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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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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任何行业都要思考的问题,对于发展还不成熟的中国保险业而言,这个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本文从保险的基本原理出发,论证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与保险业科学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分析了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因为忽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而妨碍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现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出发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时代金融》2012,(34):14
<正>11月3日《重庆晚报》报道,近日杭州余杭公安分局发布微博称,酒驾出交通事故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律师、当兵。重庆公务员局称,酒驾受到行政处罚,即使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后也肯定会影响录用。重庆市征兵办称,酒驾者将受到治安处罚,就不再具备参军资格。  相似文献   

3.
《云南金融》2012,(12):14-14
11月3日《重庆晚报》报道,近日杭州余杭公安分局发布微博称,酒驾出交通事故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律师、当兵。重庆公务员局称,酒驾受到行政处罚,即使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后也肯定会影响录用。重庆市征兵办称,酒驾者将受到治安处罚,就不再具备参军资格。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对于酒驾行为,除了要以刑罚处罚外,还不能忽视行政处罚的作用,否则,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相似文献   

5.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现行《保险法》")中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但法院在认定被保险人对于财产保险之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时,应当以保障被保险人为目的,尽量进行宽泛的认定。唯有如此,在当今保险利益的构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下,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  相似文献   

6.
论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应区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坚持保险利益是维持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规定有投保时和索赔时都必须存在,只需在索赔时存在的做法只能是货运险的例外。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规定储蓄投资性的寿险保单及健康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存在即可,但对于非储蓄性投资性的意外险及定期寿险的保单则可严格要求利益在投保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都应存在。  相似文献   

7.
论保险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行为人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责任,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正确运用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合理认定保险表见代理行为,对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高保险机构责任意识,规范保险代理人展业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实现交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相对人①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明确界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对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虽然扩大了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主体享有保险利益的不同时间效力等,但是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仍有弊端。保险法应当在采取同意原则与利益原则兼顾的基础上,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利益,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不够健全,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众所周知,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保障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各农村金融关系参与方的利益,亟需在农村金融风险管理领域引入社会化保险机制,包括农业保险、存款保险和小额保险,并构建起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0.
罗威 《上海保险》2008,(12):24-27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利益的判断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至关重要。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沈小军 《保险研究》2019,(5):107-116
在驾驶人使用机动车未得投保人允许或存在违法行为等不健全交强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将不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但现行法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在抢救费用的垫付上,有违保护受害人之立法目的。尽管实务部门以限缩解释“未得投保人允许”以及扩张违法驾车情形下保险人的责任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保护漏洞。不健全交强险关系的效力应当限于使保险人取得对不正当被保险人的追偿权,而不应当对受害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不利影响。现行法对保险人追偿权的规定采列举模式,无法涵盖所有情形。“未得投保人允许”除“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外,尚包括“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被保险人违法驾车除《交强险条例》第22条已经列举的情形外,还应包括其他不真正义务的违反。为兼顾被保险人的正当利益,保险人的追偿权应受到适当限制。除应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外,对被保险人非因故意而违反不真正义务的情形应废弃全有全无原则,而改采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12.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随着该"酒驾入刑"法规的颁布,酒驾的犯罪成本大大增加,人们的酒驾行为大幅减少,在规范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的同时,酒后代驾市场也受此影响迅速兴起。酒后代驾(后文简称"代驾"),是指由非车主驾驶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将饮酒后的车主连人带车送至目的地的法律行为。车损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机动车辆保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投保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投保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范围内  相似文献   

13.
马勇 《上海保险》2012,(11):23-27,37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市场存在的源泉和基础,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保护了保险消费者单一群体的利益,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保险市场中存在的主体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大报告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指南。福建保险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与保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与行动,进一步深化保险业改革,大力完善保险监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全面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美国的保险监管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曾毕达 《海南金融》2001,(5):37-39,36
保险监管是一种特殊的监管,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其最基本的目的。但我国保险监管起步较晚,缺乏管理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保险监管具有完善的体系,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我国可从吸取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或叫可保利益,是指申请保险的人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的项目,必须具有利益。这是办理保险的一条原则。一个局外人,将同他没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要求保险,企图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取得一笔份外赔款,这有违保险补偿经济损失的原则,不受法律保护。许多国家的保险法明文规定,在保险人对保险项目没有利益情况下,所订的保险契约都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由此可见.保险利益的主体仅能为投保人,而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未进行说明,给理论界及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这一规定并没有认清保险利益设置的真正目的,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保险行为中,保险费交付与否往往与保险合同的存续相关,因此影响到具有消费者身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我国保险实务上,保险人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第一期保险费没有交付,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或以第二期及后续保险费未交付,作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使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往往得不到保险赔付,这已成为我国保险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保险费交付中的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我国保险立法的重视.  相似文献   

19.
保护消费者利益始终是保险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保监会对此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多次从战略的高度提出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在2009年全保会上,吴定富主席明确提出“坚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动摇”,“保险业要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事实上,监管部门在这方面也连续出台多项措施,从各个方面完善对消费者的保护。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是这一行动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20.
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各国保险监管业的根本目标,这是由保险行业属于第三产业的根本属性决定的。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保险监管定位和配套机制,保险监管体制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变化和推陈出新。纵观各国对保险产品的监管体制,正在被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所改变,趋向于宽松化,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但是无一不注重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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