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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笑笑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34(1):75-79
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了将哪几种情形视为“刚性兑付”及对存在刚性兑付情形的机构如何进行处置。从合同法和信托法的角度来说,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信托业刚性兑付存在“一刀切”的法律漏洞,而以强监管迅速解决信托刚性兑付多年遗留的问题绝非易事,亦有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危机。资管新规对信托业刚性兑付带来了深层次影响,实践中应针对刚性兑付的不同情形限制性打破刚性兑付,由政府居中充当刚性兑付准入许可人的角色,合理引导信托资金朝资金需求方流动;完善受托人责任承担机制;健全信托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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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的信托业潜规则促进了信托业的爆发式增长。然而,随着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兑付风险事件陆续出现,“刚性兑付”日渐成为信托业发展的桎梏。尽管拥有诸多打破“刚性兑付”的理由,但受各方利益既得者打破动力不足的影响,行动十分迟缓。在压力与动力并存之下,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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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简称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这表明国家已经加强了对信托业务参与者各方的规范和管理,对我国信托市场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3月7日,中国银监会首次下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法》为信托公司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多个方面建立合规管理机制,体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做出规范。银监会同时要求,各家信托公司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据此修订公司章程。
而信托这一古老的金融形态,从汉代的“驵侩”,南北朝的“柜坊”一直到明清的“牙行”,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始终没有短缺过它们的身影。近代的中国信托业,从1917年民营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上海的总行首家设立了“保管部”,到1921年,中国历史上出现第一家标明为“信托公司”的企业——“中国商业信托公司”,也是历经风雨。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宣告成立,这标志着改革开放后中国信托业的正式恢复。
而恢复后的中国信托业却是麻烦不断,50来年的时间历经5次整顿,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和品尝了巨大的痛苦后,终于确定了正确的行走方向,可谓“淘尽黄沙始见金”。
本刊特别策划了一组报道,对中国信托业发展始末、现状以及问题作一探讨,以期使广大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中国信托业,为其健康发展给予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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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需要依靠相关配套机制并通过市场的力量对信托业进行变革,打破刚性兑付也是大势所趋。近期发生的中诚信托30亿元信托产品面临无法如期兑付一事,虽然最终以信托公司承诺兑付投资者本金而使得该事件暂时平息,但是,这一事件将会改变信托行业的游戏规则,为投资者投资风险意识淡薄敲响警钟,也将会导致“刚性兑付”的不败魔咒就此被打破。同时,“信托罗生门”的发生也让在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商业银行遭遇了又一次信任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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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艰难曲折中发展起来,经历30多年风雨依然问题重重。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案再次将刚性兑付问题摆在我们眼前,信托业潜规则问题引发热议。本文分析了中国信托业刚性兑付的合理性及其未来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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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在国外已有3800年的历史,被认为具有无穷的经济活化作用.2002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信托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2007年3月1日“新办法”代替“老办法”实施,中国信托也进入高速扩张阶段;2010年7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它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一道,将中国信托业正式引入一个以“一法三规”为信托业监管主要政策依据的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本文先阐述了信托业高速发展的原因和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行业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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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发生兑付危机时,“刚性兑付”成为本案焦点问题,金融界主流观点是主张打破“刚性兑付”,让“买者自负”投资风险。这一观点是否具备法理依据?我们应辩证地看待“刚性兑付”现象,对于不真正的“刚性兑付”应加以明示,对于真正的“刚性兑付”自然不存在打破问题。在中诚信托兑付案中,中诚信托公司的兑付行为因其未尽受托人信义务须承担法定赔偿责任而产生,是真正的“刚性兑付”,不应打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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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现阶段发展迅速,规模庞大,产品种类丰富,但同时2014年是信托兑付的高峰期,信托行业面临着不可避免的刚性兑付风险。市场应如何预防或解决刚性兑付的问题,全面净值管理能力的提升、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投资者教育、监管者的引导等是应采取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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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对于固定收益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开发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打破“刚性兑付”后的客户维护以及业务拓展成为信托公司财富中心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客观评价打破“刚性兑付”后的信托计划兑付风险,深度认识固定收益集合信托计划的比较优势。是妥善解决打破“刚性兑付”背景下,信托计划推介以及客户维护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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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地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政府规制和刚性兑付的约束,提升了信托业整体的信任度。随着我国信托业的正面形象逐步树立,居民在利率极低、资本市场低迷的背景下选择购买信托产品来理财,是我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迅速增长的金融逻辑。我国信托业具有满足理财需求、提升金融功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的功能,进而形成良性循环,这与"十二五"规划《建议》的基本逻辑相一致。防范信托业的风险需要政府的立法、监管和信托公司自身风险控制相结合的综合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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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到2013年末,我国信托业67家公司的资产规模已接近11万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幅高达46%。一方面是信托业规模持续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是“刚性兑付”,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风险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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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信托业资产突破10万亿元,兑付风险事件接连曝光,刚性兑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以中诚信托刚性兑付事件为切入点,探讨业内人士呼吁打破刚性兑付的原因,分析现阶段刚性兑付存在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信托风险缓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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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开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选择了信托模式,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机构的功能定位。此后的5年,凭借自身制度优势,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取得了年均51%的复合增长,并于2012年成功超过保险成为中国第二大金融业态。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信托行业规模已达10.13万亿元。2014年无疑是信托业关键性的一年,它的发展前景如何,投资者可采取什么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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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信托公司秉承制度公正和改良式创新,一度充当了中国金融改革先锋的角色。2018年"资管新规"颁布后,中国信托业进入新一轮变革期,同业通道、房地产业务、信托贷款额度相继收紧,传统业务模式愈发难以维系。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非标比例限制,倒逼信托公司彻底改变自"一法三规"颁布以来所形成的商业模式,自1979年起发展了40多年的中国信托业再次走到了深度转型的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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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1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至此,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终于画上了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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