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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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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娄飞鹏 《海南金融》2012,(11):76-78
《物权法》规定以动产作为担保财产时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银行业在贷款业务实践中也有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两种模式。本文重点从法律层面比较分析了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异同,讨论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风险的区别,并对银行办理动产抵押贷款和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时代金融》2012,(7):35
<正>产品定义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是指农业银行向县域中小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移交农业银行经营机构或者农业银行委托的仓储公司、物流公司、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占有,作为借款人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以动态动产质押(又名流动动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中悄然兴起,因其担保成本较低、简便快捷,受到了银企双方的亲睐,开始发展成为各商业银行增长最快的授信品种之一。不久前,某银行首次为某企业办理的动态动产质押贷款加第三方监管的操作模式尤为新颖和特别,目前因这种模式尚缺乏具体法律规范,实践中如何识别、防范、化解动态动产质押及第三方专业监管贷款的法律风险尤显重要。  相似文献   

4.
单惟婷 《浙江金融》2003,(10):38-39,45
动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银行(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例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扩大经营规模急需向银行申请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但是该公司成立时间短,经营规模小,属中小企业范畴。银行从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同意发放动产质押贷款。该公司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以其库存存货(建筑装潢材料)作为质押物资,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此,银行委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旎质押资产管理。首先,由银行(质权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出质人)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三方共同签订动产质押托管合同。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对其质押资产展开市场调查、分析,采用一定的方法对质押资产价格评估,代办公证和保险,并要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将质押资产转移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仓库,实施移库占有,协助银行占有质物,对质押资产进行专业、跟踪管理。银行根据质押资产价格评估报告,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相似文献   

5.
对商业银行开展权益质押贷款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在银行贷款担保问题上,一些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除了采用传统的保证、抵押、动产质押及以存单、仓单、提单等为出质标的的权利质押方式外,敢于尝试,勇于创新,依照法律规定并充分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开展了以收费权、经营权为出质标的的权益质押贷款业务。据内地兄弟行反  相似文献   

6.
在上海金融界,动产抵质押已成为一种比较风行的贷款担保方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接受,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也接受。为银行提供抵质押财产监管服务的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一种新兴行业也应运而生。银行和监管人在大量的业务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在确认贷款人资信、判断抵质押物价值充足性  相似文献   

7.
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榕 《现代金融》2010,(6):22-22
近年来,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拓宽服务市场。不少商业银行开展了以存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般动产和交通运输工具等特殊动产。动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移交给银行或者由银行委托的资产监管人占有,作为借款人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动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8.
向群 《上海会计》2007,(3):45-46
一、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 物流银行的全称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物流银行是指通过仓单质押方式向银行融资而形成的资金中心,即仓单质押融资,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物流公司仓库中,然后凭物流公司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物流公司代理监管货物,这三者的关系中,物流公司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的角色。  相似文献   

9.
商业银行动产质押风险监管新模式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娟  龙云 《海南金融》2012,(6):56-58
近年来,动产质押融资(Movable Asset Finance,MAF)业务以其变现快、风险低等特点在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起来,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重要渠道.但同时,当前全球经济形势跌宕起伏,加上MAF业务在国内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银行必须注重对动产质押风险进行防范管理.在深入分析MAF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功能先进的风险监控平台,将传统的银行、监管公司与企业三方串行监管模式改造成为并行监管模式,使银行可以实时进行动产质押风险监控.  相似文献   

10.
动产抵押可以克服不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自身存在的不足而深受中小企业和个人申请银行贷款的青睐,动产抵押制度在我国也表现出了诸多的问题,无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被广泛接受.面对我国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的不断飙升,动产抵押贷款必将迎来广泛的发展空间,因动产抵押现存的问题回避它不足取,只有防范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中的问题,才可以适应整个融资...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在银行贷款担保问题上,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商业银行除了采用传统的保证、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存单、仓单、提单等为出质标的的权利质押方式外,敢于尝试,勇于创新,依靠法律规定并充分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开展了以收费权、经营权为出质标的的权益质押。据报载,1997年以来,某市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急需大量资金,向几家银行申请贷款。某银行广州市分行信贷部门和法律部门经过调查、讨论,仔细研究有关法律规定后大胆提出了以高速公路收费权益作质押的方案,  相似文献   

12.
<正> 某外国银行,拟贷款给该国的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母公司希望将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这家银行,但他们不清楚这种对外质押是否可行、如何操作,为此,我们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如下的解答。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涉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质押。 在讨论实质性问题之前,我们先将“质押”这个法律概念作一解释。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担保法》对权利质押没有作出定义,而是针对不同的权利内容规定出不同的质押生效条件。我们理解为,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某些权利因其不具备物质载体,将其移交债权人占有较为困难,因而对于那些无法移转的权利,债务人是否将其交由债权人占有并非质押的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世界银行外国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官员Seve Simavi的研究,担保不足是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同时,依赖不动产抵押的银行正面临不动产抵押资源日益枯竭的危机。而动产担保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美国企业70%的融资都来自动产担保。但截至2004年6月末,我国国内动产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只占金融机构担保贷款总额的12%。  相似文献   

14.
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但这项业务的操作风险较高,在业务发展中需要有效控制货权,具体包括:全面澄清动产抵质押物的权属、切实保障动产抵质押物的质量、实时跟踪动产抵质押物的价格、有效控制动产抵质押物的数量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仓储质押贷款以销售商所拥有的在库商品或仓库使用权作为质押,银行发放一定额度的质押贷款或签发承兑汇票,销售商每销售一定额度的商品,向银行上存销售款项,采取滚动操作、滚动发展的模式。我们通过对义乌市汽车消费市场的调查了解,认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中小城市开办该项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综合效益,值得试行推广。  相似文献   

16.
张榕 《现代金融》2012,(10):52-53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贷款担保方式,虽然立法未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可纳入出质范围,但理财产品质押融资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具有经济合理性。在目前理财产品质押法律性质不明朗的情况下,开展该项业务时可以通过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设置质物价值波动跟踪机制以及完善质押合同约定等手段来控制风险。  相似文献   

17.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出台,以及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上线运行,应收账款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为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受信贷人员素质不高等多重因素的制约,该项业务开展的并不理想,发展速度缓慢,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中出现的动产质押贷款为例,以经济学观点说明在这种贷款方式中如何增强合同治理结构,有效防止贷款风险,由此引出改进信贷管理更好地适应信贷业务市场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福录 《新金融》2007,(7):60-63
我国《物权法》明确肯认应收账款质押,使银行业不再担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法律瑕疵。但由于《物权法》规定较少且简略,缺乏操作性,加之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给银行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带来潜在风险。本文在界定应收账款及其质押概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十二种风险,并从法律和银行两个方面提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建议或措施。本文还指出,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贷款银行更应从强化贷前调查、发挥合同约定和完善贷后管理三个方面去防范此类贷款业务风险。律师界在推动法律完善、帮助银行约定风险防范条款上,要发挥专业优势。  相似文献   

20.
一、仓单质押的基本情况金融仓储行业公司已不只专注于传统的仓储服务,还作为第三方进入企业与银行的贷款流程,在过程中担任着保管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主要业务为动产抵质押及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这两项业务弥补了中小企业在贷款中信用等级不足和缺乏不动产的缺陷.我们以2008年3月成立的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的仓单质押贷款为例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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