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8 毫秒
1.
自“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从去年 11月开征后 ,商业银行在“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手续上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部分商业银行在“代扣代缴”科目中核算该税种 ,而这种核算手续明显有不妥之处。“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是中央级预算收入 ,属于中央财政国库资金 ,不应该等同一般意义的代扣代缴资金 ,所以应该使用“待报解财政款项”科目核算 ,同时按照人民银行有关缴存款制度规定 ,属于财政性存款 ,旬末日该科目余额应全额缴存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对“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科目核算不可避免地占用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为…  相似文献   

2.
卢锋  刘志耕 《财会学习》2008,(10):47-48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其他应收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企业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一般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相似文献   

3.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应收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企业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一般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的预收账款。  相似文献   

4.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下改变了相关的会计科目,由以前的“应付工资”改变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改变为“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国税发[2008]20号),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即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相似文献   

5.
建议增设“其他长期资产”科目浙江省临海南财政局吴明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各行业会计制度一般都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各类暂付、垫付款项等...  相似文献   

6.
咨询台     
《会计师》2006,(8)
我公司成立于1999年,以生产销售品牌棉纺织品为主,产品在市场上一直很畅销。近期我公司想扩大生产,但是由于流动资金有限,加之向金融部门贷款审批手续繁琐、周期较长,2005年初,公司决定向企业职工集资,按年息12%支付利息。2005年终时,公司即将为职工支付利息,可是接到地税部门的通知:在向职工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我们向职工集资款项时,未向职工说明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不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将扣缴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请问:对公司承担的这部分员工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申报企业所得…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会财会》2005,(10):55-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一、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二、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财税[2005]94号;2005年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  相似文献   

8.
用人单位在对职工支付工资、薪金,负担“五险一金”的同时,还需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该“三险一金”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的规定文件之前,将一直是税企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相关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与探讨,与广大实务工作者及理论研究者交流。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做一探讨。一、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有三种观点,即:计入往来款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一种观点认为,该项收入是用于奖励单位专门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的,所以其收支应该通过往来款项核算。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因为单位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并不完全用来奖励具体办税人员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规定,手续费收入可用于代扣…  相似文献   

10.
《企业会计准则(2006)》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出现差额,  相似文献   

11.
《上海财税》2001,(12):45-47
一、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现金核算部分,明确了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以及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分别情况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科目核算(如已收到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现金,直接通过“现金”等科目核算);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12.
要正确使用“应付工资”科目孙华铨新会计制度规定:"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凡是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性开支,不管资金来源是什么,也不...  相似文献   

13.
一、新准则对“应交税费”科目的规定及主要税种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使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公有职工住房作价出售给职工个人 ,实际中住房售价往往与造价脱节 ,实收售房款大大低于住房净值。对于因售房价低于住房净值而出现的政策性亏损 ,由于没有明确的账务处理规定 ,不少企业将该部分亏损列入“其他长期负债———住房周转金”项下 ,致使该科目出现很大的借方余额。笔者认为这种账务处理方法欠妥 ,理由有如下两点 :一是背离住房成本出售公有住房不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这种政策性亏损应通过其他途径消化 ,不能在“住房周转金”账下寅吃卯粮 ,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 ;二是“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改…  相似文献   

15.
一问:国营工业企业交纳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国营工业企业的“550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科目,应改为“550专项应交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各种专项应交款项。本科目应按“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专项应交款,分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16.
在近期查结的稽查案件中,有两个案件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0.91万元。一个是将保险公司赔款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另一个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从“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股东红利,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7.
温翔 《财会学习》2009,(4):55-56
在核查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额项目时,大家一般注意的仅是工资薪酬,而如果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一些公司对职工发放的隐性生活物资也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范畴.当然,实际并不这么简单.某些财会人员会在此项目核算上施实一些技术性的账务处理,致使稽查人员很难发现个税应纳所得额中的遗漏项目.  相似文献   

18.
新《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1年7月1日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实施,并于2012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新《医院会计制度》与旧制度相比,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取消了“药品”、“药品进销差价”科目,并将原制度药品售价核算改为按进价核算.药品的购进、发出等账务处理与以往的账务处理有了新的变化,本文对此作出归纳总结.供医院会计人员参者.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特别是为了加强税金的核算,在税制改革初期,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应设置“应激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账,在“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各专栏也都规定了详细的核算内容,为了能清楚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财政部又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做了补充规定,保证了企业能提供准确的进销项和应纳税额的核算信息,规范了一般纳税人的税金核算。然而经过这几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检查情况看,其税金核算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本未设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账,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甚至仍在“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增值税,也有些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晓和“应缴增值税”明细账各栏次的用途,如有些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时,在“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已缴税金)”科目核算,最后造成“应缴税金”科目余额借,贷方余额不实,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应缴税金或留抵税额不符,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似文献   

20.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果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出现差额,不仅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