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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案例分析:张某一九八三年四月被某国有企业招用为临时工,企业为其办理了有关招用手续,从事后勤部门勤杂工作。《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张某向单位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以临时工不能签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要求,仍愿与张某签定临时工合同,并一年一签。张某经与企业多次协商不成。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12.
申诉人李某是本市某公司员工,一九九四年八月李某通过招聘进该公司,任出纳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九九九年五月初,申诉人发现在此期间该公司未为李某办理招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经与公司多次交涉后未果。于是,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裁决,要求被诉人为其办理招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