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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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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言 《银行家》2008,(1):32-33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后,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推进,目前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路径:一是交叉性金融业务模式,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如理财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二是金融机构间交叉持股模式,主要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直接作为投资主体跨行业控股或参股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设立或入股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非上市银行股权和证券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证券公司等.  相似文献   

2.
在华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策略及监管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在十几年的分业经营框架下,我国现已在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业之间的资金壁垒,其相互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的进展,这为下一步的混业经营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这包括:1999年我国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债券市场,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2000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向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而且,当前阶段,刚出台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管理办法》已同意商业银行可通过新设、并购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购买股票已开始实质性操作。尤其应重视的是,2004年2月1日实行的新“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延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实际上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混业经营暗藏了伏笔。  相似文献   

3.
风险控制:综合经营的必要条件 首先,中国综合经营的历史教训提醒我们需要重视风险问题。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初期,也选择了所谓综合经营模式。而这是一种低级的、金融风险比较明显的经营模式。当时,金融业基本上还是以银行为主,包括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等各种金融机构几乎都从银行脱胎而来。因此,不仅银行参股投资设立了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甚至还参股投资设立了非金融企业(例如银行参股股份公司),而且保险公司投资也设立了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也投资设立了许多非金融企业。因此.当时的金融业特征是市场结构相对分散。虽然国有银行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但是相对于庞大的中国金融业而言,  相似文献   

4.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参股银行和证券公司……面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和金融控股公司的不断涌现,采取何种方式对这些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成为业界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我国应借鉴统一金融监管的经验和伞型金融监管的教训,积极探索和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统一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5.
一、商业银行法关于混业经营的修改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对原来商业银行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商业银行法原来的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相似文献   

6.
中美商业银行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青丽 《银行家》2003,(5):48-50
经营范围对比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是分业经营.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而美国商业银行目前是混业经营.这也是美国商业银行不断争取的结果.美国商业银行除存贷款业务外,还有投资银行、信托等其它业务,号称"金融百货公司".  相似文献   

7.
问题的提出我国金融业当前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都有类似的规定,明确界定了银行、保险、证券的业务界限。  相似文献   

8.
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参与发起和设立基金公司都是普遍和通行的做法。在德国,基金管理公司主要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发起,商业银行管理着90%的基金投资计划。中国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顺应了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更将为我国基金业及金融体系的发展带来机遇,为2006年11月中国金融业完全对外开放时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做好充分准备。目前,《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已经出台,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将迅速浮出水面,届时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给银行自身、同业、金融市场等方方面面带来的影响将逐…  相似文献   

9.
罗建 《海南金融》2001,(5):34-36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中第43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混业经营.我国的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如何面对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如何在金融法律尚未许可从事混业经营的条件下做好准备,以迎接加入WTO后能与国外商业银行竞争?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走这么一条道路: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精品专卖店-金融超市(全能银行).  相似文献   

10.
一.业务综合化  1995年5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法》,确立了分业经营体制,明确中国金融业要分业经营。随着中国金融国际化的要求,2004年,国家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改,对混业经营禁止性条款有所松动,该法第43条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相似文献   

11.
孙雅璇 《新金融》2007,4(9):43-46
"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经营体制将实现一次转型,从分业经营迈向综合经营。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探索综合经营之路,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金融控股公司日益成为综合经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以金融控股方式实现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过渡,是我国现阶段法律和金融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的有效选择。积极研究并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控股公司的优势,是推进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的重大战略步骤。  相似文献   

12.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2月20日表示,将综合考虑境内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状况及其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试点银行,采取多种模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审批工作将很快进入程序。这是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台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时表示的,这标志着境内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相似文献   

13.
一、直属经营发展的走势和存在的问题分析1、国家对金融业实行适度分业经营和管理,直属经营范围相对缩小。1995年,国家开始对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业实施适度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准"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或者投资非自用不动产",不准"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直接影响农业银行直属单位的业务范围,信托、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等直属单位已经按人民银行规定更名,不再办理信托投资、金融期货、证券、保险等业务。直属  相似文献   

14.
一、对外签字授权在授权体系中的地位。根据《商业银行法》(1995年制定,2003年修正)第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在组织体制上,商业银行应实施统一法人体制,“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商业银行》第19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商业银行法》第22条)。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新形势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明坤 《银行家》2011,(5):78-81
跨国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将来扩大规模、实现盈利增长的方式之一,也是"十二五"期间我国对外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我国银行业是金融业对外投资的主力军,但跨国经营仍处在初级阶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面临着国内外的新形势,尽管其中不乏挑战,但和过去相比,新形势带给我们的更多是机遇。合  相似文献   

16.
财经广角     
《理财》2003,(1)
什么是QFII?QFII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投资者)的英文缩写,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合格投资者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合格投资…  相似文献   

17.
宋捷 《中国金融家》2006,(12):82-85
2003年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等三部关于银行的法律,成为国内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三法”虽然没有把综合经营确立为我国银行经营制度,但是《商业银行法》对综合经营的禁止性条款有所松动,一旦条件成熟,国家可以重新规定分业经营的原则,这将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创新,加速银行向综合经营迈进的步伐,对未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现针对以银行经营制度为核心,在分析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的实质区别、比较二者利弊的基础上,提出综合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安全与效率的必然选择,以及对综合经营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8.
一、各种法律法规的明文限制《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经营行为。目前政府由于担心作为债…  相似文献   

19.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1999年 11月美国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代了《GlassSteagallAct》 (以下简称GS法案 ) ,废除了禁止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跨业经营的限制。这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业经营制度的安排产生重要影响。我国金融业到目前为止仍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应该说这种选择适合中国的国情 ,对于规范金融秩序、降低通货膨胀压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不清 ,分业经营体制暴露出的局限性愈来愈明显 :一是全球…  相似文献   

20.
《财政监督》2006,(11):60-61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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