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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是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应付工资”的结余数额即工资总额结余 ,由工资基金和效益工资组成。对于这部分企业负债 ,企业职工是债权人 ,应参与管理并选择投资形式 ,达到避免风险 ,资产增值 ,切实维护好职工自身的正当权益。一、现行的工资管理办法体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1 工资结余资金是应付未付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是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在所得税前列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职工作为劳动者 ,通过劳动付出获得报酬 ,企业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职工 ,这是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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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的汇算清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明确: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对于以上明细科目,实务中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核算反映的是实发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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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工工资总额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会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等要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职工范围和工资构成。当前随着用工形式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工资报酬的形式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上一些属于工资性质的支出,有的企业并没有完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同时随着税务代缴工会经费工作的全研进行和工会财务干部的频繁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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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应付工资”帐户除了核算企业应付给中外职工的各种工资外,还包括应付中方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但实际上,目前合营企业“应付工资”帐户的核算内容并不一致。本文就其内容、性质和部分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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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对一个公司的发展影响很大,它关系到公司招贤纳才的能力、员工的工作态度等等。新中国会计史上对于工资的核算也不尽相同,会计科目从最初的“工资”,到“应付工资”,再到现在的“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科目核算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在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前,我国对这样重要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完整清晰的框架。比如,对职工薪酬一般仅指工资和福利费,理解比较狭隘,而且不同企业对薪酬的界限也往往不同,此外,涉及的会计科目也比较分散,例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缴款、其他应付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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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年薪制,即工资薪金为每月固定,同时年终根据考核再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在年终奖会计处理中,很多人认为其为福利费。但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年终奖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如果应付福利费出现负数,在年终时,一般将负数金额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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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励基金主要来源于税后留利,也有从税前利润中提取,或从成本中列支的,还有由上级下拨的。按照现行规定,上述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各不相同,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金,必须由“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属于税前列支或成本开支的,或从企管费中列支,或从有关成本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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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审计的基本程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清算过程是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与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相互结合实施的过程。破产清算审计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如下。 第一步,转换科目。 财政部规定破产企业设置23个会计科目。其中,资产类科目11个: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款、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债类科目9个: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应付债券;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3个: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清算损益。笔者认为,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医疗费、集资等,应与职工欠企业款项合并,单设“职工往来”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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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年会计制度将“工资”科目改为“应付工资”科目,从资金占用方改为资金来源方,是一项较大的改革。由于“应付工资”科目月终有余额,与73年制度中规定的“工资”科目月终没有余额不同,引起一些同志的怀疑,有人称之为“闷葫芦”(见《上海会计》第6期)。最近《财务与会计》第6期发表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二处的问题解答,作了明确的说明。“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记本月实际发生的应计工资总额,也是应分配的工资数,其计算公式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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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分配利润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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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结算的核算问题上,新会计制度较旧会计制度有两个实质性的变化: 一、旧制度规定采用的,属资金运用性质的“工资”科目,被新制度规定采用的、属资金来源性质的“应付工资”科目所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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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刊今年第二期《自学辅导》第三章工资的核算倒数第2行“福利基金分配的帐务处理与工资分配相同”一句,对于自学者来说,往往会造成疏忽导致记帐错误。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工资总额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在提取分配计入产品成本时,应随同工资费用的分配分别记入“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有关科目的借方,此项帐务处理与工资分配相同。但按医务及福利部门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与工资分配不一样,应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如果仍由职工福利基金列支,那么等于没有提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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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福利与职工福利费的关系理解与政策把握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解释的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但从目前企业实际工作来看,向职工低价售房、将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通常也是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处理的。需要说明的是,应用指南中是将非货币性福利和职工福利费同归属于职工薪酬。但对二者又采取了分开核算的方法,即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属明细科目设置中建议设置“职工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两个明细科目分开核算。而非货币性福利是否应该归属于职工福利费统筹考虑,应用指南并未给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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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应付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侯广庆王惠伟今年《中州审计》第2期聂俊同志撰写的《应按什么标准计提“三项费用”?》文章最后称:只有发给了职工,应付工资才实实在在地变成了工资。因此,我认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标准,应以发给职工的工资数额为基数。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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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拨工会经费问题解答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三)项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扣除。"这一规定,与《工会法》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容易混淆,有的企业就认为今后工会经费可按照"计税工资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