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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协助是随着近现代政府行政的发展而产生的一项制度,它对于现代行政程序的协调运转和正常推进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复杂化,行政权越来越需要分工且协调行使,于是就产生了行政协助这样新型的行为.行政协助是行政职权实施过程中的一种,临时配置方式,与行政协助的重要性相比,目前我国学者对行政协...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的税收行政确定制度零散且不成体系,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补正纳税人自行确定权(纳税申报)这一基点出发,较具逻辑的税收行政确定制度应当包含行政确定权和行政确定方法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行政确定权应当包括针对不中报的税收决定、针对申报但存在瑕疵的税收更正及针对申报无瑕疵但属避税行为的税收调整;行政确定方法应坚持先据实确定、据实确定不能时才推定课税的原则.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系统的行政确定权规定体系,审慎设置行政确定方法,引入行政再确定等,以完善税收行政确定制度.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税收征管领域,此前行政强制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行政强制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存在差异。两部法律之间的法条竞合,引发了《行政强制法》在税收征管领域适用问题的一些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  相似文献   

4.
论税收自由裁量权制度控制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税务行政机关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合理地选择法律结果的权力。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税收执法权监督的核心。但从我国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来看,无论是在税收立法还是执法上都对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的法律控制,还有待于针对税收自由裁量权制度控制体系的完善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程辉 《税收征纳》2013,(3):15-17
《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后,其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导致税收滞纳金的加收存在分歧和困惑。一、《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中滞纳金差别比较(一)产生条件不同。《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的条件是两个:一是行政相对人产生了纳税义务;二是超过了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行政强制法》规定加收滞纳金的条件也是两个:一个是  相似文献   

6.
税收竞争中存在的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滥用,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严重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包括税制在内的与税收竞争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实施机制,是税收竞争过程中地方政府仍然滥用行政权力进行干预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税制改革和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来遏制地方政府的这种失范行为,为有序的税收竞争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7.
不完备立法的制度安排与现实困境赋予了行政机关进行税法行政解释的合理性.在税务机关长期的执法实践中,税法行政解释已在我国税法解释体系乃至税法规范体系中占据垄断地位,成为最直接、有效的税务执法依据.税法行政解释的膨胀虽然不符合严格的税收法定主义,但我国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形式化追求并未摆脱对税法行政解释的路径依赖.税法行政解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由于其形成过程不像税法正式法源那么程式化,故存在种种程序与实体、形式与内容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进路在于正确理解税收法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权力监督构建完善的税法行政解释约束机制,以保障其不逾越法律介入人民基本权利的边界,甚至起到一定的纠偏作用.  相似文献   

8.
税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所得税审批方面取消了哪些事项?取消审批后税务机关又是如何管理的?一些实务工作者对此还有一些不甚了解的地方.现在表格的形式江总列示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审批改革前税收规定、改革后税收规定以及税务管理规定.便于大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查阅.  相似文献   

9.
目前存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流失状况,本文对于税收流失的表现、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由于现实生活的丰富、公共行政的发展,不可能所有的税收行为都被完美纳入现有理论化的行为类型中。税收事先裁定是税法生成的制度,难以作为行政法上的概念。税收事先裁定与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类型是不同的制度逻辑和话语体系。试图将税收事先裁定归类于既有的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类型化谱系或者定型为一种新的行政法上的行为类型都是不合适的。为了便于行政法与税法的沟通和智识共享,我们至多可以将税收事先裁定与几种定型化的行政行为相类比。因此,税收事先裁定不能也无需被视为或者定位为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其有来自于税法自身的理论基础和制度积淀。规范国家税权的税收法定原则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从基准和立场两个面向成为税收行为法律评价的重要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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