种的保费收入及在人寿保险中的占比衡量寿险产品结构。根据消费者保险需求层次不同,可以将寿险产品分为传统保障产品、兼具保障与投资功能的产品两大类。本文主要考虑寿险内部其构成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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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2011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国内寿险产品创新在经过多年的沉寂之后,一种新型的寿险理财产品终于要面世了。近十年来,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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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旨在解决社会上普遍反映保险业存在的理赔难、销售误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体制、加大信息披露、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调处机制、普及保险知识、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问题、严厉查处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等九个方面对全行业提出明确要求,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行业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搭建起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框架,夯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形成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经营主体、保险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认识统一、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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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第六条提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产品创新,而产品的创新有赖于促进产品创新的机制的建立。建立保险创新产品专卖制度有利于激励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投入,调动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加快科学规范的保险产品创新机制的形成,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一、保险创新产品专卖制度概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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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有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
目前我国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此外保监会还发布了大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针对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专门法律,没有考虑到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保险法》中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内容涉及也较少,使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缺乏权威性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