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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媛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6):46-49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监管部门基于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的报告,保险监管部门希望根据这套报告来判断保险公司现在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并预测保险公司未来偿付能力的变化。我国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正在逐渐建立,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本文从分析偿付能力报告目标出发,对现有的偿付能力报告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包括: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形成多指标评价标准;增加现金流量信息;改善风险管理制度披露的内容;完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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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要重视资产负债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管部门正在尝试从偿付能力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转变为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并试图通过建立一套合适的监管指标和偿付能力计算来达到这一目的.但是,目前偿付能力额度以及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计算只能反映以前的状况,是一个静态的指标,而偿付能力变化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能对经营的风险有清楚的认识,能够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机制.而资产负债管理作为保险公司管理的一个有力工具,不仅应与偿付能力一样作为监管部门监管保险公司的起始点,以及制定资金运用政策的依据,同时也应该成为保险公司经营者的着眼点和市场评价保险公司的关注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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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是监管的基础.其中,对资产充足性的监管是重中之重.对非寿险公司而言,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是所有者在公司的权益资产,是保险公司获得及保持适当偿付能力的关键.传统上对非寿险偿付能力的监管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两国在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上各有特点.本文分别从指导思想、预警机制、干涉机制等方面对英美两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行详细分析并加以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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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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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信息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监管部门基于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的报告。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偿付能力报告是为了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使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应得的回报或补偿。至2006年末,保监会发布了13个偿付能力编报规则、2个问题解答,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日趋完善。这些编报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实际资本信息、最低资本要求、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以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报告,以从不同方面反映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在研究国外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时笔者发现,美国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包含现金流量表,而英国、澳大利亚的偿付能力报告则没有现金流量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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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