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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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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质是确保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人国际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它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国家推动出口增长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  相似文献   

2.
杜明 《会计师》2011,(4):27-28
<正>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出口货物采取的一项免征或退还国内间接税的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3.
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退还在国内生产、流通、出口环节己缴纳的间接税的税收制度,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以促进对外出口贸易。它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中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曾三  相似文献   

4.
一、退(免)税政策基本相同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采取出口退税和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指前道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收购货物负担的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均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等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5.
出口退税,是指对于纳税人出口的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在其出口后由国家退还该货物或其原材料在购进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06,(11):I0017-I0018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规定从2006年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货物调整出口退税率。同时明确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口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企业可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现将出口合同备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对出口产品的税收政策包括出口征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征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照常征税,不实行退免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对出口产品在以前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而是将其转入出口产品的成本;出口退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对出口产品已支付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本文主要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问题做些探讨。所谓“免、抵、退”税办法,即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出口产品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支付的…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06,(5):5-6
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蔡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税务》2010,(11):32-33
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今年初公司购进一批货物用于出口,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且没有在当月抵扣进项税(出口货物需等该批货物报关出口后向退税机关申报退税)。我公司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按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对这批货物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对转为内销的货物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相关的进项税应如何抵扣?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07,(1):I00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现将备案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财会学习》2006,(12):9-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现将备案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是国家重要的出口退税政策。自全面推行以来,对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山东省的统计数据看,2002年各级国税部门累计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11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出口企业和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的出口免抵退税在运行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牛哲 《税收征纳》2005,(5):13-14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为了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出口企业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7天内,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属文件规定范围的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必须提供),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手续进行退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生产企业一律视同内销补税,外贸企业不予退税。  相似文献   

14.
现行丝绸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和部分地方(如重庆市、四川省)配额严重不足,产生了丝绸出口“怪胎”——“高报出口价格,低报出口数量”,即丝绸出口企业在目前配额有限和有偿双重压力下,利用商务部及海关等部门管理漏洞,使出口申报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出口货物申报数量低于实际货物出口数量,以达到节约配额、虚增出口、多享受出口退税等目的的一系列行为,客观上造成贸易数据和国际收支数据失真,可能导致误判宏观形势,误导决策和诱发部分企业变相骗取出口退税。这对国家宏观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亟需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5.
随着外贸出口业务的迅速增长,要求申请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某税务所每月开具“专用缴款书”达500~600份,约占日常税收征收用缴款书的十分之一。“专用缴款书”是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加强“专用缴款书”的审核和开具,对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6.
张宏伟 《中国税务》2011,(12):26-26
所谓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购销倒置,是指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日期在前,而该批货物购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滞后的现象。目前,出口业务购进增值税发票开具倒置已成为很多外贸企业的操作习惯。  相似文献   

17.
“出口货物退(免)税”和“出口供货企业超税负结算退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退税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或称“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出口供货企业超税负结算退税”或称“出口供货结算退税”,是在出口货物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后,将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预缴税金的多缴部分结算退还给供货企业的一种退税方式。它是国家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出口退税”和“出口供货结算退税”至少在五个方面存在不同:1、货物销售方不同。“出口退税”的货物销售方为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结算退税”的货物销售方为生产企业或农产品收购单位;2、购货方不同。“出口退税”的购货方为外商;“结算退税”的购货方为出口企业。3、退还的税款性质不同。“出口退税”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形成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结算退税”退还的是供货企业多缴的税款。4、退税款的计算依据不同。“出口退税”是按出口货物离...  相似文献   

18.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是指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企业一个公历年度内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今年以来,按照总局安排,我们对敛上出口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出口货物退税清算。这次年度清算,不仅检验了我省各出口企业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日常申报退税的情况,达到了依法治税、依法退税的目的;而且,对税务机关本身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措施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验。同时,这次清算,也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会财会》2005,(9):60-60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图书报刊杂志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49号)停止执行,今后对出口企业出口的书刊等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  相似文献   

20.
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征收的间接税,是国际上通行的税了措施。我国从1985年实行至今也有16个年头,而真正逐步走上轨道还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加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通过近7年的运行,向着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向逐步地完善,但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现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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