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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之立法不足与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我国制定于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新《保险法》在制度设计上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突破,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以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维护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利,这是本次《保险法》修订最明显的变化和亮点之一。不可抗辩条款被引入保险法中,无论是对保险人还是对保险相对人的利益而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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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Ⅸ保险法》正式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有利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中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提升保业的社会信用度,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文对不可抗辩条款的概念、发展历程作出了大概的诠释,指出不可抗辩条款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认为将不可抗辩务款纳入我国Ⅸ保险法》具有必然性、特殊性和渐进性,最后立足我国国情,展望了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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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寿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写在把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法》之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认为:把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这次保险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必将对我国的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产生长远的深刻影响,是我国寿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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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此条款的引入迅速在法律界及保险等相关行业引起了巨大争议。本文试图阐述我国引进此条款的必要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意图对我国在此条款立法上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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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该条款的增修对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与我国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和发达国家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对比研究后,本文系统地分析了该条款对投保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针对该条款对保险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和保险行业监管角度提出了有效规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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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颁布,其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适应国际惯例,提高我国保险人的竞争能力,迎接外资保险的挑战。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进程,并对其修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提出了一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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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或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2年)后,保险合同就不再具有争议性,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误告、漏告等理由拒绝赔付或解除合同的条款。《保险法》(2009年版)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使得保险人不能再以相对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随意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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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9年修改的《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试图通过限制保险人行使抗辩权利的期限,约束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实现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但其尚未解决在投保欺诈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难题,从而导致在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为此,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以解决不可抗辩条款在投保欺诈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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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改更加突出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令人耳目一新。笔者认为:把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这次保险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必将对我国的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产生长远的深刻影响,是我国寿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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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之为不可争条款,其主要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采用了不可抗辩条款,我国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也引入了这一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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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保险法>第16条正式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的引入必将对我国保险业的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梳理了国际不可抗辩条款引入的缘起及其发展进程,力图从国际视角分析引入该条款的必要性,并重点剖析了其对保险业的正面及负面影响,进而在分析我国不可抗辨条款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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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颁布,其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适应国际惯例,提高我国保险人的竞争能力,迎接外资保险的挑战.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进程,并对其修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提出了一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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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寿险业的惯例。由于各种原因,不可抗辩条款还没有引入我国的人身保险合同,这非常不利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寿险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之缺失有关。在目前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大势所趋。它有利于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信心,树立行业新形象;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寿险业改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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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新法较旧法有几个突出的特点。新法明确了人身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实现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对接,统一了法律口径;加强了对投保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笔者着重从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失效的规定,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几方面分析了新法更有力地保障了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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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新法较旧法有几个突出的特点。新法明确了人身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实现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对接,统一了法律口径;加强了对投保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笔者着重从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失效的规定,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几方面分析了新法更有力地保障了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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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相对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但对于尚未有效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习惯于粗放式管理的中国保险业,是一场严峻的考验,也是管理升级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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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人寿及健康保险合同纠纷超过一半是由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引起的。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和新增的有关保险人不可抗辩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新闻和评论见诸报端。回顾一年多的理赔实践,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在具体理赔实践中产生了不少新问题,给保险理论与实务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仍需进一步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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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促进我国寿险业的和谐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寿险业的惯例.由于各种原因,不可抗辩条款还没有引入我国的人身保险合同,这非常不利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寿险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之缺失有关.我们认为,在目前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大势所趋.它有利于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信心,树立行业新形象;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寿险业改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