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金融     
央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至全国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此次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是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部署的重要举措,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相似文献   

2.
财经要闻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   

3.
新政出台     
《中国金融家》2010,(7):10-11
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相似文献   

4.
2009年7月份,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省四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相似文献   

5.
政策法规     
《中国货币市场》2009,(7):74-74
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相似文献   

6.
动向     
《中国货币市场》2010,(7):75-75
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6月22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  相似文献   

7.
2010年6月17日,人民银行等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范围包括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领域,并规定,资本项下交易采取个案试点备案制度.对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是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走出去”企业后续融资难题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应该在稳步推进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对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业务.  相似文献   

8.
2010年6月17日,央行联合六部委颁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至含内蒙古在内的20个省区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全面展开后,跨境贸易的结算范围、企业范围、结算地域范围均得以扩大,这对锡盟地区的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新政出台     
《中国金融家》2011,(9):11-1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 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  相似文献   

10.
自从2009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来,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出台《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2011年1月13日,出台《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币跨境交易对象延伸到资本项目。2012年3月,六部委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  相似文献   

11.
2010年6月22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外汇跨境结算。但是,外汇业务资金结算面对境外所有国家、多币种,决定了外汇结算业务的高风险性。农信社受体制、人才、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其它国有商行相比风险更大。因此,探讨农村信用联社外汇结算业务的风险和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资讯     
《金融博览》2010,(17):14-15
人民银行就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配套工作发布通知 为了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宽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近期的又一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3.
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  相似文献   

14.
张慧莲 《金融博览》2010,(14):14-15
扩容新看点 2010年6月22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境内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20个省、区、市,境外地区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相似文献   

15.
一月金融     
《金融与市场》2009,(8):72-72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7月2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业务范围、运作方式.试点企业、清算渠道的选择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  相似文献   

16.
资讯     
《金融电子化》2011,(2):91-9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于近日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相似文献   

17.
业界大事     
《中国金融家》2011,(2):18-19
人行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人民银行于近日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明确:  相似文献   

18.
吴博 《中国外汇》2012,(1):39-40
良性循环,不仅指资金可持续的双向流动,亦指经营生态的构建。处在成长期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二者不可或缺。当前特点特点一:结算量持续快速增加。2011年8月,央行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至此,该项业务在境内外开展已不受任何地域限制。受益于政  相似文献   

19.
金融资讯     
《金融电子化》2012,(3):93-95
完善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管理制度本刊讯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通知》明确,参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在2009年7月1日联合发布了《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文件,在部分地区正式启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过了六年多的发展,已经扩大到了全面发展.经过了六年的发展,我国在市场需求以及政府政策双重推动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将通过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效益的分析对其人民币结算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