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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交法》是第一部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法律。其中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保留有关条例中过错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强制保险制度的理念。《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2.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意义,为保险业更深入地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保险业更广泛地实现社会保障机能提供了机遇和平台。我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和世界上拥有数十年强制保险经验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3.
<正>2004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道交法》”)正式施行。2005年年初,以《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为依据制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围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由以往的“以责论处”转变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提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更为保险业界所关注。从媒体的报道来看,《道交法》涉险条例遭公开“挑刺”颇多。“挑刺”理由一:各方利益保护不公平保监会财险监管处处长董波坦言,按照《条例》规定,今后第三者强制险费率走势很不乐观。因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提法,使保险  相似文献   

4.
胡秋生 《上海保险》2012,(11):43-46,5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即在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肇事者逃逸等情况下,  相似文献   

5.
刘亮  刘亚群 《上海保险》2007,(11):19-24
一、制度空白,被滥用的自由裁量权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与原先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新的《道交法》最重要的更新,在于引入了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启动了建立事故善后的保障制度的进程,它在保留有关条例中过错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强制保险的理念。《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相似文献   

6.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7.
设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人(车主)是第二者,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叫“第三者”.“第三者”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在何种情况下算“第三者”,何种情况下不算“第三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陈崇 《中国保险》2005,(10):36-38
保险公司现阶段开办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上不属于强制保险。立法缺陷显示我国尚未真正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保监会据此制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内容,将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制定费率规章,增设绝对免赔额制度和明确对机动车辆超载问题的处理标准。  相似文献   

10.
郝欣 《财会学习》2005,(2):13-15
正在征求意见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引起中国最大的两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和中国人保高度关注。那么,《条例》草案中,到底有什么让两家保险公司忧心忡忡的地方呢?  相似文献   

11.
上海实施强制三者险的背景 2005年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上海成为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启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的城市。  相似文献   

12.
赵磊  王帅 《上海保险》2020,(7):54-59
一、问题的提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相似文献   

13.
徐继响 《中国保险》2005,(11):46-49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请求权人是第三者,其权利基础是法律规定;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赔偿请求权人是被保险人,其权利基础则是保险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14.
刘学生 《保险研究》2011,(9):104-108
交强险倍受争议的所谓“无责赔付”原则,其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道交法第76条规定在强制保险限额内不问侵权责避免任归属而径由保险埋单,属逻辑颠倒,片面强调交强险的社会救济功能,摒弃责任保险的基本逻辑,实为交强险诸多问题的根源。《侵权责任法》对此未有实质改进,失去立法矫正机会。实践中无辜受害车辆反而多赔肇事车辆...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07,(10):I0010-I0011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根据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至此,全国性的涉及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高等法院、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  相似文献   

18.
《财会学习》2007,(10):10-10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两岸交强险主要条款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标志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强制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为了促进交强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在这里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做一比较研究,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0.
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人依法免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称《条款》)第九条规定,在无证或醉酒驾驶、被保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驾驶人故意等四种情况下肇事,"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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