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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4 毫秒
1.
2011年初,"上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看到这一规定,多少买房者的心都要碎了.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突然就没了呢?会不会还了一辈子的贷款刚还清又要回到最初了呢?几百万的房子会不会瞬间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这一直是横亘在公众心头的不动产忧虑.  相似文献   

2.
夏白杰 《理财》2011,(3):38-40
2011年初,"上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看到这一规定,多少买房者的心都要碎了。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突然就没了呢?会不会还了一辈子的贷款刚还清又要回到最初了呢?几百万的房子会不会瞬间成为没有士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这一直是横亘在公众心头的不动产忧虑。许久以来,住房对国内百姓而言就是最热门、最切身的话题,因为房价"吞噬"了国内普通百姓要用一辈子,甚至几辈子积累的财富,因此,买房还是租  相似文献   

3.
常听购房者念叨说,"习房置业是‘一辈子’的事儿."果真如此吗?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在我国,房屋产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业主在购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获得了房屋下面土地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4.
邱江民 《上海会计》1998,(2):21-21,30
在当前实务中,许多企业出于资金周转或经济效益的原因,将整体房屋的一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留余部分作企业自用,这就出现了一个如何对整体房屋成本进行分割的问题。我们知道,如果分割不当,过高(或过低)地确认了转让部分的成本,就会虚增(或虚减)本期收益,压低(或抬高)自用部分的房屋成本。笔者提出对整体房屋建筑成本进行分割的方法,请会计界同仁指正。一、土地无形资产价值的分割当一房屋建筑为两个以上的单位分别拥有时,其土地使用权为这些单位共同所有,而企业财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成本应分别通过“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5.
王华伟 《金卡工程》2009,13(11):109-109
众所周知,房地产是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统一体,二者的价值是不同的。拆迁人进行拆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被拆迁地区的的土地使用权以进行开发建设。如果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被拆人会遭受很大损失,也会引发很多矛盾。因此,强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显得日益重要。  相似文献   

6.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随着房地产开发速度加快和房产交易市场的活跃,国家对土地、房屋管理政策重新作了调整,契税成了财政收入的一个新亮点。作为一线契税征管工作,在长期的契税征管工作中,笔认为,只有坚持做到“五个加强”,才能保证契税应收尽收。  相似文献   

7.
李强 《理财》2001,(9):24-25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权属是指土地、房屋所有权。所谓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契税属财产税性质。一、契税的基本内容一契税的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转让。这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其中,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  相似文献   

8.
基层行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可能会遇到一个相同的问题: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如果抵押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设定抵押,那是否必须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登记?假设可以在一个部门办理登记,那只就其中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还是两都要登记?本作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本意,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从事商品房、配套设施销售,为客户代建房屋(工程)以及为销售房屋而转让土地使用权为主要经营业务。由于开发销售一般持续周期较长,如何确认一个纳税期间(一年)的应税收入以及收入与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如何配比,就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0.
城市房屋拆迁是由于城市建设需要收回城市居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引起,对居民房屋的拆迁必不是需要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而是对房屋下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因房屋拆迁引发了种种社会问题,主要是原因是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如公共利益不明确,赔偿规定模糊不清,赔偿范围狭小。  相似文献   

11.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抵押人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没有抵押,那是否必须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登记?假设可以在一个部门办理登记,那只就其中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还是两都要登记?今年第二季度河池分行的信贷会审,这问题已成为基层行争论的焦点。据说,关于这种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全国各地的操作、各法院的判决也不尽一致。本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本意,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界定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所盖的房屋之间的关系时,采用房屋的所有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权利人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土地是任何房产的基础,是土地上建筑物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者都是因自己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才拥有该土地.因此,房屋产权的取得,必须建立在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房屋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不等分离,当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3.
耿艳芳  王瑞红 《中国外资》2010,(14):179-179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界定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所盖的房屋之间的关系时,采用房屋的所有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权利人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土地是任何房产的基础,是土地上建筑物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者都是因自己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才拥有该土地。因此,房屋产权的取得。必须建立在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房屋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不等分离,当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4.
70年     
<正>住房70年产权大限到期后如何处理?一直以来是令国人纠结的问题,随着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情况的曝出,这一担忧变成了现实。点评:此次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物权法149条的理解。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过149条没有明确免费续期还是有偿续期。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赋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但此前深圳、青岛等地相继遇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的案例,均按照各自理解处置,并未掀起大的波澜。然而这一次,所谓土地  相似文献   

15.
陈鑫 《投资与合作》2023,(11):190-192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的权利,这种权利依法是不能单独流转的。但鉴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私有性质,国家允许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流转,即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转让效力认定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为厘清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文章提供多个角度和多种方式,希望能获取更合理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今后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钱官荣  金晓红 《涉外税务》2007,224(2):73-75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账载的房屋原值,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不同,并且存在道路、绿化等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土地,如何在时间和空间上界定城市房地产税中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本文结合税法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现行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税的立法精神,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农村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抵押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时 ,经常遇到借款人或第三人用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作贷款的抵押物 ,这合法合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下称民法通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下称担保法 )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 :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的抵押物 ,其理由是 :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用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我国农村 ,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属集体所有 ,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而且宅基地使用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是受限制的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财产…  相似文献   

18.
潘荣良 《涉外税务》2006,215(5):70-72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货项目),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就转入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并成为房产原值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中国建筑的发行反映了什么政策用意?如果没人提这个问题,人家会往这上面去想吗?可是,有的经济学家就是爱鸡蛋里面挑骨头,故弄这个玄虚。好像政策如果不是经过他认可之后才出的台,他就似乎和政策过不去。这不,经他这么一点拨,中国建筑的发行不就成  相似文献   

20.
申琥 《税收征纳》2007,(2):38-39
土地使用权属无形资产范畴,因房屋是与土地相互依存,因此,按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对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应记人“固定资产——房屋”。纳税人拥有的作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而“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房屋”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由此。计征房产税就应包括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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