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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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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月 《金卡工程》2010,14(4):105-105
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上的规定及在新颁布《物权法》中的体现,从而结合《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得出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即为:受让人须为善意;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人须为合理的占有人。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即原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消灭。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社会上时常出现行为者精心设计的房屋掉包案件。行为人伪造房屋实际产权人身份证,冒充产权人出售房屋,获得房款后逃之夭夭。当行为人无法归案或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在保护产权人和善意第三人时不得不做艰难选择。掉包案的核心在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案件本身来看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的相关规定,然而,从善意取得基本原理出发,只能得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结论。并通过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差异的比较,揭示《物权法》第106条的不足及不足的成因。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  相似文献   

4.
张金娜 《中国外资》2012,(6):176+178
在抵押权中,因不转移抵押物,抵押人仍可以对物进行利用,仅需在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是可能的即可,因此并不影响抵押人对物的使用;在质押中,《物权法》并没有完全禁止在不损害出质人前提下质权人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权利。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唯独没有就留置物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做出规定。那么,留置物是否存在使用的可能?日本、台湾和英美法系中不同的留置物使用制度究竟哪一个更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盛丽 《西南金融》2010,(2):48-49
一、《物权法》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财产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第四编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三种担保物权,由于《物权法》本身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多元化,如何准确界定适用法律就成为担保物权运用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刘平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4):81-94
我国《物权法》上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上债权让与规则存在立法龃龉,理论上限缩可质押债权的范围,背离收费权质押实践,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法典化安置的妥当性备受争议。法典模式、动产担保交易法模式和商事担保立法模式皆存疑义。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下,继受大陆法传统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以外延更宽的普通债权质权取代应收账款质权,并依债权让与方式而设定;立基于制备商事账簿或会计账簿为前提的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特别担保物权应由特别法加以框制,从而形成普通债权质权与应收账款质权并列的双重债权融资模式。鉴于融资实践需要,应收账款质权与应收账款转让或让与担保应统一规定,只是在成立要件和公示方法上各有不同,前者应采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后者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仅有对抗效力。但二者均应具备书面要式性要求以弥补形式审查之不足,通知对于它们而言仅具有对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对效力,而无设权性与绝对公示性功能。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在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定,但一般都是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现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虽然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但由于《物权法》相关规定较少且简略,我国信用制度又尚未健全,因此,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货款业务应从强化贷前调查、完善合同设计和加强贷后管理三个方面去控制和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10.
2007年,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颁布,应收账款的出质权有了法律基础。为贯彻实施《物权法》相关规定,我国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经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并建立了依托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1.
典当是典当商收取当物而放贷的行为,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间接融资方式中的一种。世界各国对典当的普遍认知和法律解释有较大的不同。如《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或抵押贷款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贷款拓展。  相似文献   

12.
王瑜 《金卡工程》2008,12(12):42-42
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物权法>和<票据法>上都有规定,但票据法上的善意取得与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在立法宗旨、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厘清两者的区别,明确两者的不同适用条件,对指导我国的民商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新规定对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与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本文鉴于法律效力高于《担保法》的《物权法》的施行,解读了《物权法》在主从合同效力、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优先受偿限制、债权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新规定和新变化,重点分析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了若干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旨在提示金融信贷部门学好用好《物权法》,防范信贷风险。  相似文献   

14.
俞刚 《现代金融》2008,(2):48-48
一是可抵押物范围大大扩展,极大地拓宽了融资空间。《物权法》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商业银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更灵活地设定抵押财产,保障银行债权安全。二是引入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明确规定应收账款等可以设立质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等权利设立质押”。  相似文献   

15.
为了加速资金的融通,简化手续,减少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抵押担保的功能,将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作了规定,与《担保法》相比,增设了最高额质权担保制度.《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物权制度的规定,对银行信贷业务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额担保物权制度对于银行信贷业务的有效发展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1.债务重组损益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债权人将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科目。笔者认为,债务重组虽然是偶发经济业务,但其行为毕竟是由债权人已拥有的债权引起,而债权又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宜作为营业外活动。既然企业将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或冲减当期"坏账准备"科目,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的部分,其实质也是收不回的债权,那么也应比照上述作法入账。2.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同时符  相似文献   

17.
新政策     
300万元可注册典当行 为规范典当行为,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由商务部、公安部制定的《典当行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进行规定,并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 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 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 务;商务部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对不得经营业务、不得收当财物、不得存在行为极其监督管理和罚则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善意取得这一制度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但实践中,有些公安机关对涉案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律追缴到底,从而损害了受让人的利益。本文旨在研究善意取得这一制度在公安实践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如何贯彻善意取得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徐振华 《金卡工程》2008,12(11):48-48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债权让与作为现代民法中比较成熟、应用广泛的一种制度,其是否能适用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一直是理论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债权让与和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债权让与是否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当今社会债权证券化后应该适用善意取得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20.
证券无纸化已成为各国证券发行、结算交割制度革新的发展趋势.为达成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关键在于实现无纸化下证券交易中法律风险的最小化.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实现以上目的的功能.从善意取得的发展趋势、构成要件与财产权的历史变迁以及证券市场实践等角度观之,无纸化证券的交易可以且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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