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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金融业开放步伐再次提速。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降低外资银行在华设立门槛、放松外资银行在华开展人民币业务限制等方面,显示了中国正积极放松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对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再次升级。初衷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银行市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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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理财顾问》编辑部 《大众理财顾问》2007,(1):18-20
1.<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银行业全面开放 2006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0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条例>对在中国运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设立、登记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为中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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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如期兑现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承诺。《条例》的颁布使得关于中国银行业开放问题及中外资银行竞争的讨论更趋白热化,倚仗本土地利的中资银行与秉承先天优势的外资银行在未来的竞争中孰胜孰负,一时间成为业界和热心人士关注的焦点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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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四家外资大陆法人银行汇丰(中国)、渣打(中国)、东亚(中国)、花旗(中国)正式开业,成为首批在华获准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客户等限制。至此,从个人理财、财富管理到私人银行业务,中外资银行开始一同分享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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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即将全面兑现加入世贸组织的全部承诺前夕,外资银行已是摩拳擦掌,准备在中国市场上大干一场,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对这些银行似乎是当头一捧,引起了部分外资银行的反对和抵制。在不违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的前提下,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在确保中国金融业稳定的基础上,为中外商业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中国的老百姓享受到优质、可靠的金融服务,是我们在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需要慎重思考、回答和应对的问题。《条例》修订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存在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总行在中国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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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城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从这一天起,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将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要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可同时提出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中国的金融市场由此真正进入中外资银行同台竞技的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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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2006年8月,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法人银行导向”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焦点。“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把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银行”的表述。在该征求意见稿上分外醒目。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即设立子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可以开展对私及对公的外币业务,以及人民币对公业务,但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也就是俗称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但此类银行可以接受个人客户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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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业绩持续提升.本土化趋势日见清晰。它们一方面加速在中国的网点布周.全面拓展国内市场;另一方面扩大对国内银行的股权投资.涉足非银行金融领域。本文详细介绍了2007年度外资银行的经营动态.并展望其2008年的发展动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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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中国银行业全面腾飞的一年。截至2007年底,中国已经有17家外资银行成立外资法人银行,这些外资银行涵盖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国际性金融机构。汇丰银行也成为首批在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之一,开始提供广泛的人民币业务。同时,中国金融业的投资也已经开始。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国内银行开始与外资银行开展合作,这也有助于推进全球趋势性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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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在我国正式实施新《条例》及其《细则》之后,外资银行被允许在华自主选择经营的商业存在形式,从而加大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力度,同时也加大了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本文从外资银行在华不同商业存在形式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可供参考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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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托管办法》的修订,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又一积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外资银行参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外资银行在华展业再迎利好。按照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5月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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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对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从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是我国《公司法》颁布以后的第一个针对外资银行的权威规定,为我国具体履行入世承诺、规范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不可否认,该条例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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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华东 《金融经济(湖南)》2007,(24)
一、外资银行中国业务进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主动扩大金融开放的大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各项业务逐步进展。2001年中国加入WTO,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加入WTO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国内企业开办人民币业务;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指定的地区可享有中国国内银行相同的权利(国民待遇);5年内取消地区限制和客户限制。在此背景下,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法人银行和中资银行将享受同等国民待遇。2006年12月12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中国银监会受理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8家银行将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的申请。2007年4月2日,首批改制外资银行东亚(中国)、汇丰(中国)、花旗(中国)、渣打(中国)分别开业。2007年04月19日,汇丰、渣打、花旗和东亚银行同时宣布,其总行已经正式通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境内居民人民币业务的验收,即可为包括中国境内公民在内的各类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至此,外资银行业务从外币业务向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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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 《金融经济(湖南)》2009,(12):32-32
作为全球发展最快的经济体之一。中国的金融服务业不仅为国内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也是众多外资银行崭露头角的大舞台。紧随美、欧、日资银行的脚步,最近韩资银行也明显加快了在华抢滩布局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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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于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意味着我国政府兑现了中国入世五年后全面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承诺。外资银行将与我国银行业短兵相接,在金融领域展开竞争。国内的银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占得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