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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债务人因丧失货币清偿能力,以非货币财产折价抵偿债务,形成以物抵债行为。从理论上讲,以物抵债体现了债务人的对价支付行为,商业银行也通过以物抵债来实现债权的等价实物清偿。以物抵债较之货币清偿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债权物化,银行债权由原来的货币待偿状态变为物的实际占有状态;二是非终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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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分行营业部清收三部与风险资产管理部密切协作,不时时机地抓住每一个清收环节,积极追偿与借款人有关联的有效债权,及时处理了即将缩水的抵债资产。2002年3月21日成功收回了某公司不良贷款本息107.6万元,其中抵债资产受偿率达到111.8%,成为兵团分行营业部历年来抵债资产受偿效果最佳的典型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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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作为服务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力军,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逐步暴露,资本补充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以河北省69家农商行和11家城商行为调研样本,分析了当前河北省中小银行资本情况,并对近年来河北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发现盈利能力下降、准入门槛偏高、缺乏适宜的市场环境等问题制约资本补充,并从中小银行自身、监管、市场三个角度提出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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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是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实物资产主要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权利资产主要是有价证券。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是债务人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全资产才迫不得已而实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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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均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指减去相关备抵项目的净额)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债务重组时不确认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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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贷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以自己的产品、生产资料等物资来抵偿金融机构到期贷款的一种债务偿还方式,是金融机构在企业改制条件下保全信贷资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通过以资抵贷的办法,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一些多年未能清理的债权得到了清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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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压缩不良资产要求的提高,商业银行越来越多地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来保全资产。抵债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及财产权。近几年,这种方式已成为清收、压降不良资产的主要手段之一。监控和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尤其是抵债资产,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济效益、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而且影响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金融风险的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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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所占有的房屋、机器、运输工具等财产作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银行以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目前银行运用较多的一种贷款方式,以达到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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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金融机构是指已接近或处于无流动性清偿能力(技术上违约),或无资本清偿能力(净资产等于或小于零)的金融机构。因此,当一家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不能履行其偿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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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套工作应跟上.实施债转股应做好以下配套工作:(1)中央银行应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在多家银行贷款的企业按同一比例进行债转股;(2)强制债转股企业必须以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发放现金红利;(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债转股所涉及的企业股权变更等报批手续上的便利;(4)适当的税收优惠;(5)对于银行持有的股权,允许银行在企业清算破产时优先受偿;(6)建立健全资本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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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地方经济、支农支小的主力军,对服务三农、民营、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拓宽其资本补充渠道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受资产规模加速增长、盈利能力持续下降以及金融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小银行风险逐步暴露,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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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缓冲额度,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风险资本杠杆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项目条款以便提高银行抗御风险能力。文章通过分析新协议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影响,并提出了可行性应对策略,以便中小银行能够审慎和有效的实践新协议,从而在面对金融危机时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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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贷方式是近年来银行在压缩不良贷款工作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清收转化方式,对于一些确无力以现金方式归还债务的借款人也不失为一种归还债务的方式。但是,近年来,银行在抵货资产管理、处置过程中被卷入新经济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引起银行注意,谨慎处理,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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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实际上已经破产,在这些企业的债权人中,银行大多是最大的债权人,这时银行要收回贷款本息,一般的做法是向法院诉讼,用分配的该企业破产财产的变价收入使贷款债权受偿。但这并不一定能保证使全部贷款债权得到清偿,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贷款债权和其他破产债权都处于同一受偿地位,无优先受偿权,所承担的风险是一样的,未能受偿部分只能作呆帐损失处理。在现实工作中,这种风险面较大。企业一旦破产,可能蒙受损失的不只是银行以及其他债权人,而且还会给财政和社会带来许多弊病,比如加重财政负担、职工失业、社会安定等问题。所以,动则对企业提起破产并不是一种积极的办法。其实,企业严重亏损,绝大部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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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以来,全国共有20个省(区)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2100亿元,惠及315家中小银行。此次专项债发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银行资本压力,增强了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但同时存在的覆盖范围有限、退出难度较大等问题也亟待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