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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金融》2005,(9):27-27
一、洗钱的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洗钱”做出如下定义: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而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2001年在《刑法修正案(三)》首次将恐怖主义犯罪增列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06年4月份,全国人大部分委员建议将贪污受贿行为也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此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主体和自然人的非法集资、骗税行为、金融票据诈骗等活动也涉及洗钱罪。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刑法》中规定,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种犯罪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1月5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规定,“洗钱是指将贩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这要比“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定义范围宽泛得多。那么央行所指的其他犯罪包括哪些呢?从逻辑上说,应涵盖一切可以产生犯罪收益的犯罪,如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如伪造银行票据、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等)等,在此不能一一例举。下面这个案例,就是由原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周秀德的贪污案所牵出的洗钱模式,也许这种模式本身并无多大“创意”,甚至让人似曾相识,但它走得之远、之逍遥,却需要我们再三思考。  相似文献   

4.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定义,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当前,在我国,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特别是通过银行的存款,汇兑、结算等资金交易和离岸金融业务将其"黑钱""洗"成合法资金,并进入流通领域.这些洗钱行为不但损害了我国金融行业的信誉和安全,而且对金融秩序造成潜在的巨大威胁.为此,要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就要有健全的反洗钱立法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5.
中国反洗钱任重道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洗钱内涵所谓“洗钱”,简而言之就是犯罪分子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合法化,掩盖其真实来源,逃避法律制裁的活动。犯罪分子通常通过储蓄、购买股票、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办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等手段把黑钱漂白,达到公开使用的目的。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即为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洗钱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洗钱犯罪,1990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做了规定,虽没有出现"洗钱"的字眼,但一般认为它可以指洗钱行为.1997年刑法在191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将洗钱罪的犯罪对象限定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相似文献   

7.
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反洗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洗钱犯罪,简称洗钱,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掩盖犯罪收入的来源,使之合法化的过程。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现金走私、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利用现金密集行业、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利用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过度的保…  相似文献   

8.
目前,洗钱行为呈上游犯罪高发、可疑交易规模扩大、金融体系被利用的风险增强等趋势。洗钱行为的治理,资金监管是关键,刑法应对是保障。司法认定中,应恪守以下原则:一是洗钱罪的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人;二是上游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赠与他人,接受人应认定为窝藏毒赃罪;三是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应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去把握。  相似文献   

9.
一、洗钱罪的构成   洗钱通常是指为了掩盖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犯罪最初是贩毒集团以经营合法企业为掩护,将犯罪收入与合法收入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将犯罪所得转变为合法收入.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行为及其收益,而采取一系列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中国金融家》2005,(10):106-107
在今天的金融社会,“洗钱”已经是跨越国界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对“洗钱”活动进行了解释,凡“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它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都属于洗钱行为。而反洗钱就是要打击这些行为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保障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1.
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现代金融制度使得洗钱手段日益现代化,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利用金融系统提供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刑法》,洗钱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将上述违法所得进行“清洗”,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活动。  相似文献   

13.
存在的问题   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洗钱罪定义不科学.一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过小,仅仅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七类犯罪.二是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过于严格,如果司法机关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收益,那么由于欠缺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即对特定犯罪对象的明知,亦不能以洗钱罪定罪.三是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过小,仅仅协助进行洗钱的行为人构成洗钱罪,而自行洗钱行为在我国不构成洗钱罪.……  相似文献   

14.
刘利  刘书娟  王龙 《金融会计》2004,(10):23-25
自1997年“洗钱罪”正式写入《刑法》并成为其分则的一项罪名,“洗钱”第一次进入大众的视野。“洗钱”其实就是指将严重犯罪的非法所得通过一定的程序清洗为合法所得。通俗地说,就是将“黑钱”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洗钱作为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孳生并助长了其他严  相似文献   

15.
张大龙 《金融会计》2005,(11):55-56
完善我国反洗钱立法,其内涵不仅仅是制定一部反洗钱法律,还应包括尽快修改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就刑法而言,洗钱罪客观方面的规定过于狭窄。扩大洗钱犯罪概念的外延,将清洗一切严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认定为洗钱罪,才能有效打击洗钱行为。我国刑法至少应当在以下方面明确洗钱罪犯罪构成:第一,洗钱行为不应要求实际上具有破坏的后果,有破坏的可能性或危险性就应该可以定为洗钱犯罪的范畴。第二,清洗严重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犯罪。所谓严重犯罪应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窝赃或销赃罪、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和不利影响。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是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从事稳定的需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王玲 《新疆金融》2007,(10):34-35
我国对于洗钱上游犯罪界定现状和需要拓展界定范围的因素"洗钱"一词由英文Money Laumdering翻译而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就是被一国或地区刑法明文规定为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行为对象的那  相似文献   

18.
一、洗钱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洗钱过程.洗钱活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处置,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这是犯罪者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2)分层,即通过多层复杂的转账交易将非法所得及其来源分开,分散其不法所得,从而掩饰查账线索和隐藏案犯身份;(3)融合,即“甩干“,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然后以投资或购买资产的方式使犯罪收入直接进入合法的流通领域,使黑钱与合法资金混同融入到合法的金融和经济体制中.此时,犯罪收益已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犯罪收益人可以自由地使用该犯罪收益了.……  相似文献   

19.
张炜 《中国金融》2007,(1):51-5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本次修正案的内容涉及多项犯罪规定,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规定也作出相应的修改,主要是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将清洗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和收益纳入洗钱罪范畴。这一修改不仅有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刑事打击和惩罚力度,而且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目前,犯罪分子洗钱活动发展较快,而且形式呈现多样化,手段更加隐蔽。国内腐败分子利用监管的漏洞,通过非银行渠道实施洗钱,大肆转移赃款,使银行无法监测到赃款的流向,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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