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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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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12):46-4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明确了上海市(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13,(2):6-7
政策背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这是继2012年6月发布的财税[2012]53号文《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后再次出台的补充性规定,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2,(2):80-81
<正>财税[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上海市(以下称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营改增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至京、津、苏、浙等省市。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是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企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国务院近期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到全国。经过  相似文献   

7.
柳滨 《税收征纳》2012,(3):47-48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同时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就《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8.
蓝泗方 《税收征纳》2012,(10):33-34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我国未来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9.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10):26-27
湖北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行业纳入试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  相似文献   

10.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3,(8):38-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201337  相似文献   

11.
顾培龙 《税收征纳》2013,(11):23-24
“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2.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此次试点中,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  相似文献   

13.
<正>11月1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公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试点后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相似文献   

14.
《税收征纳》2013,(5):42-43
(2012年12月31日财税[2012]84号)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15.
解读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学习》2011,(12):6-7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流转税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标志着我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将于2012年1月1日拉开序幕。  相似文献   

16.
《财会学习》2012,(9):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12,(10):6-7
政策背景从9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等8省市。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考虑到北京等8省市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  相似文献   

18.
国内     
《证券导刊》2011,(43):7-7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出炉 备受关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11日出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宣布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试点。  相似文献   

1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0.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我国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件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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