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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元春 《理财》2011,(3):60-61
通常情况下,投保容易理赔难,一些消费者对保险更是有如此消极的印象。理赔难在何处?是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存在误区,还是保险合同确实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为此应该做些什么?针对理赔环节的这些问题,本文为你支招。投保人对保险认识存在偏差。很多投保人之所以不能顺利理赔,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投保时忽略了一些细  相似文献   

2.
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并将自己列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承运人请求保险赔付,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抗辩常引发纠纷.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分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被保险人需实际负担风险.承运人对其运送的货物享有责任利益,该保险利益与货运险的可承保利益不匹配.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并非合同效力要件,承运人不具有货运险下可承保利益的事实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经由当然解释,对保险合同的可承保利益负有明确说明义务.若保险人对可承保利益等影响承运人订约的事项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导致承运人错投货运险,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其订约意图可分为承运人为货主的利益投保货运险和承运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货运险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3.
财产险理赔是指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其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的过程。理赔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因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障保险当事人利益和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群获得保险保障,从保险当中获益,作为保险工作者深感欣慰。然而不尽如人意的是理赔纠纷也时有发生。理赔纠纷所涉及的原因,不仅仅出现在风险事故发生时,早在保单订立时,可能就埋下理赔难的伏笔。笔者就引起理赔纠纷的原因做一分析,就投保方如何维护利益,提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机动车辆保险、企财保险、货运保险、家财保险等保险产品的普及,加上受条款多样性、专业性等因素的影响,财产保险理赔纠纷越来越成为保险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如何深入分析理赔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而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值得探讨。财产保险理赔纠纷原因分析目前,我国财产保险理赔纠纷多为标的纠纷、时间纠纷、责任纠纷和金额纠纷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产品设计不健全由于财产保险产品多种多样,条款设计相对比较专业,  相似文献   

6.
《上海保险》2003,(2):35-37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相似文献   

7.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些消费者对保险都有如此消极的印象。理赔难在哪里?是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存在误区,还是保险合同确实存在霸王条款?如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为此应该做些什么?针对理赔环节的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助理总经理贾忱。  相似文献   

8.
特点六:区分出不同于商业保险的合同特征从法律(无论业法还是合同法)性质来说,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公法调节的范围,而商业保险是私法调节的范围,所以农业保险合同法具有其独特性。《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投保、理赔等方面的规定,无法适应农业保险合同的实际情况,因此,《条例》对于农业保险合同做了大量不同于《保险法》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保主体的特殊性在《保险法》里,  相似文献   

9.
在保险业繁荣而迅猛发展的今天,被保险人为减少或降低风险,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充分保障,往往在投保各种主险的同时,还选择加保不同的附加险。但是当附加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一些保险公司经常以主险约定的免责条款自然适用于附加险为由拒绝理赔。由此,双方产生争议以至于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有必要探讨主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章法 《云南金融》2009,(6):33-34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据和材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可见,这一条款对理赔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担进行了规定。但在具体索赔过程中,当事人由于提供的索赔举证有瑕疵,导致人们所说的“投保容易理赔难”。  相似文献   

11.
一、引言 财产险理赔是指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其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的过程.理赔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因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障保险当事人利益和约束其行为的法律依据.然而,目前,在财产险的理赔处理过程中,由于保险合同即保险单上保险项目和相关内容的表达不规范和不完整而产生歧义,造成保险双方理赔分歧以致对簿公堂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另外,由于险种、条款运用不当而产生风险并导致理赔分歧的情况也仍然存在.为此,本文拟就财产险理赔中经常发生分歧的几种情况及应采取的处理对策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12.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往往占有主动性,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主动权则更大,保险纠纷往往都出现在理赔环节.纠纷的焦点主要有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投保的险种条款双方理解与解释不一致;对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产生分歧;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伤害程度定损、定残分歧;车辆修复、伤者住院,费用支出与实际核赔或给付的金额以及双方意见的差异等.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投保人数剧增。发生保险事故、请求保险金给付的个案大量增加,理赔纠纷相应涌现。客户对保险公司产生了抱怨,社会上出现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说法,不仅对保险客户、准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抑制了人们的投保热情,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为什么投保容易,理赔难呢?有如下原因。  相似文献   

14.
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货运保险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且具有特殊性,被保险人在投保的时候,必须考虑他是否对投保的标的具有或将会具有保险利益。本文从一则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了国际货运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以便对此有更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
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一直是保险行业最头疼的顽疾,也是影响保险行业声誉最严重的两个问题.尤其是理赔,"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人对于保险行业的固有印象.保监会久下重拳整治而不绝,保险消费者的投诉中,无论是财险还是寿险,这两项皆为最主要的投诉. 保监会发布的《2016保险消费者投诉报告》显示,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接收的有效投诉事项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29651个,占投诉事项总量的91.40%;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2696个,占比8.31%;涉及中介机构合同纠纷类投诉75个,占比0.23%;涉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类投诉20个,占比0.06%.在所有投诉中,理赔、给付纠纷占到了财产险保险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75.74%,在人身险保险合同纠纷投诉总量中的占比达30.9%.  相似文献   

16.
现如今,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购买保险作为"保障器"的家庭和个人越来越多,买保险也成为家庭和个人理财的一部分。可很多家庭和个人由于在买保险中对购买环节上做的不够细致,当然有些时候是因为他们"无知",从而导致在购买保险后,一旦遇到想退保和理赔,就出现了本不应该发生的纠纷。那如何才能远离保险纠纷呢?下面笔者不妨把几个投保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在保险营销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成为困扰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症,招致了社会公众的"口诛笔伐"。特别是有的保险代理人在风险和回报之间大做文章,暗藏玄机,诱导消费者盲目投保,从而为以后的理赔纠纷埋下了风险隐患。为此,作为  相似文献   

18.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保险法》修订案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重塑保险行业的诚信形象,改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本文分析了新《保险法》引入的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问题,认为该不可抗辩条款置于一般保险合同部分,且没有规定适用例外情形,可能会给保险从业人员带来困惑,并引发一些保险赔案纠纷,文章最后提出以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不可抗辩条款。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民的保险意识日益增强,人们会不时地探讨起各自购买的保险。但也有不少人仍在保险“城”外观望,他们或对保险知识不太了解,或怕自己买的保险非己所需而花了冤枉钱,因此一直下不了决心去投保。保险专家提醒,投保新手在购买保险时,要格外关注4个关键的时间节点。N O1.投保犹豫期:10天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一个“犹豫期”的规定。一般来说,是客户收到保单后的10天。保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仔细研读保单,或咨询对该险种比较熟悉的朋友,对自己所投险种作一番深入考虑,下定最后的决心,保或是不保。…  相似文献   

20.
应晓喻 《上海保险》2005,(4):36-38,33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代 签名现象非常普遍,最典型 的是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 上签名;因此而引发的理赔纠纷 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往往以投保 单并非投保人亲自签名为由主张 保险合同无效,不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对涉及此问题的诉讼的判决 和依据也不尽相同,引人深思。 本文着重探讨代签名投保单 对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并 给出在实际操作中规范代签名现 象的具体建议。 本文的讨论建立在三个假设 条件之上:第一,只讨论善意的代 签名问题,即排除诸如代理人不 具备代理权等任何涉及到欺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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