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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正式颁布,成为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它从根本上结束了之前我国保险立法支离破碎、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共八章一百五十二条,采用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行为、保险监管、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等许多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的《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目前的《保险法》(以下简称原《保险法》)于1995年颁行,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2002年对保险法的修改幅度较小,并且主要集中在保险业法部分,而对保险合同法部分修改较少。  相似文献   

3.
不可抗辩条款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改更加突出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令人耳目一新。笔者认为:把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这次保险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必将对我国的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产生长远的深刻影响,是我国寿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  相似文献   

4.
李树利 《上海保险》2009,(12):26-28,31
一、新《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时通知义务的修订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为“新《保险法》”,将2002年修正的保险法简称为“旧《保险法》”)。此次是中国第二次修改保险法,重点修改了2002年修正基本未涉及的“保险合同法”部分,强调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趋于平衡。  相似文献   

5.
周冬梅 《上海保险》2005,(9):49-50,5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其中有专门的一章约束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行为, 而近2年多来,保险中介机构发展迅速,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活跃,新问题层出不穷,《保险法》已在某些方面落后于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不利于保险中介市  相似文献   

6.
周淑芬  赵志强 《中国外资》2010,(24):182-182
在财产保险经营实务中,关于保险标的发生转让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索赔问题,新《保险法》做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现行《保险法》,对2010年9月7日《中国保险报》所载文章《保单及时过户,免去后顾之忧(下)》的观点进行商榷。  相似文献   

7.
1995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对推动和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1年我国保险业务就比1980年增长了459倍。但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事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面临着与国际接轨和对外开放的迫切要求。在此情况下,我国在2002年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8.
李凌 《上海保险》2003,(2):20-20,25
今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我们已通过各种媒体看到了新的《保险法》在履行入世承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强化保险监管、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诸多可喜修订。比如,规定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条款和费率报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改变了原先的颇有传统计划经济色彩的做法,把定价权交给了企业,交给了市场;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部分人身险业务的规定,令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迈出了一大步;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某些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保险责任,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等等。  相似文献   

9.
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正峰 《上海保险》2005,(1):28-28,38
长期以来,《保险法》的修改,尤其是有关保险合同法方面的修改问题为社会各方所关注。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再次修改《保险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通过征询相关法律工作者和专家的意见形成如下十个方面原则性修改意见,愿与《上海保险》的读者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关于保险的若干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保险法》)。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适用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于2009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  相似文献   

11.
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起草完成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险司法解释》),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继2002年10月8日对《保险法》进行修改以来保险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保险司法解释》全文59条,内容翔实,涵盖了保险纠纷的方方面面,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是人民法院统一、公正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法律保证,也是被保险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利器。它对于完善保险  相似文献   

12.
魏瑄 《中国保险》2009,(9):22-25
按照合同中关于保险价值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非定值保险合同。此次新《保险法》修订中,关于定值保险合同的规定经过了反复修改,对学界研究和业界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学法守法用法促进我国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永伟经过三年多的起草、研讨、论证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现已正式发布。这部保险大法的诞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体现,它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在法制化的轨...  相似文献   

14.
初澈 《金融纵横》2010,(7):48-5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合同法律效力规定的比较不难发现,台湾地区保险法将重复保险区分为投保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两种,这种对投保人意图的区分是我国大陆《保险法》所没有并且值得我们借鉴的。在我国大陆《保险法》未来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引入恶意重复保险理论,从当事人主观心态的立场加以划分,使主观具有恶意的投保人所订立的重复保险各保险合同均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5.
刘京生 《中国保险》2002,(12):14-16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围绕强化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对涉及保险经营主体和保险监管机构的条款内容进行了38处的增加和修改,更加全面地展示了我国保险业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必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保险法>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6.
郁青峰 《上海保险》2013,(7):38-40,60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与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所进行的部分修改相比,本次修订是全面性的,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和保险业法部分都进行了较多的修改。至今,新《保险法》已经正式颁布施行三周年。从贯彻实施的整体情况看,新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险行业依法合规意识,明确了保险  相似文献   

17.
<正>一、问题的提出复效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中的一项制度,在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投保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复效获得和初次订立合同时一样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复效制度大幅提高了保险人的保单存续率,有利于稳定保险市场。我国《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对复效制度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18.
聂勇 《中国保险》2013,(9):13-19
2013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全文共21条,规范《保险法》中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的法律适用,《解释》通过细化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19.
徐明 《中国保险》2003,(4):40-43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3年1月1日,新的<保险法>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20.
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国务院于2012年10月24日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界定了政策性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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