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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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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法人银行导向:理论基础及各国银行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年底正式出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行注册法人银行导向,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注册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在国籍、法律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差异显著,对注册法人银行实施差别化监管是世界各国监管部门的普遍做法,中国银监会按注册法人银行导向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不仅兑现了中国加入WTO的承诺,而且符合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大趋势,将对中国银行业进一步改革开放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韩龙 《中国金融》2006,(24):26-26,28
对外资银行的法人导向及其异议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在2006年12月11日前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并实行崮民待遇。为此,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12月11日起施行。《条例》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对外资银行实行法人导向,  相似文献   

3.
《金融博览》2008,(3):9-9
近日,银监会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外资银行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在华50家外资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及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强调,银监会将继续贯彻在华外资银行法人化导向政策,有效实施风险隔离,防范境外风险传递到境内机构。截至2007年年底,已批准21家外资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各项主要业务占在华外资银行的比例已达到或接近70%,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市场格局实现了由“分行主导”向“法人主导”的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之际,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要求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开展全面业务时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法人导向规定引起了质疑。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没有违背我国入世时对金融服务所作出的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故我国没有违背我国在WTO项下的义务。而且,这一规定也具有“审慎例外”的审慎性,构成成员方可以背离GATS义务和金融承诺的审慎措施:  相似文献   

5.
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中外资银行间的竞争将愈演愈烈。现共有9家外资银行获批改制为法人银行,本文首先分析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进行竞争时所具有优势和劣势,从而预测和分析外资银行,特别是已获批转制的外资银行的经营策略。  相似文献   

6.
越石 《国际融资》2007,76(2):18
中国银监会2006年8月,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法人银行导向"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焦点."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把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银行"的表述,在该征求意见稿上分外醒目.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即设立子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可以开展对私及对公的外币业务,以及人民币对公业务,但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也就是俗称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但此类银行可以接受个人客户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相似文献   

7.
乔时  张杨 《浙江金融》2013,(3):23-26
本文以11家在华外资银行为调查样本,对加入WTO以来特别是"法人导向"政策实施后外资银行在华发展战略的变化进行了研究,分析归纳出外资银行目前采取的三大类战略选择,以及影响其战略选择的内外部因素,并对提升中资银行竞争力,促进中外资银行协调发展,帮助监管层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政策提拱了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8.
中国银监会2006年8月,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法人银行导向”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焦点。“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把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银行”的表述。在该征求意见稿上分外醒目。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即设立子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可以开展对私及对公的外币业务,以及人民币对公业务,但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也就是俗称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但此类银行可以接受个人客户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金融博览》2007,(1):4-5
在中国即将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周年之际.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5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监会随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国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和《细则》以审慎监管.法人导向为原则,给予外资银行平等的国民待遇.对在中国运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设立与登记以及业务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改变了我国过去的分行导向型监管模式,确立了法人导向型监管策略。本文认为,法人行在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递和保护存款人利益上作用有限,我国外资银行法人导向型的监管策略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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