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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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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隋发  顾波 《哈尔滨税务》2000,(12):15-16
税收法定时效是纳税人必须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日常生活中却不知发生了多少纳税人因不按税收法定时限办理税收事宜而受到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这些税收法定时效的规定散见于多部税收法规之中,有的纳税人因业务繁忙而没有时间完全熟记这些税收法规。为了方便纳税人,笔将有关税收法定时效的规定归纳如下,您在办理有关税收事宜时,只要阅读相关标题下面的内容便会一目了然。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管目标既包括正确执行税法的目标,又包括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目标。结合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践,建议着重解决:正确处理税收征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关系;正确执行税法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统一;税收征管目标实现过程中矛盾的协调;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的协调。  相似文献   

3.
税收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针对不能依据财务制度进行准确核算的纳税人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理论上对于这种课税要素不明确的征收行为是否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核定征收中的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救济问题,对税务部门依据自由裁量权而制定的税收核定征收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能否请求司法清查,以及核定征收中的程序规则的设定对税收依法行政的意义及其所表现出来的法律价值问题,尚缺乏深入的研究。章试从法律的角度,对税收核定征收问题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以利于征收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税收行政执法的水平。  相似文献   

4.
林雄 《福建税务》2001,(7):13-15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器政党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法律应予以特别保护。目前,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等事件过程中,国家税收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总是相当突出。为了从法律上明确国家税收的优先地位,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新征管法在第四十五条中确定了税收优先的三种原则:一是税收优地无担保债权一般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确定了税款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同等优先的特别原则,将产生欠缴税款的时间与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的时间先后做为优先标准,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三是确立了税款优先于行政财产处罚的特别原则,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5.
个体税收面宽、点多、影响大.税收额度确定难,历来是税收征管的“鸡肋”。近年来.湖北老河口市国税局在全国率先实行“发票参数定税法”.以个体纳税人实际开具票销售额为核定税额的基数,科学核定个体纳税人的税额。改革后,该市个体纳税户达到起征户数由原来286户增加到735户.年增加税收170万元。  相似文献   

6.
程国琴 《税务研究》2021,(3):106-112
不论是“先税后证”还是包税条款,从结果上都呈现出税收优先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扩张的趋势。税收优先权扩张所提升的执法效率不足以弥补民事交易秩序的减损。《税收征管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税收优先权在民事执行中的实现方式,导致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截然不同的裁定,严重影响了执行的效率和交易的可预期性。税收债权应当遵循债权受偿的逻辑,除满足税收债权公示的形式要件外,不享有优先权。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新生税款不宜一概作为执行费用优先支付。从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上对税收优先权进行限缩,有助于平衡税收债权人和民事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推动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7.
所谓推定课税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不能根据税法的明文规定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或者税务机关有足够的证据材料证明纳税人自己确认的计税依据虚假,为了防止税款的流失和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与公正,而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推定或者核定纳税人的税基并据以课税,或者直接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征税方法。  相似文献   

8.
吕玉博 《金卡工程》2009,13(5):54-54
在民事实务中债务人于一审中未主张债权已罹于消灭时效,于二审中是否仍的主张其时效抗辩权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民事实务中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引入权利之放弃与权利之不行使的概念,并对具体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本文对权利失效理论也有很详细的阐述,应该来说比较圆满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9.
自德国民法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规定以来,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更加被看作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其间并不存在制度上的联系.通过分析物权请求权的性质认识物权的含义与性质,结合时效的构成要件,分析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问题,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作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10.
安连成 《中国外资》2010,(2):167-168
自德国民法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规定以来,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更加被看作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其间并不存在制度上的联系,通过分析物权请求权的性质认识物权的含义与性质,结合时效的构成要件,分析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问题,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作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11.
薛刚 《涉外税务》2004,(3):26-30
为了避免纳税人对自己责任的逃避,在现代税收立法中,税法也开始强调税收债务的他人责任。借鉴私法中的若干概念,如何在税法实行中合理设定、合法运用他人责任,对于国家税收债权的履行至关重要,应尽快完善我国税法中他人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2.
保险索赔时效是对保险金请求权行使期间的限制,《保险法》第2 6条对之有所规定。但该条规范不仅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法理和民法规范相冲突,亦与保险消费者保护这一现代保险法立法理念相背离。而且,其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不当规定更是我国学界关于保险索赔时效之法律性质争议的肇因。《保险法》第2 6条将保险索赔时效定性为诉讼时效并无不妥,但其中诉讼时效期间长度和起算点的规定亟需得到修正。就前者而言,应当将非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3年;就后者而言,应当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依诉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之时”,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人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之时”,作为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具体情形包括三种。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亦应适用非人寿保险索赔时效的一般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 8条的特别规定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3.
横向公平是税收公平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各类所得的税负都不高,尤其是经营所得的税收负担最低,各类所得之间税负的显著差异破坏了个人所得税的横向公平。为进一步提高个税的公平性,一是要逐步收紧核定征收方式,提高现有核定征收的针对性,严格设定核定征收的行业门槛以及经营额标准,规范相应税收征管;二是要适度降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法定税负率,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另外,税务机关既要大力提升个税征管效率,也要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与纳税人之间形成良性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14.
税收债权债务理论的引入,使税收法律关系被界定为债权债务关系。然而,税收债权作为公法之债,毕竟有不同于一般债权的特性。为使税收制度理论与实务不断完善,必须正确界定税收债权与一般债权的区别,同时构建相关的制度以确保税收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聂海峰  刘怡 《税务研究》2022,(10):28-35
我国缺乏明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地区间分配规则,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区域优惠政策执行。粤港澳大湾区、北京特定区域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出现了深圳、广州和海南三种计算办法。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补贴缺乏统一的计算办法,会产生对纳税人的过度补贴和税收套利。统一采用广州办法计算税收优惠补贴,可以避免税收套利,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统一申请办理税收优惠补贴。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才紧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垢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之所以交民法债权实现的保全制度 用于税收征管中,这既得税收征收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民法学研究和税法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其深刻的法理依据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当主债权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消灭时,通常认为消灭的只是其胜诉权,其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因而,对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抵押权应作何处理,在理论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当前几成通说的理论是:为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的抵押权再设一个除斥期间。笔者认为:虽然债权诉讼时效经过未消灭其权利本身,依附其上的抵押权也应消灭。  相似文献   

18.
论税收之债的自力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之债具有自力执行的效力。所谓税收之债的自力执行,是指税务机关行使征税职权,遇有纳税人拒不履行按期足额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各国税法之所以赋予税收之债自力执行的效力,主要是基于行政效力先定、税收确实及效率原则以及税收的公益性等因素的考量。同时,为了有效防止或监督税务机关滥施行政强制现象的发生,我国税法对税务机关自力执行权的行使范围、条件和程序予以了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设定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及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后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财产被留置的担保债权,即纳税人的税款缴纳义务优先于普通债务给付义务和成立在后的附担保债务给付义务。一般情况下,和处于破产情形中税款缴纳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侧重不同,故需从法际整合的角度出发,构建普适性的诸项给付义务的履行顺位规则。在法理上,通过确定不同税种欠缴税款发生时间,以厘清税款缴纳义务与附担保债务给付义务、职工薪酬给付义务之间的履行顺序。此外,税收与行政罚款、事业性收费、社保费用、滞纳金和附加税费等其他公法义务的履行顺位规则亦可结合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征管的立法意图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20.
易奉菊 《涉外税务》2003,(10):60-63
2001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杈、质押权、留置权执行。这是税收征管法吸收民法领域的有关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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