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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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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信托法》目前仅调整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并未承认目的信托,存在立法漏洞。理论上,目的信托系介于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之间的客观存在,契合社会现实需要与信托价值取向,在受益人原则已事实突破的背景下,本着意思自治原则,目的信托应当得到法律承认。制度上,为防止目的信托制度被滥用,应当明确目的信托的适用范围、目的信托监察人和目的信托存续期限这三方面的规范。有鉴于此,应当重述我国《信托法》第2条之“特定目的”,使其射程包括非公益目的;相应地,应当增设“目的信托”一章,从正反两方面界定目的信托的适用范围,置备信托监察人的选任规则、权利和义务等规范,并合理规定目的信托存续的最长期限。  相似文献   

2.
周晓敏 《金卡工程》2010,14(5):117-117
我国公益信托监察人制度非常简陋,仅14条,约占《信托法》的20%,且限于原则性规定,公益信托监察人制度只有4条,这完全无法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公益信托监察人制度内容的扩充,并不是单纯从数量上进行增加,而是从内容上对其进行完善,从信托监察人的适用范围、任职资格、监察权、监察权冲突四个方面进行充实。  相似文献   

3.
文晓芳 《时代金融》2008,(6):103-104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大陆法系信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大陆法系的信托法均规定了信托监察制度,我国《信托法》也确立了信托监察人制度,但是我国的监察人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信托监察人制度仅适用于公益信托,其二是规定公益信托的监督机构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本文从这两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抗疫慈善信托作为公共卫生事业与金融的结合,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但是在疫情常态化的背景下,疫情慈善信托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抗疫慈善信托面临税收落实不到位、监察人制度不完善、受托人行业规范制度缺乏等困境.解决上述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明确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可比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抵扣.二是明确信托监察人的任职资格,说明其职权与义务.三是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行业规范制度予以完善,包括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5.
农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是指众多农户将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地委托给专业的农地信托公司,由其为农户利益对所汇集的农地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农地集合信托改变了政府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的弊端,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的强大的信托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有利于发挥农地集合功能,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更加有利于对农户利益的保障。农地集合信托具有委托人的集合性、委托人与受益人同一性、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以及信托管理运用的集合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信托在现阶段具有风险,包括信托主体的风险、操作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应针对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完善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国土部门对土地信托的监管,建立土地信托监察人制度以及完善信托中介机构建设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郑海峰 《时代金融》2014,(7Z):47-48
农村土地信托在现阶段具有风险,包括信托主体的风险、操作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应针对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完善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国土部门对土地信托的监管,建立土地信托监察人制度以及完善信托中介机构建设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的颁布与实施 ,是中国财产管理制度的创新 ,对中国信托业和资产管理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信托法》使中国的信托实践有了基本的法律基础 ,但完备的信托法律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  国际通行的信托制度是建立在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基础上的 ,并由此形成信托最根本的法律原则———“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原则 ,即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要转移到受托人名下 ,但信托利益要由受益人而非受托人享有。《信托法》第 2条规定 :“本法所称信…  相似文献   

9.
一、公益信托概述 (一)概念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它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并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及其受益用于实现信托文件所规定的社会公益目的。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10.
股权信托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前提是股权,核心是受托人,目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股权信托合同具有要式性、应当具备股权转让条款、以受托人条款为核心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面对复杂的股权信托法律关系,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股权信托登记存在法律上的空白,股权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风险,股权信托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有限.为促进股权信托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从强调私法自治、建立信托登记制度、慎重认定信托合同条款的效力、加强信托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等方面着手,完善法律环境,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崔泽森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2):139-156
我国《信托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然而,该条文是对日本《信托法》移植的结果,我国并没有禁止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的理由。同时,该条文容易被规避且难以被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缺乏适用的空间。再者,该条文不仅与我国现行的诸多法律条文和制度产生冲突,而且与我国减少社会不良资产和增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目的相违背,故应当删除。事实上,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不仅符合信托设立的要求,而且能使债权人、债务人受益,并起到减少讼累等有利效果,因此,应当承认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在我国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12.
林业信托担保:基于提升林业担保资源效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信托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将林业资产设立为信托财产,信托权作为担保物的制度。相对传统的林业担保,林业信托担保能够有效地提高物的利用效率和担保价值,更加符合现代担保理念的发展趋势。现行的林业信托担保仍处于雏形阶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冲突和混乱的情况,主要体现在林业信托担保财产的转移、林业信托合同的独立性等方面,影响了林业信托担保制度功效的发挥。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信托法>以立法形式在以所有权"一物一权"为特征的成文法系中承认了所有权的"二元结构"(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的分离).在对这种所有权二元结构的理解中,各种以信托为名的信托产品层出不穷.但若通过对这些信托产品法律关系的仔细剖析,目前所谓的信托产品并不具备信托所应具备的法律特征,均非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沦为融资工具.本文借助对信托法律关系的梳理,剖析并解释现行主要信托产品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期厘清对信托制度和信托产品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4.
陈娟艺  李晨 《时代金融》2009,(7X):94-96
公益信托是委托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目的必须有利于全社会或者社会中的部分公众,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提升社会福利、发展公益事业而创造性地建立的一项财产分配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在英美法上,公益信托又称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在救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试图通过解析目前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现状,探索我国开展公益信托的模式。  相似文献   

15.
明确规定纳税人权利。在现代社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申请复议权、请求赔偿权等是民主制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新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首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等权利,是新征管法的一个进步,同时为纳税人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刘光祥 《金融博览》2014,(24):59-61
2014年4月25日,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和蔡崇信宣布将阿里巴巴总股本的2%设立公益信托,用于环境、医疗、教育和文化领域。截至2014年11月28日,新浪财经显示,阿里巴巴集团股票市值为2805.54亿美元,即该公益信托规模将达到约56亿美元。按照《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必须经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审批才可设立,但中国公益信托事业管理机构并不明确,马云和蔡崇信想要设立的公益信托又将涉及环境、医疗、教育和文化等多个领域,可能需要各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后方可设立,  相似文献   

17.
杨强 《金卡工程》2010,14(3):230-232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整个信托制度的核心和精髓。为了探析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根源及法律拟制的原因,解析信托的本质,以英美法双重所有权为研究视角,在两大法系财产法基本结构的对比中,分析大陆法系在移植信托制度时产生的困惑,并提出作为信托制度的引进国,不仅要准确把握制度的独特法律构造,更重要的是关注其运行的社会背景进行本土化改造。  相似文献   

18.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信托财产被称为信托关系的核心。文章在阐述了信托财产的基本概念后,即明确"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就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圈定了文章的研究范畴。文章详细比较了两大法系对信托财产权利归属的不同解释和不同学说。着重分析了所有权不能属于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任何一方。提出在信托法律关系存在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信托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所确立的个人信息转移权将信息传输关系限定在信息处理者之间,有必要对第45条第1、2款规定的复制权进行扩张解释,证立出可维护个人积极地位的个人信息接收权。个人信息转移权与个人信息接收权构成了完整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权利内涵方面,应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整体法律制度安排和可携带权的创设意义,从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法律效果和行使条件等角度解释分析此权利。在制度体系建构方面,可携带权彰显了数据共享体系中的个人主体地位,其制度构建应当以场景为依托、以试验为理念不断完善和调整;其中,持续性携带模式和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权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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