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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反洗钱监管机制和体制具有很强的国际示范性和代表意义。从美国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建立反洗钱交易监控与过滤程序管理规则、建立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与资格认证等四个方面入手,总结美国的经验,分析我国的不足,对我国推进《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落地实施,不断完善反洗钱交易监控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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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保险业的更好适用为落脚点,围绕反洗钱制度设计、反洗钱立法规定,针对保险业可疑交易情形展开分析,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完善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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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新《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证券和保险等更多金融行业纳入了反洗钱规制范围,意味着保险业金融机构即将开始承担法定的反洗钱义务。国内反洗钱制度体系也对国际通行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交易报告提交和内部控制等预防性反洗钱制度作了一般性规定。本文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的预防性制度建设作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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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洗钱工作的发展,以“客观标准”为基础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已明显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难以适应反洗钱监督管理和金融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重新评估和修订,强化其实施效果.在制度构建上增强可操作性和灵活度,在制度执行中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关的监管力度,强化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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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反洗钱指标体系及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力度的不断加大,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越来越高,洗钱者便开始将保险产品作为其新的洗饯工具.尽管我国保监会近年来也出台相应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如<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团险退保实施细则>(2005年)、<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等,但南于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不强,保险业对大额交易者的交易情况、分布状况和行为特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不够,保险反洗钱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保险业反洗钱任务依然艰巨.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的现状,设立保险业反洗钱的具体指标体系,从而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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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反洗钱领域可疑交易报告数据井喷现象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更引起了人们对我国反洗钱制度有效性的质疑。海量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是金融机构在现行制度下为了降低反洗钱成本而过度采用机器替代人工报告可疑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在深化防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制度的基础上,一方面正确区分可疑交易,将合法经济符合特征的可疑交易剔除,从而减少可疑交易的总量;另一方面推行金融机构法人监管制度,发挥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提高可疑交易数据的质量,从而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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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金融机构被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后,如何根据其行业结构和资金交易特点有效地实施反洗钱监管成为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在分析我国证券行业架构和交易特点的基础上,对现行证券业反洗钱制度展开剖析,揭示出其中的制度缺陷,并根据国际反洗钱监管经验和我国反洗钱监管实践,提出证券业反洗钱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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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是理论界、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制约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效率的现实难题。本文通过研究可疑交易报告机制的信息结构和监管博弈,建立数理模型,证明在缺乏洗钱风险信息沟通情况下,可疑交易报告机制的纯策略静态博弈是趋于无效的,并以动态博弈完美纳什均衡为条件,证明以风险为本的方法可解决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难题,研究了这一方法下的金融机构参与性约束条件和监管机制设计等问题,并对我国反洗钱体制改革和转型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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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规则的核心和关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应包括"报告义务"、"责任豁免"和"保密义务"三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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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的衡量指标为立案数或破案数占可疑交易报告数的比率。当前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相当低,原因在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过于刚性,以规则为本强力监管下的防御性报送行为严重,以及外部条件的缺失。为此,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转变监管导向,加强正向激励,减少防御性报送并加强反洗钱外部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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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的衡量指标为立案数或破案数占可疑交易报告数的比率。当前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相当低,原因在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过于刚性,以规则为本强力监管下的防御性报送行为严重,以及外部条件的缺失。为此,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转变监管导向,加强正向激励,减少防御性报送并加强反洗钱外部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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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相当低,原因在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过于刚性,以规则为本强力监管下的防御性报送行为严重,以及外部条件的缺失.为此,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转变监管导向,加强正向激励,减少防御性报送并加强反洗钱外部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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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洗钱犯罪逐渐向保险业等金融领域延伸,防范和打击保险洗钱成为当前反洗钱的重点。本文深入分析保险变更和退保环节的洗钱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青海省保险业防范洗钱风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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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证券保险在执行《反洗钱法》及反洗钱工作实践中,还存在许多操作性的难题和工作机制上的缺陷。为有效防范和监管通过证券保险业的洗钱行为,要提高证券保险业的反洗钱认识,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各项基础性工作制度,加强反洗钱硬件系统建设,整合反洗钱监管资源,形成反洗钱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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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金融研究》2007,(7)
本文系统介绍、归纳了反洗钱监管的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深入分析了其各自的形成条件和建构基础,并比较了两种模式在组织架构、交易报告制度以及具体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从而得出反洗钱监管绩效取决于制度设计与本国国情在多大程度上相契合这一指导性结论;立足于该结论,文章进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对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设计的若干具体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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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内容.实践证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缺乏主动分析和识别等问题,导致可疑交易报告"量多质差"、情报价值低等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因此,需要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金融机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增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主动性,提高可疑交易识别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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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的一项核心工作。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主要原则:一是确认、验证客户及其受益人,了解客户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原则;二是风险为本原则;三是报告可疑交易原则。在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要落实好上述主要原则,就必须高度重视接受客户、持续识别客户和重点审查高风险客户三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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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自2003年初开始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以来,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在两三年之内,不仅赶英超美,而且在2005年超过了包括美国、英国和瑞士等国在内的16个国际反洗钱主要国家的总和(见表)。我国2004年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公布后,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困惑和关注。2005年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比与2004年增长了10倍以上,这进一步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国是否是全球洗钱大国的猜测,同时也会引发国内各界对我国反洗钱制度有效性的疑问。但从金融交易的数量和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心地位来说,我国不可能是洗钱大国。因此,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大、增长快的现象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