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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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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晓敏 《金卡工程》2010,14(5):117-117
我国公益信托监察人制度非常简陋,仅14条,约占《信托法》的20%,且限于原则性规定,公益信托监察人制度只有4条,这完全无法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公益信托监察人制度内容的扩充,并不是单纯从数量上进行增加,而是从内容上对其进行完善,从信托监察人的适用范围、任职资格、监察权、监察权冲突四个方面进行充实。  相似文献   

2.
我国《信托法》目前仅调整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并未承认目的信托,存在立法漏洞。理论上,目的信托系介于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之间的客观存在,契合社会现实需要与信托价值取向,在受益人原则已事实突破的背景下,本着意思自治原则,目的信托应当得到法律承认。制度上,为防止目的信托制度被滥用,应当明确目的信托的适用范围、目的信托监察人和目的信托存续期限这三方面的规范。有鉴于此,应当重述我国《信托法》第2条之“特定目的”,使其射程包括非公益目的;相应地,应当增设“目的信托”一章,从正反两方面界定目的信托的适用范围,置备信托监察人的选任规则、权利和义务等规范,并合理规定目的信托存续的最长期限。  相似文献   

3.
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云 《上海金融》2004,(1):47-48
由于缺乏与《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配套的辅助性法规,使得目前我国信托登记面临种种障碍,信托业务无法规范开展。本文通过时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基于弥补监管漏洞、保护弱势群体、降低维权成本、保障政策实施、实现权利重构、监督信托机构等因素,有必要在中国农地信托中引入信托监察人制度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发展问题。从中国现行法角度考察,农地信托作为私益信托,其当事人虽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设立信托监察人,但欲取得诸如起诉权等公益信托中的部分监察人职权则唯有通过法律的规定方可实现。在中国农地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建构过程中,于监察人设立方面,应当采取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监察人的强制设立规则;于监察人选任方面,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以农业主管部门为招标人,由该部门负责人员联合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村民委员会与农户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选任信托监察人;于监察人职权方面,农地信托监察人同样应当享有公益信托监察人所享有之起诉权、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权以及报告认可权三项权利。  相似文献   

5.
抗疫慈善信托作为公共卫生事业与金融的结合,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但是在疫情常态化的背景下,疫情慈善信托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抗疫慈善信托面临税收落实不到位、监察人制度不完善、受托人行业规范制度缺乏等困境.解决上述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明确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可比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抵扣.二是明确信托监察人的任职资格,说明其职权与义务.三是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行业规范制度予以完善,包括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6.
一、离岸信托发展的现状中国企业与个人在避税地的安排主要是建立离岸公司,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避税或上市、投资操作。而对于在国外已被广泛使用的离岸信托,却很少被了解和使用。这一来是因为信托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我国《信托法》在2001年10月才正式颁布使用。二来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根据大陆法系建立的,大陆法系的基础是一物一权制,对需要承认双重所有权的信托在法律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信托灵活多变的应用方式,也是大陆法系下依靠条文法进行断案所不能适应的。正因为这些原因,虽然我国设立了信托法,但在信托发展、应用…  相似文献   

7.
一、离岸信托发展的现状 中国企业与个人在避税地的安排主要是建立离岸公司,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避税或上市、投资操作.而对于在国外已被广泛使用的离岸信托,却很少被了解和使用.这一来是因为信托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我国《信托法》在2001年10月才正式颁布使用.二来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根据大陆法系建立的,大陆法系的基础是一物一权制,对需要承认双重所有权的信托在法律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信托灵活多变的应用方式,也是大陆法系下依靠条文法进行断案所不能适应的.正因为这些原因,虽然我国设立了信托法,但在信托发展、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使很多人对信托本身产生了一些误解.  相似文献   

8.
进行《信托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信托法》司法解释与信托配套制度建设,是我国信托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基本路径2001年《信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信托制度的正式确立,它与《证券投资基金法》一并在法律层面构建了我国信托活动的制度基础。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商事信托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是,信托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明显。实践中,《信托法》自身存在的理解歧义和立法滞后等问  相似文献   

9.
投资基金信托与新形势下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馨  李海燕 《金融论坛》2002,7(11):20-23
<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经历多次整顿的信托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而大量的储蓄存款、公益基金为信托投资机构开展基金信托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本文从国外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我国信托投资机构全面开展资金信托、动产及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部分投资银行业务等各项信托业务的时机尚未成熟,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充分论述了我国信托业应以投资基金信托业务作为重新启动的战略突破口,提出我国信托投资机构当前应重点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公益基金管理等三项投资基金信托业务.  相似文献   

10.
一、公益信托概述 (一)概念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它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并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及其受益用于实现信托文件所规定的社会公益目的。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11.
《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经历了多次整顿的信托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而大量的储蓄存款、公益基金为信托投资机构开展基金信托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本文从国外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我国信托投资机构全面开展资金信托、动产及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部分投资银行业务等各项信托业务的时机尚未成熟,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充分论述了我国信托业应以投资基金信托业务作为重新启动的战略突破口,提出我国信托投资机构当前应重点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公益基金管理等三项投资基金信托业务。  相似文献   

12.
唐建辉 《上海金融》2006,(4):61-63,60
为防范受托人不当投资给信托财产带来的风险,各国信托法均对受托人投资提供明确的示范和指引。美国信托法之受托人投资标准由来已久,经历了从移植保守的英国标准到“法定清单”制度,到“谨慎人标准”,再到“谨慎投资人规则”的演进过程,其日趋完善的受托人投资标准的立法保障了其信托制度的有效运作。我国信托制度建立不久,有关受托人投资仅有些原则性的规定,可借鉴美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对于"信托受益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持续争论了百余年。信托在现代商业和金融交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广泛应用于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中。我国《信托法》是法律对信托社会需求的回应,更多地采纳了合同理论,为信托合同提供了一套强制性的标准化条款。我国应借鉴"物权说"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吸收"企业组织"理论强化信托的资产分割功能。  相似文献   

14.
信托公示是信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其缺乏完整的规定,本文从信托公示的意义、效力、范围、程序等多个方面展开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托公示体系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信托公示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夏云鹏 《上海金融》2002,29(8):44-46
信托公示是信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其缺乏完整的规定,本文从信托公示的效力,范围,程序等多个方面展开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托公示体系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17.
于晋云 《时代金融》2012,(11):159-160,166
通过对《信托法》中归入制度的法理解析和法条分析,将其深入地与《公司法》中的归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窥见《信托法》中归入制度存在"受托人禁止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利用信托财产"的规定有歧义,"归入民事责任"的规定欠缺等方面的不足,从而对《信托法》归入制度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详细规定"受托人的禁止行为",明确"利用的信托财产"为受托人所管理的信托财产及相关民事责任的完善等,以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进而有序地开展信托法律活动。  相似文献   

18.
于晋云 《云南金融》2012,(4Z):159-160
通过对《信托法》中归入制度的法理解析和法条分析,将其深入地与《公司法》中的归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窥见《信托法》中归入制度存在"受托人禁止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利用信托财产"的规定有歧义,"归入民事责任"的规定欠缺等方面的不足,从而对《信托法》归入制度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详细规定"受托人的禁止行为",明确"利用的信托财产"为受托人所管理的信托财产及相关民事责任的完善等,以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进而有序地开展信托法律活动。  相似文献   

19.
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后,我国信托行业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至2013年,为进一步满足信托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法三规"的信托法律制度体系。家族信托作为民事信托的一种新兴事物,给《信托法》带来了挑战。《信托法》难以对家族信托进行更为有效的引导和规制,操作性较弱。本文主要分析当前家族信托给《信托法》带来的挑战,并据此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20.
2002年对于我国的信托业来说,是发展较为迅速的一年,称之为新中国的“信托元年”并不为过。其一,信托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得以完善。2001年,我国第一部《信托法》正式实施。为了贯彻《信托法》的要求,依据其基本精神,人民银行于2002年先后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规定的出台,加上《信托法》及此前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奠定了信托业务在我国的法律基础。其二,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始起步。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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