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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中央精神,深刻阐述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分析了我省农业和农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措施,对今年我省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政策,提出了要求,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指明了方向,下面,我就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农业税收的有关问题谈四点意见。  相似文献   

2.
李香美 《福建税务》2001,(10):21-22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各种税费征收过多,农民负担过重成为社会反映的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作出了重大决策-实行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安徽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率先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2001年4月4日,福建省也确定了首批试点地区,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摸索经验,剖析问题,研究解决矛盾和困难的有效办法,为全省全面进行试点作好准备。这次改革被称为是继1950年农村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国家长久安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3.
2000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三年多,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确立了由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税费制度框架,农民负担正在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农村税费改革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  相似文献   

4.
一、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民减负增收。近几年来,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加之国家对农业税全部免征,实现了农民税费“零负担”的目标。各地应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收入持续增加。  相似文献   

5.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不仅调整生产关系,而且将触及上层建筑。从湖北省十堰市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成效是明显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一、问题1.农村税费改革与农业税制改革的非同步性,无形中加大了改革的成本和难度。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制改革,是近几年来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广泛关注的农村两项改革。农业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公平,其对象是就农业税制本身;而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是减负,其对象要比农业税制改革更为宽泛。由于两项改革的目标差异,我国在推进此两项改革时,区别轻重缓急,先试行了农…  相似文献   

6.
为人民谋利益——纪念农村税费改革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开始试点,至今已十年。十年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村税费改革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农业税全面取消,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从本期开始,本刊特开设农村税费改革十周年专栏,回顾农村税费改革历程,总结改革经验,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的辉煌成就。  相似文献   

7.
走进军寨     
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二年。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针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断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行的改革。税费改革之后,农民直接负担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有了明显减轻。按照税费改革规定,农民在缴纳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时再各缴一个20%和10%的附加,征收的附加收入属集体性资金,实行镇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同时停止征收村提留和乡镇统筹。  相似文献   

8.
贝永和 《广西财政》2003,(12):53-55
暂停清收农民税费尾欠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也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后执行新的农业税收政策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对农民历年税费尾欠清理和追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近国家发出紧急通知,作出紧急暂停征收农民税费尾欠工作的决定。这对处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即将进入关键时  相似文献   

9.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怎样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做好测算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中央明确要求,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一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要保证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能够正常运转。要达到双方兼顾,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测算工作: 一、合理界定农民负担范围。农民负担包括:一是税收负担(农业税,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二是乡统筹、村提留;三是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基金、集资等。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折款,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不在农民负担之列。 二、认真核准、核实农民负担。农民负担的有关数据来自村组,来自乡镇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市  相似文献   

10.
李兆清  胡海岩 《税友》2003,(10):10-11
新一轮取消或调整农业特产税的热潮正在我国兴起。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这些地区可以取消农业特产税,少数地区一时取消不了的,要缩小征收范围,降低税率,逐步取消。取消农业特产税,已经成为推进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在下半年的经济工作中,克服“非典”影响,增加农民收入,使得取消农业特产税更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攻坚之役。  相似文献   

11.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件大事,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  相似文献   

12.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农村分配关系的方方面面,触及到多年积淀下来的各种矛盾,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改革伊始,农民群众对税费改革尚处于理解认识阶段,对有关政策还不大明白,有的农民可能会以计税土地面积不实,村组帐务不清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为由,拖延甚至抗交农业税。  相似文献   

13.
农村税费改革,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对现行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带动和促进其他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作。因此,农村税费改革是整个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财政是庶政之母”。县级处于城乡经济的结合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枢纽和基础性平台。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前,农业税收是我国大多数县级财政的主要税收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和农业税,县乡财政出现了一定财政困难。为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200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央和地方普遍开展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离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增强县乡财力,实现“保运转、保工资、保民生、促发展”目标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还需要不断深化。本文主要对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一些改革措施进行评述和展望。  相似文献   

15.
松溪县是福建省三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之一。该县税改后农税征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近日,笔者就此进行一次专项调查,感受颇多。 (一)农税政策的调整。 1. 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调整。一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根据中央[2000]7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  相似文献   

16.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年要加快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步伐。以取消乡统筹费,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用新的农业税收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强制化管理轨道。这就使得乡镇农业税收会计的日常核算业务和村合作经济组织核算中的村提留正收使用业务发生较大变化,为配合这项改革,乡村会计在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农业税收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同时,需要对相关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加以调整,具体操作如下。  相似文献   

17.
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是顺利实施“十五”计划的重要保证。而要实现上述目的,首先要做好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中国农村第三次变革。它具有深远的意义,可以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让农民休养生息。但农村税费改革并不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紧迫性、 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从部份省的一些市、县、乡镇一年来的实践来看,虽然 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暴露不少问题。有必要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农业税制是国家征收农业税的章程。现行的农业税制,是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早已不适应中国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近三年多来。尽管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上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但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只对现行农业税制作了局部调整,原农业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进一步深化农业税制改革,是实现公平税负,减轻农民负担。  相似文献   

19.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战略性举措。200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说,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笔者从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几点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20.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以适应税收后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业税收的征收执法主体是县、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五章第22条规定)。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执法主体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发[2000]7号)中明确指出:“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这一通知已明确了农业税及附加的执法主体。乡镇干部不具备农业税的执法资格,不得直接征收。同时,由于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成倍增长,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再沿袭过去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将很难适应税改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就如何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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