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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为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相对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较为灵活,招标方  相似文献   

2.
自200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或本法)开始施行。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可采用的5种方式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等另外4种方式,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这4种需要审批的采购方式中,单一来源采购由于没有竞争性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近几年来被频繁采用。  相似文献   

3.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之一,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由于其比招标方式增加了谈判和二次或多次报价,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并降低成交价格,所以,  相似文献   

4.
《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准确,规范、合理地运用各种采购方式,避免盲目采购和工作中的随意性,便于采购人员操作执  相似文献   

5.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用越来越多,缩短了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操怍程序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备方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评标标准(办法)理解和掌握各不相同.若不尽快统一,不可避免产生随意性,成为供应商投诉的焦点,势必对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6.
在基层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耗材在政府采购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五种法定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由于基层财力不足,无法编制完备的政府采购预算,造成这些办公自动化设备临时小额采购较多,达不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五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而征求建议采购方法也是一种较新的采购方法,20世纪80年代才在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中确立其地位。199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也将其同两阶段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起列入适用于同一采购环境下的采购方法。但其他三个国际性采购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欧共体的《公共指令》、世界银行的《指南》都没有规定这种方法。  相似文献   

8.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财政部制定《办法》主要是顺应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需要。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规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基本程序。2004年  相似文献   

9.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一种非常严谨、科学、规范的采购方式,它具有缩短采购周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保证质量、服务以及采购人得到最优惠的价格等特点,也是国际通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实践证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只要谈判文件编制、谈判程序、中标原则规范,照样能达到公开招标方式的效果。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的比较笼统,笔者从有关媒体介绍的案例以及供应商投诉的案例中了解到,个别地方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了较大偏离,由规范的“通过式评审、评标最低价中标”演变出了“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性价比法”,致使高价中标、供应商投诉时有发生,且在全国呈现攀比和蔓延之势,这种“乱谈”问题若不尽快加以制止和解决,势必对政府采购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下面,笔者就竞争性谈判.出现的“乱谈”种类、成因与危害以及改进措施谈一些想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终于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的10年之后出台了,解决了非招标采购方式有法无规的问题,是政府采购的一件大事。仔细研读该管理办法既有许多亮点,也有不少瑕疵。本文主要就该管理办法存在的不足,谈一点笔者的想法,以利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一、突破上位法不可取在上位法没有修改前,"规"不可突破"法",否则违法。《政府采购法》第30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  相似文献   

11.
县级政府采赌中一些工程项目规模往往达不到招标额度,因而以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这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有的人就此认为这部分项目暂时无法可依,因而操作起来随心所欲。他们认为。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对于非招标的适用什么法律未做规定;同时政府采购法在采购程序上多处做出了货物和服务的限定,这意味着政府采购法实质上排除了工程,包括非招标的工程。换言之工程非招标采购暂时无法可依。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12.
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其适用范围限于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充分实现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为宗旨,是法律列举的除公开招标方式以外所有采购方式中的首选采购方式。具有竞争程度强,透明度高,便于满足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克服公开招  相似文献   

13.
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签署第74号部长令,公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自此,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程序及规范。  相似文献   

14.
简析我国政府采购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采购方式是指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采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目标和内容的不同,所选择的采购方式也各不相同。政府采购方式按照竞争的程度,可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大类。世界各国政府采购方式依据本国特点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同时还明确规定,公开招标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这些采购方式分别有着各自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在使用上要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2014年1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七十四号令》)。《七十四号令》对《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规范,填补了我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在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实际运用时,只有《政府采购法》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空白。  相似文献   

16.
《中国政府采购》2014,(1):31-32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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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该办法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相似文献   

18.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对规范和统一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提升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也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但其实施以来,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亟待权威部门予以明确,如工程类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条件,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评审专家问题,仅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的问题以及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或询价的时限、成交结果的公告时限问题等,本文作者就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20.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自《政府采购法》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然而,我们今天站在了一个新起点上。GPA谈判的启动,使我们终于有机会放眼世界并发现《政府采购法》装不下GPA。面对着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中占主导性的公共工程采购措施,《政府采购法》又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我们需要反思"招标或采购"符号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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