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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下班”不算工伤
沈某和张某是某石油公司职工。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到12时,下午为14时到17时30分。公司有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下午班车等候时间为17时30分至40分。沈某和张某通常也是乘班车上下班,他们乘班车回家时间大约半个小时,通常在18时左右到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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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为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药材购销等。张某于每年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按时缴纳。2009年6月,税务机关在“外调”时,牵连查出张某2007年4月销售给某公司药材收入超过当年核定的应税收入.税务机关由此计算张某应补缴增值税4万余元,并按偷税处以0.5倍罚款。税务机关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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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欲长期租赁某单位一栋房屋,计划通过改造装修后(装修费用在10万元),将所租赁的房屋用于经营性转租,从中获取差额收益。经双方协商,张某年定额支付房主租赁费145万元,剩余的租赁收益归张某所有。张某通过市场测算,转租可以取得收入在180万元,差额收益为35万元。张某应当如何与房主签订合同以节约税收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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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谢某伙同张某经预谋后,多次在泉港区实施人室盗窃,共计盗窃现金人民币14575元。2013年1月8日下午,谢某在某网吧被侦查人员抓获,次日供述了同案犯张某藏匿地址并带领侦查人员到同案犯张某藏匿地址即某皮革厂。因当天张某请假外出,故未当场抓获。后侦查人员经蹲点守候,于同年1月11在该皮革厂抓获同案犯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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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全民普法意识,掌握一些有关房地产领域的法律常识,本刊自本期起开设“法眼看地产”栏目。特约律师戴勇坚、周正伟撰写的这篇文章,对一起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剖析。欢迎读者见仁见智发表意见,也可向本刊提供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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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起诉第三人遭驳回
小杨是进宝汽修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修部)的维修工。2005年5月3日,张某驾驶自己的大货车到汽修部更换刹车片,在更换过程中,由于张某违章驾驶操作,导致小杨胸部等处被车轧伤。为此,小杨住院治疗4个月共花费10万元(汽修部老板李进宝垫付医疗费l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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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是国家干部,不久前,其父母相继去世,留有房屋4间。张某想退休后回老家居住。请问:国家干部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若在原宅基地上建房需办理哪些手续?〔点评〕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无论是否是国家干部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有权按照个人意愿处置房产。农村和城市郊区居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