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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广电、电信两大利益集团的博弈之中蹉跎十年的三网融合,近日终于在国务院的斡旋之下艰难破冰。据悉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被确定为: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年至2015年,从业务、产业格局到监管体制,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三网融合通俗地说就是让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都能提供看电视、打电话、上网等信息服务。在中国,  相似文献   

2.
2009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电子货币机构业务开办、经营和审慎监管”的指令(2009/110/EC),该指令在原有电子货币机构监管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为电子货币发行及应用建立了一个更为全面、有效的监管制度框架。本文归纳了欧盟通过此监管制度实现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现有以金融机构的类别为标准划分监管机构的传统监管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混业经营条件下各金融机构业务日益融合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刚森 《证券导刊》2010,(28):52-54
2010年7月1日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三网融合带来的投资机会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也更加清晰。针对国家三网融合的大政策,未来还需要搭建新的服务形态,包括广电、传统的电信运营商、终端设备、内容服务商等进行更大范围  相似文献   

5.
钱俊 《云南金融》2012,(7X):307-308
三网融合后,有线电视网络已由区域垄断视频业务转变为与电信运营商在融合业务范围内开展寡头竞争。本文通过对三网融合背景下有线电视网络的视频、语音和数据业务竞争进行建模分析得到各类业务均衡价格与双侧用户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同侧用户的网络外部性、用户需求价格弹性和运营成本等要素的性态关联,从而为各类业务定价作指导。  相似文献   

6.
钱俊 《时代金融》2012,(21):307-308
三网融合后,有线电视网络已由区域垄断视频业务转变为与电信运营商在融合业务范围内开展寡头竞争。本文通过对三网融合背景下有线电视网络的视频、语音和数据业务竞争进行建模分析得到各类业务均衡价格与双侧用户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同侧用户的网络外部性、用户需求价格弹性和运营成本等要素的性态关联,从而为各类业务定价作指导。  相似文献   

7.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正式纳入人民银行监管体系,对其监管将趋于日常化和规范化.本文通过分析河南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现状,探讨2年多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支付机构自身和业务发展问题,结合目前监管实际提出政策建议,以更好履行监管职责,促进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8.
失效的监管体制和错误的政策导向,通过股价泡沫和“大小非”的方式导致估值体系崩溃,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单一条件下的高系统风险,上市公司漠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本身秩序的混乱与缺失,共同构成了当前证券市场的风险问题。  相似文献   

9.
《证券导刊》2010,(43):77-78
京城唯一授权经营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公司拥有260万户核心城区高价值用户大股东为公司开展三网融合业务提供强大的内容支持当前股价:14.50元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相似文献   

10.
李辰  刘玫 《征信》2017,35(9)
通过分析英美两国在银行牌照管制方面的经验、做法与产生的影响,得出我国个人征信机构准入监管的启示:一是从征信边界、基本原则和主体权益三个维度识别“合格者”;二是从细分市场定位和创新业务模式两个方面筛选“最优者”;三是依托严格的准入标准规范发展个人征信市场.  相似文献   

11.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许可证申请、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罚则等内容。此举标志着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正式被央行认可,并将其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这标志着在“灰色地带”徘徊了十年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渐渐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12.
近两年来,助贷业务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在新的监管框架和政策要求下,助贷业务未来的运营模式如何演变,引发了广泛关注。梳理了助贷业务现有模式的主要类型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助贷业务在贷款流程管理、征信与数据、信息科技外包和收入模式等方面面临的新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助贷业务转型发展的三种可选模式——平台企业与征信机构联营开展助贷业务、平台企业到银行本地提供助贷科技服务、平台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营销服务。面向未来,短期内助贷经营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行业格局加剧分化,平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马太效应”更加凸显;长期看助贷机构将回归科技助贷的主流趋势,通过云服务等手段提升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交易量迅速扩大,随着非银行金融支付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第三方支付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但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困惑.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支付体系的监管者,于2010年9月正式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由缺乏监管阶段过渡到了严格审批阶段.本文从近年来我省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现状入手,描述现有体制下的监管情况,指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启示,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加强和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机构的质量控制是当前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转型的“着力点”。作为专业服务行业协会,必须抓住市场转型服务升级这个理念,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进程中,以市场释放的新能量为契机,理顺机构自我规范和行业自律监管的关系,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转型的评估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围绕转型期政策导向变化给行业监管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提出建立监管防控风险体系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金融监管体制应当以市场为基准不断变革与完善。以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为标志的美国金融市场改革极大地推进了机构和产品的双重市场转型,但相应建立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却产生了自觉性和自生性的监管滞后。次贷危机促使美国检讨现行监管体制,计划以《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的三阶段变革最终建立基于目标的最优化监管架构。我国正处于综合化市场转型期,在当前主要是明确市场稳定性监管主体,并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6.
P2P监管     
没人管的“野孩子”P2P网贷行业,终于要被管束了。银监会日前宣布进行机构调整,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服务,以及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这意味着P2P将划归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管理,P2P网贷行业逐渐向正规军靠拢,也视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对P2P市场释放出哪些信号?  相似文献   

17.
尚睿  吴晓芳 《甘肃金融》2016,(10):17-20
支付机构是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业务类型涵盖: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文章介绍了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确立的以人民银行为主的监管框架下,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对策:明确监管理念,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手段,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等。  相似文献   

18.
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时期的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静 《金融与经济》2004,(10):44-45
中国已出现了从事混业经营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业务合作和渗透在不断增强;外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正逐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我国金融业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三会一银”金融监管体制难免部分监管职能交叉;难以对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妨碍金融业务创新。应当抓紧完善监管联席会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主监管制度,对混业经营实行功能监管。近期内在“三会一银”之上建立统一监管机构是不现实的。赋予银监会履行过渡期内对混业经营的临时监管职能,有利于避免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19.
何颖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2):114-128
从金融属性上看,网贷平台提供的是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信息披露是其主营业务内容,平台不能参与借贷交易,否则将使流动性等风险大量集中到平台并引发严重后果。从法律性质来看,网贷平台则是借贷居间商,应当向交易双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网贷业务兼具金融和网络化特点,我国《合同法》第425条的一般性规定无法有效规制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行为。P2P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监管规范虽初具体系,但还需围绕投资者等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根本宗旨进行改进,使信息披露内容以普通消费者等客户认知水平和需求为导向,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贯穿借贷合同存续的全过程,平台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20.
助贷业务符合银行数字化转型、技术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本文结合相关调研和研讨掌握的情况,围绕助贷业务“经营模式如何认定”“是否促进了普惠金融”“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三个方面,以及银行机构风控能否外包、助贷机构是否需要持牌经营、助贷业务是否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地方性银行助贷业务能否跨区域经营、数据如何高效安全使用、催收如何依法高效实施等六个关键性争论,在厘清各方争论的逻辑和理由的基础上,提出了理性的解决方案和必要的监管建议。在监管政策上,助贷业务监管应该秉持及时性、渐进性和平衡性三大原则,同时尽快制定助贷业务的“负面清单”、摸清助贷业务的“风险底数”和明确金融机构的“展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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