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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对于金融消费维权,有时却会感到无助和无奈.为了更好地了解国人的金融消费维权意识,《金融博览·财富》杂志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展开了一系列的住线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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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社会 《金融经济(湖南)》2013,(6):168-170
本文从金融消费维权的角度,对株洲银行业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了深入调查,总结了目前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的不合理之处,分析了其收费的主要动因,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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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此前,我国并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由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在消费者维权领域存在法律缺失而影响了工作的有效性。因此,整个银行业和社会公众对于出台制度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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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此公益诉讼正式走上立法舞台,并即将步入司法实践。本文从国内金融消费者维权困境出发,阐述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引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实施公益诉讼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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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实现真正的平等,金融消费的被强制性为司法实践所默认或偏袒,加剧了金融消费中的金融抑制问题。因此,修正金融消费维权中司法实践的缺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弱势群体保护、坚持强制信息披露、坚持规范发展并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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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法律界定是金融法研究不可回避的前沿课题。后危机时代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服务与产品的综合化使得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在某个领域具有了共同的性质,世界发达国家都通过完善法律加强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而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定义还存在争议,法律上尚未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导致现实中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无法通过法律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厘清金融市场中理论界与实务界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法律界定的争议焦点,确定两者的法律概念,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法》,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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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大农村地区民众在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面临金融知识匮乏和维权困难的实际,人行海西州中支在建立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的同时,充分利用县、乡政府、村委会平台,积极拓宽渠道,努力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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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融界对加强金融改革、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快速发展的论述颇丰,但对运用法律维权及强化监管力度和防范金融风险及资本保值增值方面的措施并不很多,尤其是在引进律师维权机制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方面,具有非常务实的切合实际的做法更是少见。如何将律师维权机制与消费信贷业务二者融合统一,相互制约协调发展,发挥律师维权的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的特点,这既符合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又适合律师行业拓展的需求,也有利于建设一个健康、规范、有序的消费信贷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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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金融消费侵权现象大面积存在,但消费者自觉维权意识不强。二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凸显不足,消费者部分权利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三是金融机构侵权行为涉及面广,但申诉焦点集中在几个重要业务节点上。即排队等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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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金融维权中,投诉是应用最广也是数量最多的方式。随着金融业服务的日益丰富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数量急剧增加,非理性投诉也随之增多。对近三年金融机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典型案例与实践经验探讨了非理性投诉产生的原因,并就预防和化解非理性投诉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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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协会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很多方面具有可比性及相互借鉴意义。从投资者与消费者的相似弱势地位、中国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看,我国的投资者比一般消费者更需要保护,其同样应该有自己的维权组织和节日。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背景及中国证监会"裁判"与"球员"双重角色的尴尬等特殊国情,是中国投资者受保护不足的最深层原因之一,也决定了中国比其他国家更需要成立投资者保护协会,并亟待构建尊重投资者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社会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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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为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许多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面临许多分歧,尚未在法律上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导致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难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必须明确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法律界定,以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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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金融知识、维权意识和能力差,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就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应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教育,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人员的素质,设立小额诉讼制度,以此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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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2017,(11)
金融行业呈现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共存局面,随着金融产品越来越细化,金融行业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也越来越明显,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事件屡见不鲜。从四个体系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问题,通过我国金融消费投诉与发达国家投诉及关涉业态的比较,就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模式选择,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思路与举措:即"一行三会"协调统筹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在评估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基础上做好金融知识普及,以自律与监管相结合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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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之适应性功能、角色以及公共政策含义,然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成长经验,反思了"法律与金融发展的中国悖论"之理论命题,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初期发展,并非像主流法律与金融理论所强调的那样是源自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更多地却是来自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家长主义呵护"。中国在未来需要及时转变"家国基因"主导下资本市场发展与治理的"法律家长主义"作风,更多地以"园丁"身份并本着"生态主义精神"去着力维护"新型金融业态"的生态平衡,同时努力培植市场治理与司法治理相结合的普通法"制度基因"与精神,以增强中国金融法律适应市场演进的能力,促使中国金融市场成长为一个更加包容、开放而且能够自我扩展的内生秩序。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法之艺术"或"金融治理的法律艺术"可能比法律起源对金融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