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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理财》20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条例”、“细则” )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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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确认标准亟待明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对于哪些项目准予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等者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确认收入,尤其是对于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如何确认收入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一直存在规定不明确、不便于执行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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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企业所得税是纳税人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而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利润(下同)与会计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等同的,因而,如何比较准确地划定准予扣除项目就成为关键。正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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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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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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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的计税所得,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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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审计的重点内容郑相华,胡文明对企业所得税审计,应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审查全业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性、真实性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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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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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依据及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免税额以及减免税附列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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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1.税前扣除范围。各方面的意见认为,税前扣除应当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技术创新的要求,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劳动补偿、资本补偿、技术补偿和风险补偿,明确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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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及公益性捐赠控制额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公益性捐赠控制额的计算比较麻烦。笔者现推导出一个简单公式,供参考。公益性捐赠控制额=应纳税所得额×3%。设:公益性捐赠控制额为X;应纳税所得额为Y。则:X=Y×3%①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设:利润总额为P;纳税调整额为N。纳税调整额(N)包括公益性捐赠超标准应调整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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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一: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有限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时,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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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和税收所遵循的原则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使得企业会计处理和税收法规的规定日益分离,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距越来越大。目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口径和扣除项目上有很大差别,这就给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现就有关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做如下归纳:一、关于收入总额的认定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收入内容的规定来看,两者是有区别的。条例强调的是纳税年度和各项收入的总和;准则强调的是日常活动和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日常活动以外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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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