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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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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一)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概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购置固定资产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所含增值税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营改增”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流转税,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影响,对经济有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2.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金融服务是"营改增"的重要内容。企业债券投资的取得、持有及出售,涉及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业务。本文针对"营改增"后企业债券投资涉及增值税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归纳。  相似文献   

3.
法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政策背景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中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09,(12):12-12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中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5.
浅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之后,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5月19日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3,(2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相似文献   

7.
《理财》1994,(5)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征税范围(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设安装业务...  相似文献   

8.
税务     
《财会学习》2015,(4):37-38
资产重组中货物转让增值税问题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资产重组。在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有的货物发生多次转让行为,请问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北京市袁帅)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9.
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影响很大,通过对改革前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营改增后不动产转让中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和扣除金额都有所减少;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土地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基本没有变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时,土地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额都有小幅下降;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自建不动产时,增值额基本没有变化,但土地增值税税额小幅上升.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14,(1):64-64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3号 2013年11月6日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1,(3):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1,(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3.
国家财政部和税总在继财税[2016] 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界定运营资管产品的纳税主体后,又发布了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给运营资管产品的纳税人发了一个大红包!夏炎老师也助你一臂之力,帮你分四层拆开这个大红包了!  相似文献   

14.
关于管理人运用契约型资管产品销售金融商品,以管理人为其增值税纳税人的安排,悖离了交易逻辑,致使管理人权责配置严重失衡.对此,应赋予契约型资管产品以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将其设置为该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人.基于功能主义范式,从实现纳税人应有的制度功能角度出发,有必要赋予契约型资管产品以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而监管规则对契约型资管产品...  相似文献   

15.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获得的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本文首先阐述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然后简析了土地增值税政策意图难以实现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两种政策协调配合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界定概念不一。从某些法律来看,一般金融消费者涉及到了我国所有的传统的金融业。但是对于消费者自身的条件来看,对金融业有很大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具有很大的跨行业性,有些人认为消费者只要具备金融知识,有强大的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接受某些金融服务,则都可以被称作是金融投资者。本文对域外法中的金融消费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讨论了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消费者及其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界定因素进行了研究,希望以此促进人们对两者的认识,在金融投资过程中更好的进行把握。  相似文献   

17.
刘雪雁 《税务研究》2012,(12):81-84
本文指出了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出现的特有问题,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现状,在借鉴国际上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不同经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商品金融化是金融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范畴迫切需要从货币金融领域拓展到商品金融领域.本文在金融资源理论的基础上,认为金融资源具有富集作用.金融资源的富集作用是商品金融化的内在动力.商品金融化是金融资源的富集作用的外在表现.通过分析商品金融化的演进路径,考察商品金融化问题.  相似文献   

19.
<正>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一直是各级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在清算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税务     
《财会学习》2013,(11):44-45
企业转让厂房是否涉及增值税?企业转让厂房,一些无法搬迁的大型设备也一起转让,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辽宁省王娟)在线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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