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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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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3,(2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相似文献   

2.
政策     
《中国税务》2013,(7):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有关规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4,(19)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现将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4.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3,(7):40-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现就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些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  相似文献   

5.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3,(8):38-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201337  相似文献   

6.
《金融会计》2016,(4):6-11
作为全面试点营改增的配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31日连续发布了6个配套文件,包括: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  相似文献   

7.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也就是说,只是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价”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均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除了娱乐业税率比较高外,其它方面的税率一般都不高,但是要依照全部营业额计算税款。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1,(11):F0003-F0003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 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6,(1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3,(5):41-42
(2013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3,(12):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3,(2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13.
税务     
《财会学习》2015,(4):37-38
资产重组中货物转让增值税问题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资产重组。在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有的货物发生多次转让行为,请问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北京市袁帅)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14.
艺阳 《新理财》2009,(12):92-93
111号文的公布,对各界期盼已久的跨境劳务的营业税处理事项进行了明确。2009年9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111号文规定了对有关营业收入可以实行一定程度的免营业税和暂免营业税的政策,明确了个人从事外汇等金融商品买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4,(2):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现将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房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相似文献   

16.
公告2013年第33号2013年6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13,(6):7
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明晰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个人所得税分类专业化管理以及适应电子信息发展趋势和税收征管改革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重新修订.2013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明确.21号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8.
陈俊 《会计师》2021,(10):84-85
2016年5月开始,我国已经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中金融商品转让也纳入征税范围.本文重点讨论在实务中,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一些争议问题,包括金融商品转让的保本界定和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界定等,讨论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在计算缴纳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降低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减少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3,(17)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  相似文献   

20.
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涉税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2年重点税务稽查行业中继续包括建筑业,那么,为什么建筑业历经多年重点稽查仍存在很多问题?建安企业存在的纳税风险究竟在哪些环节?为此,本文专题谈一谈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的涉税风险。一、预收账款环节的及时性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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